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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方案).doc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2-27 14:08

-

2021年2月27日发(作者:阴道疾病)
最新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及其实施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 性别和选择性别终
止妊娠管理条例》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的孕产 妇健
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
机构。

第三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
42
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 )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
指导和追踪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

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第四条

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
保健与临床相
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
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
期每
4
周检查一次,孕
28
周以后每
2

4
周检查一次,孕
36

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 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一)孕早期(孕
12
周前)

1

最新

服务重点:
及时发现孕妇,
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 生院在孕
12
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
1
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
单。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仔细询问既往史、
家族史、
孕产史、
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
态、
精神等,
并进行一般体检、
妇科检查,
测 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
进行血型、
心电图、
肝肾功能检查,
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
肝两 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
HIV
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
1

B
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

发现高危因素,
进行高危评 分、
专案管理。
重度高危孕妇应
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7< br>~
13
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
进行
18
-三体综合征和
21
-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
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 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3.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 导,特别要强
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4.
填 写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对
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合并症 的孕妇,

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

最新

5.
医疗保健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 能危及孕妇安全
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二)孕中期(孕
13

28
周)

服务重点:
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
估和指导;
发现高危孕妇及时管理,< br>并转诊有条件的机构进行产
前检查;动员产前筛查、诊断。

1.< br>通过询问、观察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
规产前检查:
测血压、
体 重、
宫高、
腹围、
听胎心,
绘制妊娠图,
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br>行骨盆外测量;
以及常规实验室检查
(含

24

2 8
周糖尿病筛查)等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
进行评估。
及时识别发现高危因 素,
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
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助 产技术
服务机构产前检查,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
应立即护送转诊;

跟踪随访转诊结果。

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15

20

6
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 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机构
进行
18
-三体综合征、
21
-三体综合征和 神经管缺陷筛查;孕
16

24

B
超筛查胎儿畸形;孕妇 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3. < br>无助产技术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孕妇在孕
20
周后到助产技术机构继续进行产 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3

最新

4.
进行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及心理卫生指导,
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

(三)孕晚期(孕
28
周后)

服务重点:
加强 胎儿宫内监测;
所有孕妇应在助产技术服务
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所有高危孕妇应 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技
术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1.
常规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
并发症及合并症。

2.
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肝功、肾功等;
B
超了解
胎儿 宫内生长发育情况;开展胎儿监护。

3.
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
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
及时转
诊。

4.
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指导;宣传分娩知识及母
乳喂养知识;将发放《出 生医学证明》的意义、要求及程序作为
产前保健、
宣传的重要内容,
指导孕产妇及其家 庭拟起新生婴儿
的姓名,主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六条

产时保健

服务重点:产程进展应把握五防,即防滞产、防出血、防窒
息、防产伤、防感染。

1.
严密观察产程、正确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处
理难产;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护送转诊。

2.
正确处理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
4

最新

预防新生儿窒息,
确保每个新生儿出生现场都有掌握新生儿窒息
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

3.
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剂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4.
提倡自然分娩,
掌握剖宫产、
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

5.
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
观察
2
小时。

6.
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及抢救制度。

7.
指导母乳喂养,坚持“三早”(早开奶、早接触、早吸
吮),产后半小时内开奶。

第七条

产褥期保健

服务重点:
产妇出院后,
助产技术机构及时将孕管卡填写完
整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得 到转来孕管
卡后,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应于出院后
3

7
天内到 产妇家
中进行产后访视,加强产褥期保健管理和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

1.
在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时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
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 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2.
产后访视及产褥期保健管理

通过观察、
询问和检查,
了解产妇一般情况、
测血压、
体温,
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
发现产妇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 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
并发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异常情况,
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
保健机构治疗,并追踪随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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