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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
2011
年版)
一、概述
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
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
25%
;晚期癌症
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 br>60
%
-80
%,其中
1/3
的患者为重度疼
痛。癌 症疼痛(以下简称癌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
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 乏力、
失眠、
食欲减退等症状,
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
自理能力、
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癌痛诊疗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
诊 疗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癌痛诊疗水平,改善癌症患者生活
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
二、癌痛病因、机制及分类
(一)癌痛病因。
癌痛的原因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
类:
1.< br>肿瘤相关性疼痛:因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肿
瘤转移累及骨等组织所致。
2.
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常见于手术、创伤性检查操
作、放射治疗,以及细胞毒化疗药物 治疗后产生。
3.
非肿瘤因素性疼痛:包括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等非肿
瘤因素所致的疼痛。
(二)癌痛机制与分类。
1.
疼痛按病理生理学机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伤 害感受
性疼痛及神经病理性疼痛。
(
1
)伤害感受性疼痛是因有害 刺激作用于躯体或脏器
组织,使该结构受损而导致的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与实际
发生的组织损 伤或潜在的损伤相关,是机体对损伤所表现出
的生理性痛觉神经信息传导与应答的过程。伤害感受性疼痛
包括躯体痛和内脏痛。躯体性疼痛常表现为钝痛、锐痛或者
压迫性疼痛。内脏痛通常表现为定位 不够准确的弥漫性疼痛
和绞痛。
(
2
)神经病理性疼痛是由于外周神经或中枢神经受损,
2 痛觉传递神经纤维或疼痛中枢产生异常神经冲动所致。神经
病理性疼痛常被表现为刺痛、烧灼样痛、 放电样痛、枪击样
疼痛、麻木痛、麻刺痛、枪击样疼痛。幻觉痛、中枢性坠、
胀痛,
常 合并自发性疼痛、
触诱发痛、
痛觉过敏和痛觉超敏。
治疗后慢性疼痛也属于神经病理性 疼痛。
2.
疼痛按发病持续时间分为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癌症
疼痛大多表 现为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相比较,慢性疼痛持
续时间长,病因不明确,疼痛程度与组织损伤程度可呈分 离
现象,可伴有痛觉过敏、异常疼痛、常规止痛治疗疗效不佳
等特点。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的发 生机制既有共性也有差
异。慢性疼痛的发生,除伤害感受性疼痛的基本传导调制过
程外,还可表 现出不同于急性疼痛的神经病理性疼痛机制,
如伤害感受器过度兴奋、受损神经异位电活动、痛觉传导中
枢机制敏感性过度增强、离子通道和受体表达异常、中枢神
经系统重构等。
三、癌痛评估
3
癌痛评估是合理、有效进行止痛治疗的前提。 癌症疼痛
评估应当遵循“常规、量化、全面、动态”评估的原则。
(一)常规评估原则。
癌痛常规评估是指医护人员主动询问癌症患者有无疼
痛,常规评估疼痛病情,并进行相应的病历记录,应当在患
者入院后
8
小时内完成。对 于有疼痛症状的癌症患者,应当
将疼痛评估列入护理常规监测和记录的内容。疼痛常规评估
应当 鉴别疼痛爆发性发作的原因,例如需要特殊处理的病理
性骨折、脑转移、感染以及肠梗阻等急症所致的疼 痛。
(二)量化评估原则。
癌痛量化评估是指使用疼痛程度评估量表等量 化标准
来评估患者疼痛主观感受程度,需要患者密切配合。量化评
估疼痛时,
应当重点 评估最近
24
小时内患者最严重和最轻的
疼痛程度,以及通常情况的疼痛程度。量化评 估应当在患者
入院后
8
小时内完成。癌痛量化评估通常使用数字分级法
(NR S)
、面部表情评估量表法及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
(VRS)
三种方法。
4
1.
数字分级法
(NRS)
:
使用
《疼痛程度数字评估量表》
(见
图
1
)对患者疼痛程度进行评估。将疼痛程度 用
0-10
个数字
依次表示,
0
表示无疼痛,
10
表示最剧烈的疼痛。交由患者
自己选择一个最能代表自身疼痛程度的数字,或由医护人员
询问患 者:你的疼痛有多严重
?
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对疼痛
的描述选择相应的数字。按照疼痛 对应的数字将疼痛程度分
为:轻度疼痛(
1-3
)
,中度疼痛(
4- 6
)
,重度疼痛(
7-10
)
。
图
1.
疼痛程度数字评估量表
2.
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 表法: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疼痛
时的面部表情状态,
对照
《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 br>(见图
2
)
进行疼痛评估,适用于表达困难的患者,如儿童、老年人,
以及存在语言或文化差异或其他交流障碍的患者。
5
图
2.
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
3.
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
(VRS)
:根据患者对疼痛的主诉,
将疼痛程度分为轻度、中度 、重度三类。
(
1
)轻度疼痛:有疼痛但可忍受,生活正常,睡眠无
干扰。
(
2
)中度疼痛: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镇痛
药物,睡眠受干扰。
(
3
)重度疼痛: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用镇痛药物,
睡眠受严重干扰 ,可伴自主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
(三)全面评估原则。
癌痛全面评估是 指对癌症患者疼痛病情及相关病情进
行全面评估,包括疼痛病因及类型(躯体性、内脏性或神经
病理性)
,疼痛发作情况(疼痛性质、加重或减轻的因素)
,
止痛治疗情况,重要器官 功能情况,心理精神情况,家庭及
6
社会支持情况,以及既往史
(
如精神病史,药物滥用史
)
等。
应当在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进行 首次全面评估,
在治疗过程
中,应当在给予止痛治疗
3
天内或达到稳定缓解状 态时进行
再次全面评估,原则上不少于
2
次
/
月。
癌痛全面评估通常使用《简明疼痛评估量表
(BPI)
》
(见
附件
1
)
,
评估疼痛及其对患者情绪、
睡眠、
活动能力、
食欲、
日常生活、行走能力、与他人交往等生活质量的影响。应当
重视和鼓励患者描述对止痛治疗的需 求及顾虑,并根据患者
病情和意愿,制定患者功能和生活质量最优化目标,进行个
体化的疼痛治 疗。
(四)动态评估原则。
癌痛动态评估是指持续、动态评估癌痛患者的 疼痛症状
变化情况,包括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情况,爆发性疼痛
发作情况,疼痛减轻及加重 因素,以及止痛治疗的不良反应
等。动态评估对于药物止痛治疗剂量滴定尤为重要。在止痛
治疗 期间,应当记录用药种类及剂量滴定、疼痛程度及病情
变化。
7
四、癌痛治疗
(一)治疗原则。
癌痛应当采用综合治疗的原则,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
状况,有效应用止痛治疗手段,持续、有效地消除疼痛,预
防和控制药物 的不良反应,降低疼痛及治疗带来的心理负
担,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二)治疗方法。
癌痛的治疗方法包括:病因治疗、药物止痛治疗和非药
物治疗。
1.
病因治疗。
针对引起癌症疼痛的病因进行治疗。癌痛
疼痛的主要病因是癌症本身、并发症等。 针对癌症患者给予
抗癌治疗,如手术、放射治疗或化学治疗等,可能解除癌症
疼痛。
2.
药物止痛治疗。
(
1
)原则。
根据世界卫生 组织(
WHO
)癌痛三阶梯止
痛治疗指南,癌痛药物止痛治疗的五项基本原则如下:< br>
1
)口服给药。
口服为最常见的给药途径。对不宜口服
8
病人可用其他给药途径,如吗啡皮下注射、病人自控镇痛,
较方便的方法有透皮贴剂等。
2
)按阶梯用药。
指应当根据患者疼痛程度,有针对性
地选用不同强度的 镇痛药物。
①轻度疼痛:可选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NSAID)
。
②中度疼痛:可选用弱阿片类药物,并可合用非甾体
类抗炎药物。
③重度疼痛:可选用强阿片类药,并可合用非甾体类
抗炎药物。
在使用阿片 类药物的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可
以增强阿片类药物的止痛效果,并可减少阿片类药物用
量。如果能达到良好的镇痛效果,且无严重的不良反应,
轻度和中度疼痛也可考虑使用强阿片类药物。 如果患者诊
断为神经病理性疼痛,应首选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或抗惊厥
类药物等。
3
)按时用药。
指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止痛药。
按时给药有助于维持稳定、 有效的血药浓度。目前,控缓释
9
药物临床使用日益广泛,强调以控缓释阿片药物 作为基础
用药的止痛方法,在滴定和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
片类药物对症处理。
4
)个体化给药。
指按照患者病情和癌痛缓解药物剂量,
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 。使用阿片类药物时,由于个体差异,
阿片类药物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使
用足够剂量药物,使疼痛得到缓解。同时,还应鉴别是否有
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性质,考虑联合用药可能 。
5
)注意具体细节。
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要加强监护,
密切观察 其疼痛缓解程度和机体反应情况,注意药物联合
应用的相互作用,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药物的 不
良反应,以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
2
)药物选择与使用方法 。
应当根据癌症患者疼痛的
程度、性质、正在接受的治疗、伴随疾病等情况,合理选择
止痛药物和辅助药物,个体化调整用药剂量、给药频率,防
治不良反应,以期获得最佳止痛效果,减少不 良反应发生。
1
)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是癌痛治疗的基本药物,不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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