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瘟热潜伏期-
产前检查规章制度
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一、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
、
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
、
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 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
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
的局限性,孕妇和
/
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
、
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 记清楚,
随血样
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
、
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
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 妇听;编码操作
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
、
血 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
B
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 话;
6
、
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
、
< br>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
2
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
分离血 清时要仔细,
避免溶血现象,
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
血
清 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
7
天内检测完毕,则置
2--8
℃保 存;如
检测时间超过
7
天,则置
-20
℃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
血清标本须保存于
-70
℃,
以备复查。
8
、
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
B
超孕龄,如不能取得
B
超孕龄
,则按末次月
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
B< br>超孕龄测
量,孕龄
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
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
、
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 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
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 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
、
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 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
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
、
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
、
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
50
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
、
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
、
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
所有资料不 得向他人泄
漏密。
7
、
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
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
、
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 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
的资料管理工作。
1
2
、
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 ,
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3
、
每份病历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
诊断等;
4
、
每份检查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
5
、
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
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 资料分类归
档保管,并将资料分类报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
6
、
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
孕妇产前筛查的档案存入
产前筛查中心 保管。
中心保存的每份产前筛查资料包括:
已签的产前筛查知情同意
书、产前筛查申请 单、产前筛查结果、随访结果;
7
、
对保存的病历资料不得撕毁 ,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远处,如
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br>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前筛查
中心办公室负责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的管理,
并负责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和
随访工作。
8
、
孕妇档案实行保密,严禁档案外借。
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
一、
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
、
产前筛查中心遇疑难病例或需他科协助处理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
、
中心内会诊:由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主任召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会
诊,作好记录。
3
、
科间会诊: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中心主任同意并签
名后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应在
24
小时内安排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参加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会诊时由中心专业组长或专业组成员陪同。
4
、
< br>全院会诊:凡涉及到多科室的会诊,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
同意,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讨论。
5
、
院外会诊:
在中心会诊的前提下,
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
经医务科同意,
产由医务科与上级医院联系,
确定会诊时间。< br>会诊由中心主任主持,
中心全体医技
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参加。
二、
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
、
由于技 术或设行条件的限制,中心无法实施的产前筛查技术部,向四川
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转诊。
2
、
需要转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诊断的病例,
由经治医师提出 转诊请求
并填写转诊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转诊。
3
、
所有转诊的病例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追随踪,追随踪结果记载入
病例的档案中。
三、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
、
医师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时须包括被筛查人的电话号码
或联系地址,
以便随访。
2
、
应将筛查结果及 时通知高危孕妇,
并由有关遗传咨询医生进行解释和给
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3
、
对于高危孕妇,若患者同意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应追踪诊断结果。若
孕妇不同意产前诊断,
应继续追随踪随访至分娩后,
了解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
2
生儿是否正常;
4
、
对筛查结果为 非高危孕妇也应进行随访至分娩后,
以便了解筛查试验的
假阴性。
5
、
应将随访结果登记在《产前筛查随访结果记录本》上,并定期总结统计
分析。
统计汇总和上报制度
一、
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
1
、
利用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的产 前诊断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对中心
产前筛查的所有资料进行微机化管理。
2
、
中心每月对产前筛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
并进行统计 和分
析。中心主任主持产前筛查工作总结,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由专人记录。
3
、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的要求,
定期将产前筛查的相关数据和结果 向卫
生行政部门和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上报。
一、
1
、
况的权利。
2
、
所有 产前筛查涉及的的检查项目必须获得被检查者的知情同
意,并签定书面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
3
、
知情同意书必须向被检查者说明检查的性质、检查的目的、可
能的受益和风险、
可供选择的其他检查方法,
使被检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这些信息,
在 有强迫、不正当和引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是否进行检查的决定;
4
、
知情同意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
有清楚易懂的解释。未使用过分技术性语言;
(
2
)
检查目的,应该有被检查者认为有益的一面,也有可预见
的风险。
(
3
)
描述检查时不使用过分乐观的表达。
;
(
4
)
完整描述检查步骤。
(
5
)
准确描述保密程度。
(
6
)
知情同意书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不能使用。
二、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
、
产 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
21
—三体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的
基本知识,包括疾病发生率 、患儿情况以及孕妇高危因素等。
2
、
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妇解释开展产前筛查的意义;
3
、
产 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筛查实验的效率及其局限性,
特别
是筛查试验并非诊断手段,有一定的 假阴性率,对高危者需进一步行产前诊断。
4
、
实施产前筛查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严禁执行强制性筛查。
5
、
孕妇若同意筛查必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三、
知情告知环节
1
、
对所有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宣传,< br>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
目的,
尽可能达到所有小于
35
岁的孕
15
—
20
周的孕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
查。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和知情告知环节
知情同意制度
病人享有知晓病情、诊断、治疗措施、预后、费用等方面的情
3
2
、
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
并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确
诊。
3
、
对所有≥
35
岁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建议进行产前诊断;
4
、
对夫妇之一有染色体畸变或出生过染色体异常的患儿、
夫妇之
一有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或出生过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患儿、
夫妇之一有先天性代谢缺
陷或 出生过这种患儿,
X
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孕妇、
原因不明反复流产孕妇、
羊水
过多孕妇、
有致畸因素接触史、
有遗传病家族史又系探亲婚配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 br>建议其接受产前诊断。
四、
知情同意书签署环节
1
、
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方法、局限性
向孕妇及家属陈述,坚持孕妇知情选择的原则,由病人选择是否接受产前筛查。
2
、
对自愿接家产前筛查者,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拒绝接
受产前筛查的孕妇,签署拒绝产前筛查签字书。
3
、
医生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
、孕周、
(必要时
B
超确诊胎 龄)
病史,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4
、
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应签署产前筛查高风险结果告知书。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
、
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 :取静脉血
2-3ml
,
2000rpm
离心
10
分钟,取 上清
液放入冷冻管中,-
20
℃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
、
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
、
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
、
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 ,
但也需要每次定标)
,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
、
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
批内误差测定: 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
,在同一次实验中每
份重复加样
5
-10
次,算出的
CV
值应在
3%
以内。
2)
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
,分
5< br>-
10
批测定,
算出的
CV
值应在
5%
以内 。
3)
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
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 术监督部门的质
量控制监测。
6
、
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 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
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
差。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 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臻的阳性结果。
7
、
早孕期超声核对孕周应 以头臀长作为标准,
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
为标准。
8
、
实验室报告在
B
超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
5%.
9
、
每次实验结果应有
2
位技术人员核对,
遇到 可疑数据,
在排除实验操作误
差后,应请示实验室主管后再发报告。
10
、
床
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室报告,
能对筛查结果进行 解释,
实验结果的判断
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是的影响。
11
、
筛
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产前筛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
、
所有产前筛查的资料均由中心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管理,
设置产前筛查资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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