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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诊疗规范(
2020
版)—抑郁障碍
一、
概述
抑郁障碍是最常见的精神障碍之一,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以显著
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一类心境障碍,
伴有不同程度的认
知和行为改变, 部分患者存在自伤、自杀行为,甚至因此死亡。抑郁
障碍是一种高发病率、
高复发率及高致残率 的慢性精神疾病。
2019
年
中国精神卫生调查
(
CMHS
)的数据提示,大陆地区抑郁障碍的终生患病
率为
6.8%
。
抑郁障碍单次发作至少持续
2
周以上,
有反复发作的可能。
经过 规范
治疗多数患者的病情可以缓解,
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趋向慢性
化,造
成病程迁延。
患者可存在严重的社会功能损害。
在整个临床相中,
不应
出现符合躁狂、轻躁狂发作诊断标准的症状群,一旦出现,
应诊断为
双相障碍。
ICD-10
中抑郁障碍包括:抑郁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持
续性心境障碍(包括恶劣心境)等。
抑郁障碍多数为急性或亚急性起病,
平均发病年龄为
20
~
30
岁
,
几
乎每个年龄段都有罹患抑郁障碍的可能,
女性多于 男性
(
1.5:1
~
2:1
)
。
单次抑郁发作的平均病程约为
16
周,发作后痊愈平均需要
20
周左右。若不治疗,病程一般会持续
6
个月或更久。
经过抗抑郁治疗,大部分患者的抑郁症状会缓解。首次抑郁发作缓解
后约
15%
~
50%
的患者不再复发。
第
3
次以上发作,
治疗缓解后未接受
维持治疗的患者,复发风险几乎是
100%
。抑郁症状缓解后,
患者一
般可恢复到病前功能水平,但有
20%
~
35%
的患者会有残留症状,社
会功能受损。
二、病因、病理及发病机制
抑郁障碍患者存在多种神经递质水平或相关神经通路的功能异
常。
比较公认的是单胺假说,
即
5-
羟色胺
(
5 -HT
)
能、
多巴胺
(
DA
)
能
和去甲肾上腺素
(
NE
)
能系统在抑郁障碍的发病中扮演重要角色。
5-HT
、
DA
、
NE
系统并不是独立运作,它们之间可通过多 种配体
-
受体间的作用而
相互影响。
抑郁障碍还可能与神经内分泌 功能异常、
免疫功能异常、
脑电生理
异常、脑影像学异常、个体的遗传素质及心理社会 因素密切相关,
目
前研究结论尚不明确。
三、临床特征与评估
(一)临床特征
抑郁障碍的主要临床表现包 括核心症状及其他相关症状。
可大体分
为情感、躯体和认知症状等多个方面的特征。
1.
情感症状
情感症状是抑郁障碍的核心特征,
包括心 境低落、
兴趣减退甚至丧失,
愉快感缺乏。低落的心境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存在,一般不随环境变 化而好
转。
症状在一天之内可呈现节律性变化,
如有些患者晨起心境低落最为严
重,傍晚开始好转。
2.
躯体症状
ICD-10
中的“躯体症状”,
即临床上传统所认为的“生物学症状”
或“内源性抑郁症状”,< br>包括体重、
食欲、
睡眠和行为活动等方面的异
常。
典型表现包括:①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
②
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③ 早晨抑郁加重;④
存在精神
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⑤早上较平时早醒
2
小时或更多;
⑥食欲明显下降;
⑦1
个
月
中
体
重
降
低
至
少
5%
;⑧性欲明显减退。通常中、
重度抑郁发作的患者都存在上述
4
条或以上的躯体症状。
此外,
部分患者
还存在疼痛、心动过速、便秘等症 状。
3.
认知症状
抑郁障碍患者大多存在思维迟缓、
注意力不集中、
信息加工能力减退、
对自我和周围环境漠不关心等表现,这类认知损害 往往是可逆的。严重抑
郁障碍的患者往往还存在悲观自责、
消极厌世、
自杀的风险,< br>需要认真评
估和预防。
4.
其他临床特征
抑郁障碍患者除了出现上述主要症状外,还可能具有某些特定的临
床特征。
(
1
)
焦虑特征:抑郁发作的同时还存在显著的紧张不安,担心< br>失控或发生意外等。常常因过度担忧而加重注意力不集中。严重的焦虑往
往增加自杀的风险。
(
2
)
混合特征:在抑郁心境背景下,患者出现心境高涨、 自我
评价过高、思维联想加速、精力充沛、参加高风险的活动、睡眠需要减少
等表现
( 但症状的数目、持续时间均不能达到双相障碍的诊断标准)
,需
考虑存在混合特征。混合特征是 双相障碍的发病危险因素之一。
(
3
)
忧郁特征:患者 愉快感完全丧失,即便有愉快感也至多是
数分钟,对日常愉快事件刺激缺乏反应,症状晨重夜轻。同时伴 显著的精
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早醒、明显的厌食或体重减轻。需要注意的是,
这
类抑 郁障碍患者往往抑郁严重程度较重,
自杀风险高,
多伴有精神病性症
状,常需要住院治 疗。
(
4
)
不典型特征:患者表现为有正性事件时心境 可以变得愉快
并持续较长时间;睡眠增加或过度睡眠;食欲大增;全身沉重、肢体
如 灌铅样感觉;对外界评价比较敏感,人际关系紧张。对于具备上述特征
的患者需要鉴别双相障碍的可能。
(
5
)
精神病性特征:抑郁障碍有时会伴有幻觉或妄想 等精神病
性症状,可以与抑郁心境协调或不协调。与心境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内容
多涉及无能力 、患病、死亡、一无所有或应受到惩罚等,与心境不协调的
精神病性症状则与上述主题无关。
(
6
)
紧张症性特征:
患者须符合以下至少
2
种表现:
①不动
(
有
亚木僵或木僵证据)
;②极度激惹;③极度抗拒;④怪异的自主运动
(有特殊姿势、
刻板运动、
做作或怪相证据)
;
⑤模仿言语或模仿动作。
详见第三章第一节附录“紧张症”部分。
(
7
)
围产期起病特征:
围产期抑郁是指在整个妊娠期间至产后
4
周出现达到诊断 标准的抑郁障碍,可伴或不伴精神病性症状。一旦患者产
后有伴精神病性的抑郁发作,
后续每次 分娩的抑郁复发风险为
30%
~
50%
。
(
8
)
季节性发作特征:这类患者比正常人对环境的季节性变化< br>更加敏感。
该症状发生常与光照的季节性减少有关,
冬季型较夏季型多见,
常在 秋季和冬季(
10
月
初
至
11
月
底
)出现抑郁发作,而在次年春季和
夏季(
2
月
中
旬
至
4
月
中
旬
)缓解。与非季节性抑郁相比,
季节性抑
郁患者的职业和认知功能损害较少,且多数具有不典型特征,如食欲
/
体重增加和睡眠增多。< br>
(二)评估
自
2010
年以来,已出版的国内外权威 指南均强调基于评估的诊断、
治疗与协作医疗模式可以改变凭借经验的传统诊治手段,有效提高抑郁障< br>碍识别率,
使诊疗规范化。
完整的生物、
心理、
社会评估应贯穿抑郁障 碍
诊疗的全过程。
表
5-1
常用评估工具汇总
评估
评估内容
方向
推荐工具
简明国际神经精神访谈(
MINI
)
DSM-IV
轴
I
障碍用临床定式检查(研究版,
免误诊、漏诊
SCID-I
)
性质
诊断
诊断正确性,避
他评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
HAMD
)
蒙哥马利抑郁评定量表(
MADRS
)
他评
严重程度,药物
患者健康问卷抑郁量表(
PHQ-9
)
疗效
快速抑郁障碍症状自评问卷(
QIDS-SR
)
Zung
抑郁自评量表(
SDS
)
症状
自评
Beck
抑郁问卷(
BDI
)
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
MINI
量
表
C
模
块
自杀风险
他评
轻躁狂症状自评量表(
HCL-32
、
HCL-33
)
转躁风险
心境障碍问卷(
MDQ
)
自评
杨氏躁狂评定量表(
YMRS
)
他评
药物疗效
见上述症状部分
Asberg
抗抑郁剂副反应量表
(
SERS
)
药
物副反应量表(
TESS
)
亚利桑那性体验量表(
ASEX
)
药物依从性评定量表(
MARS
)
自评
他评
自评
不良反应
治疗
他评
服药依从性
简明依从性评定量表(
BARS
)
四、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诊断要点
抑郁障碍的病因与发病机制还未明确,临床上尚不能进行病因学诊< br>断,
而是根据症状的特征与演变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
(表
5-2)
。
因此,
准确、可靠的诊断有赖于全面客观的病史采集和系统周密的精神检查。
表
5-2 ICD-10
诊断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及附加症状条目
核心症状
附加症状
①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②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A
心境低落
B
兴趣与愉快感丧失
C
易疲劳
③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
④认为前途黯淡悲观;
⑤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⑥睡眠障碍;
⑦食欲减退或增加。
根据
症状的数量、< br>类型以及严重程度,可将抑郁发作分为轻、中、重度;
根据发作的次数,可分为单次发作和复发性 ;根据伴发症状,
可分为
伴
/
不伴精神病性症状(表
5-3
)。
表
5-3
具体诊断条目及诊断标准
编码
诊断条目
轻度抑郁发作
中度抑郁发作
重度抑郁发作,
不伴精神病性症
状
重度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
状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轻度
发作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
发作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
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伴精
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缓解
状态
恶劣心境
症状学标准
核心症状
2
条
附加症状
2
条
核心症状
2
条
附加症状
3
条
核心症状
3
条
附加症状
4
条
F32.2
基
础
上
伴发妄想、幻觉或抑郁
性木僵
目前符合
F
32.0
目前符合
F32.1
目前符合
F32.2
目
前
符
合
F32.3
目前为缓解状态
病程标准
严重程度标准
对社会功能造成一定
困难
对社会功能造成相当
困难
社会功能几乎不可能
继续进行
同
F32.2
排除标准
F32.0
F32.1
F32.2
至
少
2
周
F32.3
F33.0
F33.1
F33.2
F33.3
F33.4
除外脑器质性
疾病、躯体疾
病、某些药物
和精神活性物
质等引起的继
发性抑郁
既往至少两次发作,
之间有几个月无明
显心境紊乱;
本次发作
至
少
2
周
既往至少两次发作,
之间有几个月无明
显心境紊乱;
本次发作
至少
2
周
同
F32.0
同
F32.1
同
F32.2
同
F32.2
F34.1
长时间的低落心境,目
前不符合
F33.0
或
F33.1
,
数年甚至终生
但既往可以曾符合
F33.0
标
准
除外脑器质性
疾病、躯体疾
病、某些药物
目前的社会功能正常
和精神活性物
质等引起的继
发性抑郁
尚能应付日常生活中
的基本事务
(二)鉴别诊断
1.
双相障碍
抑郁障碍和双相障碍均存在某种程度的抑郁发作,
临床上极易混淆。
鉴于两种疾病的治疗原则截然不同,
故必须重视鉴别。
双相 障碍存在躁
狂
/
轻躁狂发作史,其核心特征为“不稳定性”。双相障碍患者多以抑郁发作起病,可能多次抑郁发作后才出现躁狂
/
轻躁狂发作,
因此早期 识
别提示可能为双相障碍的线索非常重要,如青少年起病、情感旺盛人
格、
抑郁发作频 繁且好转速度快、
伴精神病性特征、
不典型特征或混合
特征、
难治性抑郁、< br>产后抑郁、
季节性抑郁、
共病物质滥用或边缘性人
格障碍、双相障碍家族史等。
2.
焦虑障碍
抑郁和焦虑常同时出现,抑郁障碍的核心症状为“心境低落”,
焦虑障碍则多表现为 过度的“紧张、
恐惧、
担忧”等,
常伴有明显的躯
体焦虑症状。
3.
创伤后应激障碍
发生于极其严重创伤性事件后的
6
个月内,其典型症状为反复出现
的“闪回”、回避创伤相关情境、情感疏远、麻木感等,情 感改变多为焦
虑、痛苦、易激惹,波动性大。
4.
精神分裂症
鉴别点主要包括原发症状多为思维障碍或感知觉障碍,
病程多迁 延
而非间歇性,精神活动缺乏协调性。出现的抑郁症状为继发,且短于原发
症状。
五、治疗原则与治疗方法
(一)治疗原则
抑郁障碍的治疗目标在于尽可能早期诊断,及时规范治疗,控制
161
症状,
提高临床治愈率,
最大限度减少病残率和自杀率,
防止复燃及复发,< br>促进社会功能的恢复。
抑郁障碍的治疗包括:
药物治疗、
心理治疗和 物理治疗等,
倡导基于
评估的全病程治疗。治疗阶段分为急性期、巩固期和维持期(表
5-4
)。
表
5-4
抑郁障碍的全病程治疗
治疗
治疗周期
分期
控制症状,尽量达到临床治愈,最大限度减少病
目标和要点
急性期
6
周
~
12
周
残率和自杀率,尽量促进功能恢复到病前水平,
提高生活质量。
原则上应继续使用急性期治疗有效的药物,并强
巩固期
4
个
月~
9
个
月
调治疗方案、药物 剂量和使用方法保持不变,以预
防复燃,提高生存质量,恢复社会功能。
持续、
规范的治疗能有效降低抑郁障碍的复燃复发率。
至
少
2
~
3
年,多次复
维持治疗结束后,病情稳定,可缓慢减药直至终止
发或有明显残留
症
治疗
,
一旦发现有复发的早期征象,应迅速复原
状者应长期治疗。
治疗。
维持期
使用“5R”标准评估抑郁障碍治疗及预后:
1.
有
效
(
response
,
R
)
:
抑郁障碍 症状减轻,
HAMD-17
或者
MARDS
减
分率达到
50%
或以上。
2.
临
床
治
愈
(
remission
,
R
):抑郁障碍症状完全消失大于
2
周
,
小
于
6
个
月
,
HAMD-
17≤7
或者MARDS≤10。
3.
痊愈(
recovery
,
R
):指患者症状完全消失,且社会功能完
162
全恢复正常或稳定缓解至少
6
个
月
。
4.
复燃(
relapse
,
R
):指患者病情 在达到有效或临床治愈、但
尚未达到痊愈时又出现症状加重,
或在治疗有效的
6
个
月
~
9
个月内
,
病情
再次加重。
5.
复发(
recurren ce
,
R
):指痊愈后一次新的抑郁发作。
(二)治疗方法
1.
药物治疗
(
1
)
治疗原则
①充分评估与监测:
对疾病特点及影响用药的生理、
心理社会因素进
行充分评估,定期进行疗效、耐受性、安全性的 量化监测。
②确定药物治疗时机:
轻度患者应在
2
周内进一步评估病情的进展以
决定是否用药。中、重度患者应尽早开始药物治疗。
< br>③充分治疗:充分治疗是指充分的剂量和充分的疗程。充分剂量通常
指不低于剂量范围下限的药物 剂量;急性期充分疗程的最低标准是
6
周。
过早地中断治疗或换药不利于 评价药物的疗效,
也是导致病情迁延不愈的
危险因素。
④个体化合理用药: 根据临床因素进行个体化用药选择,如药物疗效
或不良反应的性别差异、
代谢差异、
躯 体情况、
既往用药史及患者的意愿
等。
⑤确定起始剂量及剂量调整:选择适宜起始剂量,通常在
1
周
~
2
周内加量至有效剂量。
服药
2
周
~
4
周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决定是否进行
剂量调整。
⑥换药:
足量治疗
6
周无效可考虑换药,
换药并不局限于在不同 种类
之间,
同一类药物之间的转换仍然可能获得更好的疗效。
换药期间应注意
药物相互作用。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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