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连体衣-床头婆婆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
试
行
)
附件
3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严重心律 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 br>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
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
每分钟少于
6
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
心律每分钟
50-110
次
/
分;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
内者,
合格
收缩压< br>90mmHg
-
140mmHg
(
12.00
-
18 .66Kpa
)
;
舒张压
60mmHg
-
90mmHg
(
8.00
-
12.00Kpa
)
。
第三条
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
Hb≥90g/L
,女性高于
80 g/L
,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
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 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
1
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 核、腹膜结
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
2
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
无变化 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
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及遗传性肝病、
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
各类急性肝炎(如药物性肝炎、甲型肝炎等)治愈者,
合格。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
(无论
“
大小三阳
”< br>)
,
转氨酶正常,
排除肝硬化者合格,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 br>岗位。
第八条
慢性肾 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
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九条
I
型糖尿病、
II
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
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
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
难治性强迫症、
癔症等神经症、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不合格。
第十一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
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
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
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四条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
5.0
不合格。
第十五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
物等以颜色 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六条
两耳听力均低于
2
米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
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
(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
第十九条
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 风湿性关节炎
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
合并症,不合格。
第二十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 脊柱严重侧弯、驼背,
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
畸形致功能障 碍,不合格。
脊柱侧弯大于
4
厘米,双下 肢不等长大于
5
厘米、显著
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
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面部有较大面积(
33
厘米)疤痕、血管瘤、
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
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 缺、畸形等)
,
不合格。
广东省教师资格体检工作规程
宝宝连体衣-床头婆婆
宝宝连体衣-床头婆婆
宝宝连体衣-床头婆婆
宝宝连体衣-床头婆婆
宝宝连体衣-床头婆婆
宝宝连体衣-床头婆婆
宝宝连体衣-床头婆婆
宝宝连体衣-床头婆婆
本文更新与2021-01-27 01:38,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429220.html
-
上一篇:心三连与呼三联
下一篇:葛根种植、推广及深加工产业化项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