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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
2015
)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5,50(07):481-485.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intrahepatic cholestasis of pre gnancy
,
ICP
)是一种重要的妊娠期并
发症,
主要导致围产 儿死亡率增加。
其发病有明显的地域和种族差异,
迄今国际上尚无有关
ICP
的统一诊治意见。
2011
年,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国内有关专家,
制定
了第
1
版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
,
该指南的发表对我国
ICP
诊治的规范起到了重
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
在
ICP
诊治方面又有了新的认识,
为此,
对其进行了重 新修订。
ICP
曾有过许多命名,也引起了诊断和治疗的混乱,自第
1
版ICP
诊疗指南发表后,国内教科
书和文献已基本一致采用了第
1
版ICP
诊疗指南中的命名。
高危因素
具有
ICP< br>高危因素的人群其发病率明显升高,加强识别
ICP
高危因素对提高该病的诊断具
有临床价值,包括:
(
1
)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如丙型肝炎、非乙醇性 肝硬变、胆结石或胆囊炎、非乙醇性胰
腺炎,有口服避孕药诱导的肝内胆汁淤积症病史者
[1]
;
(
2
)有
ICP
家族史者;
(
3
)前次妊娠有
ICP
病史,再次妊娠其
ICP
复发率 在
40%
~
70%[2]
。
(
4
)双胎 妊娠孕妇
ICP
发病率较单胎妊娠显著升高,而
ICP
发病与多胎妊娠的关系 仍需进
一步研究并积累资料
[3]
;
(
5
)人工 授精妊娠的孕妇,
ICP
发病危险度相对增加
[4]
。
临床表现
一、皮肤瘙痒
为主要的首发症状,
初起为手掌 、
脚掌或脐周瘙痒,
可逐渐加剧而延及四肢、
躯干、
颜面部;
瘙痒程 度各有不同,夜间加重,严重者甚至引起失眠。
70%
以上发生在妊娠晚期,平均发病
孕周为
30
周,也有少数在孕中期出现瘙痒的病例。瘙痒大多在分娩后
24
~
48 h
缓解,少数
在
48 h
以上。
二、黄疸
出现瘙痒后
2
~
4
周内部分患者可出现 黄疸,黄疸发生率较低,多数仅出现轻度黄疸,于分
娩后
1
~
2
周内 消退。
三、皮肤抓痕
ICP
不存在原发皮损,
但因瘙痒 抓挠皮肤可出现条状抓痕,
皮肤组织活检无异常发现
[5]
。
尽
管< br>ICP
不存在原发皮损,但由于该病的特殊性和对胎儿造成的风险,有学者提出将
ICP
的
皮肤表现归属于妊娠期皮肤病的一种
[5]
,但未得到公认。
四、其他表现
少数孕妇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腹泻、轻微脂肪痢等非特 异性症状
[6]
,极少
数孕妇出现体质量下降及维生素
K
相关凝血因 子缺乏,而后者可能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
辅助检查
一、血清胆汁酸水平改变是
ICP
最主要的实验室证据
目前,血清胆汁酸水平的测定主要包括总胆汁酸和甘胆酸。
既往将总胆汁酸和甘胆酸列为同
等重要 ,结合近年文献,特别是英国皇家妇产科协会(
RCOG
)
2011
版的指南 ,考虑甘胆酸
在
ICP
诊断与程度分类中的稳定性差,故在
ICP
诊 断及监测中以总胆汁酸水平作为检测指
标更合理。
现对胆汁酸系列的临床价值比较一 致的评价是:
(
1
)
ICP
孕妇胆汁酸水平较健康孕妇显著上
升。
(
2
)总胆汁酸水平升高,伴或不伴肝酶水平升高就足以支持
ICP< br>的诊断和严重程度的
判别
[7,8]
。
二、肝酶系列
丙氨酸转氨酶、天冬氨酸转氨酶、血清
α
谷胱甘肽转 移酶在
ICP
表现为轻度升高,有报道
健康孕妇肝酶、
γ
谷氨酰转移 酶(
GGT
)和胆红素水平的上限比非孕妇女低
20%
。血清
α谷
胱甘肽转移酶水平上升是反映肝细胞损伤快速而特异的指标,有文献报道,部分
ICP< br>患者
GGT
水平升高
[9]
,
且更常见于存在编码胆汁转运的
ABCB4
基因突变的
ICP
患者中
[10]
。
2 011
年
RCOG
指南中认为,不明原因的肝酶、
GGT
和(或)胆 汁酸水平异常足以支持
ICP
的诊
断,但缺乏循证证据,为临床实践观点(
G PP
观点)
。
三、胆红素
有关胆红素水平升高的研究结 果相差颇大。一般而言,血清总胆红素水平正常或轻度升高,
直接胆红素水平升高为主。
四、病毒学检查
诊断单纯性
ICP
应在排除肝炎病毒、
E B
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基础上。
五、肝胆
B
超检查
< br>虽然
ICP
肝脏无特征性改变,但建议常规查肝胆
B
超以排除孕妇有无 肝胆系统基础疾病。
诊断
一、妊娠期筛查
1
.
ICP
高发地区:
由于
ICP
在部 分地区发病率较高,临床无特征性表现,因此有筛查的必要。具体推荐:
(
1
)
产前检查应常规询问有无皮肤瘙痒,有瘙痒者即测定并动态监测胆汁酸水平变化;
(
2
)有
ICP
高危因素者,孕
28~30
周时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 测定结果正常者于
3
~
4
周
后复查。总胆汁酸水平正常,但存在无法 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也应密切随访,每
1~2
周复查
1
次;
(
3
)
无瘙痒症状者及非
ICP
高危孕妇,
孕
32
~
34
周常规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
2
.非
ICP
高发区孕妇:
如出现皮肤瘙痒、黄疸、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应测定血清胆汁酸水平。
二、诊断要点
1
.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
瘙痒涉及手掌和脚掌具有
ICP
提示性。尤其需鉴别
ICP
皮肤瘙痒严重导致 的皮肤抓痕与其
他妊娠期皮肤疾病。
2
.空腹血总胆汁酸水平升高:
总胆汁酸水平
≥10 μmol/L
可诊断为
ICP
。
3
.胆汁酸水平正常者:
即使胆汁酸水平正常,
但有其他原因无法 解释的肝功能异常,
主要是血清丙氨酸转氨酶和天
冬氨酸转氨酶水平轻、中度升高,可诊为ICP
,
GGT
水平也可升高,可伴血清胆红素水平
升高,以直接胆红素 为主。
4
.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
皮肤瘙痒多在产后
24~48 h
消退,肝功能在分娩后
4~6
周恢复正常。
三、
ICP
严重程度的判断
ICP
的分度有助于临床监护 和管理,常用的指标包括瘙痒程度和起病时间、血清总胆汁酸、
肝酶、胆红素水平,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 ,总胆汁酸水平与围产结局密切相关
[11]
。
1
.轻度:
(
1
)血清总胆汁酸
≥10
~
40 μmol/L
;
(
2
)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2
.重度:
(
1
)血清总胆汁酸
≥40
μmol/L
;
(
2
)临床症状:瘙痒严重;
(
3
)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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