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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这个手术痛吗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0-12-21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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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发(作者:【丹参的功效与作用】丹参的食用方法_丹参的价格妈妈网)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
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 ,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
天,其配偶 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
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 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
30 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
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 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
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 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
假日 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 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
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 半月。(上海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 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
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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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后.在其 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
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 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
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 岁后,经区、县
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
六 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
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
乳假六个半 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
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 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
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 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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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
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 ,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
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
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
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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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
假期工资可 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 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 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
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 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
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 育生活津
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
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 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 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
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 算。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
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
单位可根据 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
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 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
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
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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