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湿疹的症状-肩周炎最佳治疗方法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
Aerobic plate count
)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菌落总数
:
食品检样经 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
g
(
mL
)检样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3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3.1
恒温培养箱:
36
℃±1 ℃,
30
℃±1 ℃。
3.7
无菌吸管:
1 mL
(具
0.01 mL
刻度)、
10 mL
3.2
冰箱:
2
℃~
5
℃。
3.3
恒温水浴箱:
46
℃±1 ℃。
3.4
天平:感量为
0.1 g
。
3.5
均质器。
3.6
振荡器。
(具
0.1 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3.8
无菌锥形瓶:容量
250 mL
、
500 mL
。
3.9
无菌培养皿:直径
90 mm
。
3.10 pH
计或
pH
比色管或精密
pH
试纸。
3.11
放大镜或
/
和菌落计数器。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见附录
A
中
A.1
。
4.2
磷酸盐缓冲液:见附录
A
中
A.2
。
4.3
无菌生理盐水:见附录
A
中
A.3
。
5
检验程序
检
样
25 g(mL)
样品
+225 mL
稀释液,均质→
10
倍系列稀释→
选择
2
个~
3
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各取
1 mL
分别加入无菌培养皿内→
每皿中加入
15 mL
~
20 mL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混匀→
培
养→
计数各平板菌落数→
计算菌落总数→
报
告
6
操作步骤
6.1
样品的稀释
6.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
25
g
样品置盛有
225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
8000
r/min
~
10000 r/min
均质
1 min
~
2 min
,或放入盛有
225 mL
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
打
1 min
~
2 min
,制成
1:10
的样品匀液。
6.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
25 mL
样品置盛有
225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瓶
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
1:10
的样品匀液。
6.1.3
用
1 mL
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
1:10
样品匀液
1 mL
,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
9 mL
稀释液的无菌
试管中
(注意吸 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
,
振摇试管或换用
1
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合均匀,
制成
1:100
的样品匀液。
6.1.4
按
6.1.3
操作程序,制备
10
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
1
次
1 mL
无菌吸管或吸
头。
6.1.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
2
个~
3
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在
进行
10
倍递增稀释时,吸取
1 mL
样品匀液于无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同时,分别吸取
1 mL
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无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6.1.6
及时将
15 mL
~
20 mL
冷却至
46
℃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
46
℃±1 ℃恒温水浴箱中保
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6.2
培养
6.2.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
36
℃±1 ℃培养48 h±2 h。水产品
30
℃±1 ℃培养72 h±3 h。
6.2.2
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 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一薄层琼脂
培养基(约
4 mL
),凝固后翻转平板,按
6.2.1
条件进行培养。
6.3
菌落计数
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 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
位(
colony-forming units
,
CFU
)表示。
6.3.1
选取菌落数在
30 CFU
~
300 CFU
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
30 CFU
的平板
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
300 CFU
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6.3.2
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
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
2< br>,代
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6.3.3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7
结果与报告
7.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7.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
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
g
(
mL
)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7.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公式(
1
)计算:
N=
Σ
C
∕
(n1+0.1n2)d
?????????? ???(
1
)
式中:
N
——样品中菌落数;< br>Σ
C
——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
——第一稀释度(低稀
释倍数)平板个数;
n2
——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
——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示例:
稀释度
菌落数(
CFU
)
1:100
(第一稀释度)
232
,
244
1:1000
(第二稀释度)
33
,
35
N=
Σ
C
∕
(n1+0.1n2)d=
(232+
244
+33+
35)
∕
[2
+(0.1
*2)]*
0.01=24727
上述数据按
7.2.2
数字修 约后,表示为
25000
或2.5×10
4
。
7.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
300 CFU
,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 ,其他平板可记录
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7.1.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
30 CFU
,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1.5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
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7.1.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
30 CFU
~
300 CFU
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
30 CFU
或大于
300CFU
时,则以最接近
30 CFU
或
300 CFU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2
菌落总数的报告
7.2.1
菌落数小于
100 CFU
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7.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
100 CFU
时,第
3
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
2
位数字,后面用
0
代替位数;也可用
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7.2.3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7.2.4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7.2.5
称重取样以
CFU/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
CFU/mL
为单位报告。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大肠菌群(
Coliforms
)计数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大肠菌群的计数。
2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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