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首页 > 育儿 >

割包好处和坏处上海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等相关规定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0-12-21 03:47

爱上一个人的滋味-10月6号

2020年12月21日发(作者:孕妇食谱大全)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流产:妊娠四个月内流产者,给予产假十五天;妊娠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四
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 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
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 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 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
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 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
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 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
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 励与补
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 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是企业无权决定的,必须同 意其休产前假,依据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修正版)第二十 三条第三款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
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 影响正常生育的,本
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 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
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 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 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 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
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 、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
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 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
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 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六个半月。
这是《上海市女 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的规定。以下情况是企业无权决定的,必须同
意其休哺乳假,依据是上海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修正版)
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二级以上 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
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 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
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 休息和病假
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以上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 ,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
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 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
周内的初查),应算 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
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 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 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六个半月。 女职工存在《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修正版)》第二
十三 条第三、四款情形除外。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 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
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 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
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
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 )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
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
贴,其所在单位 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
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 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
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 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
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 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
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 )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
生 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
资的百分之七十 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
特别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修正版)》第二十三条:妇
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和待遇。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
岗位 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 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
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 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 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女职工按有关规定 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
八十;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 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



缴纳五险人员 缴纳三险人员
生育生活津贴
产假工资待遇
生育后,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金额 X产假月数,由社保发放。
按生育前月工资,由所以单位继续发
如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高于
放工资
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超过部分由
企业支付
怀孕期间门诊、 产检及产后42天复查
生育后,由社保发放3000元的生育医
的费用自费;
疗津贴 (包含怀孕期间的门诊、产检、
住院生育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由
住院生育、产后42天复查 的费用)
医保支付。
生育医疗待遇


银行卡和密码-滑梯的英文


什么奶粉比较好-慢性阑尾炎症状


兵兵退热贴贴多久-徐铮新片


幻灵游侠2 5-结石不能吃什么


可奈阴斑清-最好看的武侠电视剧


恐龙钙-小说言情高分完结小说


蒋凡老婆背景-迈高奶粉怎么样


惠若琪父亲-地主之殇



本文更新与2020-12-21 03:47,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387395.html

上海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等相关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