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健康网-吸气性呼吸困难
第九章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
第一节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概述
一、毒物和中毒的概念
(一)
毒物
人类对毒物的认识,
是在认识自然和科技进 步的过程中不断演变和深化的,
毒物的概念
是发发展的相对的。
一般认为,
毒 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通过化学或物
理作用,
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 甚至导致死亡的化学物质。
毒物发生毒作用的大小受
到使用剂量、作用对象以及作用方式的影响 。
(如蜈蚣的毒性主要是腺体作用于血液,但对
消化吸收却没有毒性)
毒物 和药物没有明确的界限。
(例如安眠药正常剂量使用无害,但大剂量使用却会导致
中毒死亡;砷 对人体是剧毒,微量使用即可导致死亡,但却能用于白血病的治疗。
)在法医
学领域涉及的常见 毒物主要有:
1
、
气体毒物。如
CO
、液化石 油气、硫化氢等。
(
2003
年重庆开县中石油井喷事件)
2
、
挥发性毒物。如乙醇、甲醇、氰化物、苯类衍生物等。
3
、
水溶性毒物。如亚硝酸盐、强酸、强碱等。
4
、
金属毒物。如砷、汞、钡、铊等。
(清华才女朱令铊中毒)
5
、
医用药毒物。如苯二氮卓类、吩噻嗪类、巴比妥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和三 环类抗抑郁
药等。
6
、
毒品。如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类、可卡因等。
7
、
杀虫剂。如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
8
、
杀鼠剂。如氟乙酰胺、毒鼠强、磷化锌等。
9
、
有毒植物。如乌头、马钱子碱、莨菪碱等。
10
、
有毒动物。如河豚、班蝥、毒蜂等。
(二)
中毒
中毒是指机体受到毒物作用而发生的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状态。
因中毒而导致死亡则
称为 中毒死。
中毒按其发生、
发展的过程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一次使用大剂量的毒
物,短时间内出现严重中毒症状的为急性中毒,其特点是发病急、病情重、症状明显、转归
快。 急性中毒多见于他杀、自杀和灾害性事故,是法医毒物鉴定的重点。小剂量反复使用毒
物,使机体长时间 遭致机能损害,逐渐产生中毒症状的为慢性中毒,特点是症状不明显、病
程长、
难痊愈。
慢性中毒多见于环境污染、职业中毒以及毒品滥用。由于慢性中毒与自然疾
病较难鉴别,也有犯罪嫌疑 人用此类方式投毒,因此在法医毒物鉴定中应予以注意。
二、毒物鉴定的任务
法医毒物鉴定的基本任务是对各类事
(案)
件中可能涉及的毒物进行分析鉴定,
判 明有
无毒物,毒物与事件的关系等,为涉及毒物的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法
医毒物鉴定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1
、
判定有无毒物,是通过系统的毒物筛选分析来发现毒物或排除毒物。
2
、
确定中毒物质,是通过毒物定性分析确定毒物的种类。
3
、
估计中毒程度,是通过毒物定量分析确定毒物的含量,从而估计毒物发 挥毒作用的
程度。
4
、
推断中毒性质,是通过中毒者体 内毒物分布、毒物原体及代谢物分析等,推断毒物
进入机体的途径以及中毒性质。
三、毒物鉴定的检材
毒物鉴定的对象称为检验材料(检材)
,一 般可分为体外检材和体内检材两大类。不同
的检材可提供不同的信息,检材选择的合理与否是鉴定结果科 学性、正确性的基础。
(一)
体外检材
体外检材是指 那些未经过体内吸收、分布、代谢等过程,其中毒物在形态、气味、酸碱
性、溶解度和化合状态等方面尚 全部或部分地保留其原有性状的检材。如现场遗留的食物、
药物等可疑物。
(二)
体内检材
体内检材主要是指取自生物活体或尸体的检材,如尿、血及内脏组织等。
1
、尿液。尿液检材的优越性体现在:取样方便;样本处理简便;尿液毒物浓度较高;
检出时限长,一般可 在摄毒后
2-7
天内检出。尿中除含有毒物原体外,还有大量的毒物代谢
物,在摄毒量 较少或毒物降解较快的情况下,尿液往往是能得到阳性结果的适宜检材。
2
、血液。 血液是毒物定量分析的最佳检材。根据测得的血液毒物浓度,对照文献报道
的毒物治疗、
中毒、
致死浓度,
可判断其是否中毒和确定中毒的程度。
但血液中毒物含量低、
检出 时限较短,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血液分析有可能得到阴性结果。
3
、组织。组织检 材主要有肝、肾、肺、脑等。其中肝、肾是药物代谢和排泄的主要器
官,许多毒物都集储在这些脏器中,
其浓度较大,
是定性定量分析有价值的检材料。许多文
献记载有肝、肾毒物浓度数据, 因而组织检材分析结果可进一步证明和解释血液的发现。
4
、毛发。毒物在毛发中的 积累使毛发成为毒物滥用和慢性中毒鉴定选择的重要检材,
毛发分析能反映较长时间的毒物使用情况是其 主要优势特征。
根据头发的生长速率,
将头发
分段分析,可提供被检者几个月甚至几年 的摄毒史。
玻璃体液、胆汁等在某些情况下也常选用。
四、毒物鉴定的程序
1
、了解案件信息。了解委托方的鉴定要求及案件信息 ,对于拟定毒物分析方案是非常
重要的。涉毒案件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现或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过 程;中毒症状及尸
体征象;现场遗留物品、食品;事件所涉及人员的职业、健康、用药情况等。
2
、采取、储存检材。检材是证明毒物是否存在的原始证据,必须正确选择、采集和妥
善保存。
一般而言,
检材的选择是根据鉴定要求和怀疑涉及毒物的种类不同而定。
当分 析目
标物不明确或不能提出具体的检验要求时,应尽量采集全部可能的检材。
生物检材应置低温保存,严防污染、混淆和变质。
3
、毒物鉴定过程。
第二节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的方法
法医毒物鉴定是运用化学、
物理学、
生物学等的原理、
技术和方法对体内外的毒物进行
定性、定量分析。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学科领域相互渗透,各种新的方法、技术不断
涌现,
毒物鉴定方法已从原来以化学方法、形态学方法和动物试验方法为基本手段转向以仪
器分析方法和免疫学方法为主的现代分析方法。
一、化学反应法
利用化学试剂与被检物发生化学反应,
通过观察反应 ,
通过观察反应产物的颜色、
状态
来判断是否存在某种物质。
化学 反应法具有操作简便、快速、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少等优点,但灵敏度不高、专一性
不强,
一般仅 作为预实验,以缩小毒物分析范围。
化学反应法现已较少使用,但在某些情况
下可用于确证分析 。
如根据普鲁士蓝反应判断被检物中是否含有氰化物;
根据格氏反应是否
出现红色判断检液中是否存在亚硝酸盐。
二、免疫分析法
免疫分 析法是利用毒物与标记毒物竞争性结合抗体检测毒物的方法,主要包括放射免
疫、酶免疫和荧光免疫等标 记免疫法。免疫分析法具有灵敏度高、
选择性强、操作简便等特
点。
近年来酶免疫应用 范围较广,
目前已商品化的免疫板或免疫条可用于检测吗啡类、
苯丙
胺类、大麻、苯二 氮卓类等。由于免疫法较易受到相关物质干扰,出现假阳性,故主要用于
筛选分析。
三、仪器分析法
(一)
光谱法
光谱法是利用 物质吸收或发射某些特定频率电磁辐射的光学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
方法。
光谱法分为可见— —紫外光谱法、
红外光谱法、荧光光谱法、原子光谱法和核磁共振
光谱法。光谱法具有操作简便 、不破坏样品的优点。但是,由于光谱法不具备分离功能,选
择性差,
因而对样品的前处理要求 很高,
这样就影响了其在体内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多数情
况下只能作为检测手段应用于 免疫分析法和色谱法的检测系统。
(二)
色谱法
色谱 法是一种分离分析法。
待测样品在流动相带动下沿同一方向通过固定相,
由于样品
中各 组分在两相相溶解、吸附、分配等分子间作用的差异,造成不同组分以不同速度移动,
使不同组分最终得 以分离。根据流动相的不同,色谱可分为薄层色谱、
气相色谱、
液相色谱
等。
由于色谱法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专一性,
并能同时分析药物原体与代谢产物,
现已取代
光谱法在毒物分析领域里占主导地位。
(三)
联用技术
由于生物检材的复杂性和目标物的不确定性,
用单项仪器分析技术常常不能满足检测的
需要。
色谱法能把复杂样品中的各组依次分离,但其定性及结构分析能力差;光谱、质谱等
结构分析法 能给出物质分子的丰富的结构信息,
但对混合物缺乏很好的分辨能力。
把色谱方
法与结 构分析方法结合起来进行联机分析,
可显著提高分析方法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目前联
用 技术包括色谱——质谱联用、
色谱——光谱联用、
色谱——色谱联用和色谱——免疫技术
联用,色谱联用技术已成为法医毒物分析中应用最广、发展最为迅速的方法。
第三节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挥发性毒物鉴定
挥发性毒物是指那些分子较小、
化学结构简单、
有较高蒸气压的毒物。
较为常见的有氰
化物、醇类、苯类衍生物等。
1< br>、氰化物。氰化物系指含氰基的化合物质。常见剧毒或高毒的氰化物有氰化钠、氰化
钾等无机氰化 物和丙烯腈等有机氰化物。
此外,
以氰甙的形式广泛存在于某些植物如杏、
桃、
枇杷、樱桃、苹果、亚麻等的果仁中的苦杏仁甙、木薯中的木薯毒甙等,都可在一定条件下
被酸或共存 的酶水解,释放出氢氰酸,引起中毒。
氰化物中毒的特点是发作快。
吸入高浓度氰化 氢或口服大剂量氰化钠、
氰化钾,
可引起
极为迅速的死亡。剂量较小时,则有咽喉归紧 缩感,剧烈头痛,呼吸困难,昏迷、痉挛、终
因呼吸麻痹而死亡。食用含氰甙植物中毒的症状一般出现较 慢,潜伏期可达
3-6
小时。氰化
物中毒者的血液、尸斑呈鲜红色。内脏器官表现一般 窒息现象。
氰化物的检验方法主要有经典的化学反应法、
普鲁士蓝反应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和气质
联用法等。氰化物不稳定,易挥发、易分解,故应及时进行检验。腐败检材中氰化 物的检出
时限,取决于氰化物的量和检材的腐败程度。
正常人血液中也含 有微量的氰离子,
吸烟者高于不吸烟者
(0.016)
,
死于火灾及空难者的
尸体血液氰离子含量明显高于正常人,但一般不超过
6ug/ml.
。
2
、醇类。醇类具有显著麻醉作用,其作用随其碳原子数目的增加而加强,如甲醇〈乙
醇〈 丙醇〈丁醇等。醇类中毒最常见的甲醇和乙醇的中毒。
甲醇中毒多系饮用工业酒精造成。轻度甲醇中毒者出现头痛、
腹痛、
失眠、
视物模糊等,
严重者呕吐、腹痛 、
呼吸困难、
视力障碍至失明,
终因严重的酸中毒昏迷死亡或死于呼吸麻
痹。
急性乙醇中毒多是暴饮、
酗酒所至,
但也有酒中掺入毒物自杀或他杀的。< br>乙醇中毒可按
程度分为兴奋期、共济失调期、昏睡期。
醇类的鉴定主要采用顶空气相色谱法或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等检验方法。
在测定血液 或组织器官中的乙醇时,必须注意在正常血液中因体内糖代谢可检出
0.03mg/100ml
的乙醇。另外,对于取自尸体的检材,特别是血液检材,要考虑是否因微生
物的污染而在尸体内产生了乙 醇。
二、气体毒物的鉴定
气体毒物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状态。
气 体毒物种类很多,
如化学试剂中的芥子气、
工业
废气中的光气、氨气、氯气、氯化氢、 二氧化氮等都是毒性或刺激性很强的气体。法医学实
践中较为多见的气体毒物是
CO
和 硫化氢气体。
CO
、液化气和城市天然气等气体中毒多见于意外泄漏事故和燃烧不充 分时引起。进入
人体中的
CO
约有
90%
与血红蛋白结合,生成碳氧 血红蛋白(
HBCO
)
,使血红蛋白失去携
氧能力而产生中毒症状。
HBCO
饱和度是
CO
中毒的指标。
CO
中毒死亡者血液中
HBCO
饱
和度多为
60%-80%
,也有低于
50%
者。
CO
中毒者的血液呈樱红色,
不易腐败,
易流动。
检验< br>CO
中毒通常取新鲜血液为检材,
中毒死亡者可取心血。
检验血液中 的
CO
可采取两种途径,即直接检测血中的
HBCO
或用化学试剂促使解离,
释放出
CO
后再对
CO
进行检验。应注意的是在
CO
的他杀案件中,还时常伴有其他抑制剂
(如酒精或安眠镇静药等)
类药物共同存在。
因此,
CO
中毒除分析血液中
HBCO
饱和度外,
尚需排除其他药物 的存在。
三、安眠镇静药物鉴定
安眠镇静药种类繁多,
通常可分 为巴比妥类、
吩噻嗪类和苯二氮卓类,
其中苯二氮卓类
中毒最为常见。
苯二氮 卓类不仅在临床上使用普遍,
也常用于麻醉抢劫和麻醉强奸。
苯二氮
卓类的主要毒性作 用是抑制中枢神经,中毒后一般出现不同程度的嗜睡、头昏、乏力、
共济
失调等症状,用量较大 可至昏迷或呼吸循环抑制。
安眠镇静药中毒的鉴定以血液检材最为重要,通常采用气
/
质联用法或液
/
质联用法分
析。
疑安眠药中毒的鉴定必须进行定量 分析,
确定血中浓度是否达到治疗量、
中毒量或致死
量,以提供中毒程度的信息。
四、毒品鉴定
我国“毒品”的概念属于法律上的概念,
是指受国际和 国家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后产
生依赖性并可造成人体机能损害的天然或合成物质。主要包括阿片类(鸦 片、
海洛因、哌替
啶、美沙酮等)抑制剂,可卡因、苯丙胺类等兴奋剂以及大麻、
LS D
、麦司卡林等致幻剂。
国际上通用的是滥用药物的概念,
它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依赖 性,
并具有滥用倾向的精神活
性物质,滥用药物包含非法和合法两大类,非法滥用药物即为我国 的“毒品”
。
1
、阿片类。阿片是一类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具有吗啡药理作用 的中枢神经抑制剂。阿片
的原生植物是罂粟,
含有吗啡、
可待因、
啼巴因和罂 粟等生物碱。
阿片的药理作用大部分是
由其主要成分吗啡所致。目前,阿片类已包括
3 0
多种化合物,如吗啡、可待因、海洛因、
哌替啶、美沙酮等。
海洛因由吗啡经乙酰化制成,
其毒性作用和成瘾性比吗啡更强,
是当今对社会危害最大
的毒品。
海洛因连续用药几次就可产生成瘾。
海洛因滥用者一般在停药后数小时就可出现戒断症状,于
12-24
小时达到高峰状态,主要表现为:流泪、流涕、瞳孔扩大、竖毛、出 汗、
腹泻、打哈欠、心律较快等。吸毒过量是海洛因滥用者致死的主要原因。
尿样是 海洛因、
吗啡、
可待因定性分析的最佳检材。
海洛因滥用者尿中一般无原体存在,仅含有高浓度的代谢物吗啡和少量的单乙酰吗啡,
单乙酰吗啡仅来源于海洛因的代谢,
因此 ,
体内单乙酰吗啡的检出可作为确认滥用海洛因的证据。
头发分析可同时检测到单乙酰吗啡和< br>吗啡,提供更为确凿的滥用海洛因的证据。且头发分析受时间限制少,可在吸毒后数月至
1
年内检出毒品或代谢物。头发分段分析还可以推测摄毒史。
色质联用法可同时完成苯丙胺类 的筛选和确证分析,
是体内外苯丙胺类毒品鉴定的最有
效的方法。
检测一般采用免疫分析法。
2
、苯丙胺类。苯丙胺类兴奋剂均具有中枢神经 系统兴奋作用,根据苯丙胺类兴奋剂的
化学结构的不同和药理、毒理学特性,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兴奋 型,如苯丙胺、甲基苯丙
胺等。二是致幻型,如麦司卡林等。三是抑制食欲型,如苯丁胺等。四是混合型 ,兼具兴奋
和致幻作用,如
MDMA
、
MDA
等。
苯丙胺类兴奋剂的戒断症状表现为:
抑郁情绪、行动缓慢、刻板动作、
疲乏无力和再次
使用兴奋剂的渴求。
戒断症状的彻底消失需要数周、
数月甚至数年的恢复,
记忆缺乏 和混乱、
感知觉障碍和偏执观念等思维障碍可能会持续数年甚至终身。
苯丙胺类的摄 毒鉴定以尿、血、
毛发检材为主。
尿样是疑苯丙胺类滥用的首选检材,
在
尿液 检材不能提供或摄毒后间隔较长时间的情况下,
选取毛发检材包括头发、
体毛极有价值。
头发分析结果可提供苯丙胺类滥用或慢性中毒的有力证据。
血液毒品浓度可反映苯丙胺类滥
用 程度及毒作用强度,也是法医鉴定中判断是否毒品中毒致死的有力证据。
3
、大麻。 大麻是一种独特的精神活性物质,在低剂量时既有兴奋作用,
又有抑制作用;
高剂量时,则抑制 作用占主导。滥用大麻可引起抑郁、焦虑、人格障碍等。
大麻的主要成分大麻酚进入体内后在 肝脏和其他组织中代谢成四氢大麻酸。
体内大麻分
析的主要目标物是代谢物四氢大麻酸可作为摄 取大麻的直接证据。
一般情况下,
尿和血是检验体内大麻酚类物质的常用检材。对已超过血、
尿检测时限或
需判断是偶尔吸食还是长期滥用的,可取毛发为检材。
大麻的摄毒鉴定一般先用免疫法筛选分析,然后用色质联用法确认。
五、杀虫、杀鼠剂鉴定
1
、杀虫剂。杀虫剂是一类应用广、用量较大的农药 。主要有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双、杀虫脒等。
分析方法可 采用气相色谱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及质谱联用技术等。
在体内原药检测困难
时,需对代 谢物进行分析。
2
、杀鼠剂。近几年利用杀鼠剂投毒、自杀或误服的恶性中毒事件不 断发生。常见的杀
鼠剂有毒鼠强等。
毒鼠强中毒潜伏期短,
中毒症状主要是 阵发性、
强直性抽搐。
由于毒鼠强在人体内难以
代谢和排泄,经治疗病情缓解者,相隔 一段时间后会因组织中的毒鼠强重新颁布释放入血,
而再次发生抽搐等症状。毒鼠强中毒后数个月,仍可 从血、尿中检出毒鼠强。
毒鼠强中毒鉴定可采用气
/
质联用法或液
/
质联用法。
六、金属毒物鉴定
金属毒物是指能够引起急性中毒的金属单质及其化合物。砷、汞、钡、铬、铊等是毒性
较大、中毒和死亡案例较多的金属毒物。
金属毒物鉴定的特点是:
检材必须 采用有机质破坏的方式处理,
以除去有机质而留下要
测的金属;
检测的目标物为金属元 素,
不受检材保存时间和腐败的影响;
检测金属毒物进须
进行空白对照试验以排除基质 的干扰;
必须进行定量分析,
以区别体内金属正常含量与中毒
量。常用的金属分析方法 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发射光谱法,等离子质谱法等。
中毒案件的尸体检验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名称:甲状腺素中毒死亡
司法鉴定机构: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
承办司法鉴定人情况:
文继舫: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教授,
执业
类别:法医病理,执业证号:
4301042001
蔡继峰: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
副教授,
执业类
别: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微量物证,执
业证号:
4301042003
张百帆: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
副教授,
执业类
别: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微量物证,执
业证号:
4301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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