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片怎么吃-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
2010
年版)
卫
生
部
二
〇一〇
年十一月
目
录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
..............
1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
.
............
5
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诊治技术规范
.
...
10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操作流程
.....................
15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
16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
17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
...........................
24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
25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
采集技术规范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 br>节。血片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
病血片采集及送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按 本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血片
采集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采血机构设置。
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新生儿遗
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
(二)采血人员要求。
1.
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
2
年以上。
2.
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
取得技术合格证书。培训内 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
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信息和档案管理。
二、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本机构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
承担本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
1
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血片采集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当将新生儿遗< br>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
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 监护人,
并取得书面同意。
(五)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
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
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 重、出生日期、采血日期和
采血者等。
(六)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 集步骤采集
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在规定时间内递送至新生儿遗传
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验 。
(七)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
采血者,应当及时预约或 追踪采集血片。
(八)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当协助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
心,及时通 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九)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
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
资料,保存时间至少
10
年。
三、血片采集步骤
(一)血片采集人员清洗双手并佩戴无菌、无滑石粉的手
套。
(二)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
75%
乙醇消毒皮肤。
2
(三)待乙醇完全挥发后,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足跟内侧
或外侧,深度小于
3
毫米,用干棉球拭去第
1
滴血,从第
2
滴
血开始取样。< br>
(四)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液自
然渗透至滤纸背面,避免重复 滴血,至少采集
3
个血斑。
(五)手持消毒干棉球轻压采血部位止血。
(六)将血片悬空平置,自然晾干呈深褐 色。避免阳光及
紫外线照射、烘烤、挥发性化学物质等污染。
(七)及时将检查合格 的滤纸干血片置于密封袋内,密闭
保存在
2
~
8
℃冰箱中,有条件者 可
0
℃以下保存。
(八)所有血片应当按照血源性传染病标本对待,对特殊
传染病标本,如艾滋病等应当作标识并单独包装。
四、采血工作质量控制
(一)血片采集的滤纸应当与试剂盒标准品、质控品血片
所用滤纸一致。
(二)采血针必须一人一针。
(三)正常采血时间为出生
72
小时 后,
7
天之内,并充分
哺乳;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正在治疗疾病的新< br>生儿、提前出院者等)未采血者,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
20
天。
(四)合格滤纸干血片应当为:
1.
至少
3
个血斑,且每个血斑直径大于
8
毫米。
3
2.
血滴自然渗透,滤纸正反面血斑一致。
3.
血斑无污染。
4.
血斑无渗血环。
(五)
滤纸干血片应当在采集后及时递送,
最迟不宜超过
5
个工作日。
(六)有完整的血片采集信息记录。
4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
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 用于承担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
减低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医疗机构。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
部门按照本区域规划指定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为新生儿遗传代
谢病筛查中心
,< br>其实验室年筛查检测量应当达
3
万人次以上。
(二)人员要求。
1.
实验室负责人:与医学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 称,
具有儿科或临床检验工作经验,从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
作
5
年以上 ,掌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网络运作和管理。
2.
实验室技术人员:中专以上学历 ,从事检验工作
2
年以
上,具有技师以上职称,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 br>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
证,包括:
(
1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
行;
(
2
)所筛查病种的相关知识;
(
3
)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处理的相关知识;
(
4
)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操作;
5
(
5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结果的定量和定性判断;
(
6
)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基本技能;
(
7
)生物安全等相关知识。
3.
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 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
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设备要求。
种类
酶标仪或荧光分析仪
洗板仪
振荡器
数目
用途
1
台
实验检测
1
台
实验板的冲洗
1
台
实验试剂的混匀
计算机(包括打印机)
1
台
数据处理
温箱或水浴箱
2
~
8
℃冷藏柜
多通道加样器
单通道加样器
打孔器
超净工作台
微波炉或加热搅拌器
实验室通用低值用品
1
台
实验恒温处理
2
台
试剂存放
2
支
实验加样
2
支
实验加样
5
把
滤纸干血片打孔
1
台
细菌抑制法实验操作
1
台
细菌抑制法培养基制备
适量
各类实验用
注:以上设备可根据筛查量、实验方法及筛查病种适当调整。
(四)房屋要求。
1.
实验室用房
2
间,使用面积至少< br>40
平方米以上。
6
2.
综合用房
2
间,至少
20
平方米以上,用于滤纸干血片的
验收、计算机录入和资料登记保 存。
3.
血片储藏室或冷库
1
间,用于滤纸干血片的长期保存。
4.
房屋面积应当根据筛查量及筛查病种适当增加。
二、实施原则与职责
(一)必须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医疗机
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
(二)收到标本应当在
24
小时内登 记,不符合要求的标本
应当立即退回重新采集。
(三)采用国家规定的实验方法,且具有国家批准文号的
试剂和设备进行检测。
(四)必须接受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质量监测和检查。
(五)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发现漏检病例,须寻找原因。
(六)必须建立以下实验室规章制度:
1.
人员分工责任制度。
2.
各种技术操作程序。
3.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4.
仪器管理及校准制度。
5.
试剂材料管理制度。
6.
标本登记保存制度。
7.
安全制度。
8.
应急预案。
7
(七)实验室检测结果和资料保存完整,内容包括:
1.
不符合要求退回的血片标本信息,
应当注明原因及日期。
2.
每次检测结果的原始资料,
包括标准曲线、
质控结果、
筛
查结果等。
3.
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室内质控图、实验室间质量评
价结果反馈、失 控原因、纠正方法等。
若资料为电子版本,则需备份。
三、检测方法
对于
2
次实验结果均大于阳性切值的,须追踪确诊。
(一)苯丙酮尿症。
1.
以苯丙氨酸(
Phe
)作为筛查指标。
浓度 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一般大于
120
μ
mol/L
(
2mg/dl
)为筛查阳性。
3.
筛查方法为荧光分析法、定量酶法、细菌抑制法和串联
质谱法。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1.
以促甲状腺素(
TSH
)作为筛查指标。
浓 度的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试剂盒而定,
一般大于
10
~
20
μIU/ml
为筛查阳性。
3.
筛查方法为时间分辨免疫荧光分析法(
Tr-FIA
)
、酶免疫
荧光分析法(
FEIA
)和酶联免疫吸附法(
ELISA
)
。
四、质量控制
8
(一)实验室须在接到标本5
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并出
具可疑阳性报告。
(二)每月向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医疗机构反馈
实验室检测结果。
(三)每年参加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间质量评价,
成绩合格。
(四) 滤纸干血片标本必须保存在
2
~
8
℃条件下(有条件
的实验室可0
℃以下保存)至少
5
年,以备复查。
(五)
有完 整的实验室检测信息资料,
存档保留至少
10
年。
9
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
减低症诊治技术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指定新生儿遗传代谢病
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新 生儿遗传代谢病诊治工
作。
(二)人员要求。
1.
承担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召回的
卫生专业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从事医
疗保健工作
2
年以上。
2.
从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 筛查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
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儿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3 .
从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诊治的相关人员应当通过遗
传代谢病、内分泌等专业及新生儿遗传 代谢性疾病筛查相关知
识和技能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
查目的、方 法、阳性病例追访及网络管理技术等;新生儿遗传
代谢性疾病筛查、确诊的检测方法和临床意义;常见遗 传代谢
性疾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
治疗、随访、预后评估等 。
(三)机构与人员职责。
10
1.
新生 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或诊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
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业务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新 生儿疾
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的职责、诊治技术规程操作。应当建立
专科档案与管理制度、召回 制度、转诊制度、随访评估制度,
及时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
结果。
2.
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应当立即进行召回,提供进一步
的确诊或 鉴别诊断服务。当确诊患儿接到告知后,应当要求患
儿立即接受治疗。
二、召回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
政区 域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制定本行政
区域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阳性者召回工作制度 。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者依托妇幼保健网络进行召回、
追踪随访。
(二)
负责召回的人员接到筛查中心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
可采用各种方式(电话、短 信或书面等)立即通知新生儿监护
人到筛查中心及时进行复查,尽早给予治疗。
(三 )
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
须注明原因,
做好备案工作。
(四)
每次通知均须详细记录,相关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
三、诊断
11
(一)苯丙酮尿症(
PKU
) 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BH4D
)
。
新生儿血苯丙氨酸浓度持续
?
120
μ
mol/L
为高苯丙氨酸血
症(
HPA
)
。所有高苯丙氨酸血症者均应当进行尿蝶呤谱分析、
血二氢蝶啶还原酶
(D HPR)
活性测定,以鉴别苯丙氨酸羟化酶
(
PAH
)缺乏症和四氢生物蝶呤 缺乏症。四氢生物蝶呤(
BH4
)
负荷试验可协助诊断。
1.
苯丙酮尿症:高苯丙氨酸血症排除
BH4
缺乏症后,
Phe< br>浓度
>360
μ
mol/L
为
PKU
,血
P he
≤
360
μ
mol/L
为轻度
HPA
。
2.
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最常见为
6-
丙酮酰四氢蝶呤合成
酶
(PTPS)
缺乏症(尿新蝶呤增高,生物蝶呤及生物蝶呤与新蝶
呤百分比极低),
其次为
DHPR
缺乏症
(
DHPR
活性明显降低)< br>,
其
他类型少见。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CH
)
。
1.
确诊指标
:
血清促甲状腺素(
TSH
)
,游离甲状腺素(
F T4
)
浓度。
2.
血
TSH
增高,
FT 4
降低者,
诊断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症。
3.
血< br>TSH
增高,
FT4
正常者,诊断为高
TSH
血症。
4.
甲状腺超声检查、
骨龄测定以及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
ECT)
等可作为辅助手段。
四、治疗
治疗原则:一旦确诊,立即治疗,以避免或减轻脑损伤。
12
(一)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症。
在正常蛋白质摄入情况下,血苯丙氨酸浓度持续?
360
μ
mol/L
两次以上者均应当给予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血苯丙氨酸
浓度≤
360
μ
mol/L
者需定期随访观察。
1.
血苯丙氨酸浓度监测: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者,如血苯
丙氨酸(
P he
)浓度异常,每周监测
1
次;如血
Phe
浓度在理想
控 制范围内可每月监测
1
?
2
次,使血苯丙氨酸浓度维持在各年
龄组理 想控制范围。定期进行体格发育评估,在
1
岁、
3
岁、
6
岁 时进行智能发育评估。
2.
治疗至少持续到青春发育成熟期,提倡终生治疗。
3.
对成年 女性
PKU
患者,应当告知怀孕之前半年起严格控
制血苯丙氨酸浓度在
120
?
360
μ
mol/L
,直至分娩。
4.
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给予四氢生物蝶呤、神经递质前
质(多巴、
5
-羟色氨酸)等 联合治疗。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1.
甲状腺激素替 代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给
予左旋甲状腺素(
L-T4)
治疗,每天剂 量
1
次口服。
L-T4
初始
治疗剂量
6-15
?
g/kg/d
,使
FT4
在
2
周内达到正常范 围。在之
后的随访中,
L-T4
维持剂量必须个体化,
根据血
FT4
、
TSH
浓度
调整。血
FT4
应当维持在平均值至正常上限 范围之内。高
TSH
血症酌情给予
L-T4
治疗,
初始治疗剂量可根 据
TSH
升高程度调
整。
13
2.
患者需定期复查
FT4
、
TSH
浓度,以调整
L-T4
治疗 剂量。
首次治疗后
2
周复查。
如有异常,
调整
L-T4剂量后
1
个月复查。
在甲状腺功能正常情况下,
1
岁内
2
?
3
月复查
1
次,
1
岁至
3
岁
3
?
4
月复查
1
次,
3
岁以上
6
月复查
1
次。
3.
定期进行体格发育评估,在
1
岁、
3
岁、
6
岁时进行智能
发育评估。
4.
甲状腺发育不良、异位者需要终生治疗,其他患儿可在
正规治疗
2
?3
年后减药或者停药
1
个月,复查甲状腺功能、甲
状腺
B
超或者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
ECT
)
。
如
TSH
增高或伴有
FT4
降低者,应当给予
L-T4
终生治疗;如甲状腺功能正常者 为暂时
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停药并定期随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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