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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诊断明确、
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主要 包括精神分裂症、
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
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
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
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
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为
其建立居民健康档 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
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 、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
知力等;
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
社会功能情况、
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
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
6
级
0
级:无符合以下
1
~
5
级中的任何行为。
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
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
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
级:持续的打砸行为,
不分场合,
针对财物或人,
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包括
自伤、自杀)。
5
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
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情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
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 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
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3
~
5
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
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
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
必要时报
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
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
联系精
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
2
周内随访。
2.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1
~
2
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
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
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
还是伴有药
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
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
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
2
周时随访,若处理后 病情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
方案,
随访。
---
3
个月时随访
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
1
个月时
3.
病情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
0
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
自知力基本恢复,社
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 ,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
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
3
个月时随访。
4.
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
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
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
(
含白细胞分类
)
、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三、服务流程
稳
危险性评估
0
级且无
继续现治疗方案
定
其他明显异常
3
个月时随访
检查有无危重
情况发生
在规定剂量范
继续现
治疗方案
病情波动
围内调整现用
稳
对患者进行危
或药物疗
药物剂量
定
险性评估
3
个月
时随访
危险性
效不佳
2
周时随访
检查患者的精
神症状
1
~
2
级
或精神
阳性症状
基
症状、
阴性症状
本
自知
自知力
稳
力、社
检查患者
定
会功能
至少一
方面较
差
躯体
疾病
饮食
情况
睡眠
情况
伴有药物
不良反应
社会
功能
状
指导患
者和家属
如何配合
治疗
告诉家
属出现何
种异常应
立即复诊
有针对
性的康复
指导
填写相
应健康档
案
---
---
况
或躯体症
效
指导
2
周时随访
状恶化
相关实验室
1
个月
检查
时随访
不
稳
危险性
3
~
5
级或精神症状明
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
对症治疗,建议转诊,
2
周内
随访
定
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
如有危险体征,须立即转诊
,2
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四、服务要求
(一)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 ,开展本规范规
定的健康管理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
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
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三)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 br>(四)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
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
五、工作指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
---
---
精神障碍患者人数
/
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
×
六、附件
100
%。
5.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6.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附录(参考指南和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2
年版)》
(
略
)
---
附件
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姓名: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编号
□□□ -□□□□□
与患者关系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住址
监护人电话
辖区村(居)委会联系人、电话
户
别
1
城镇
2
农村
□
1
在岗工人
2
在岗管理者
3
农民
4
下岗或无业
5
在校学生
就业情况
6
退休
7
专业技术人员
1
同意参加管理
□ 知情同意
8
其他
9
不详
□
0
不同意参加管理
签字:
签
字
时
间
初次发病时间
年
日
月
日
年
1
幻觉
2
交流困难
月
3
猜疑
4
喜怒无常
5
行为怪异
6
兴奋话多
7
伤人毁
既往主要症状
物
8
悲观厌世
9
无故外走
10
自语自笑
11
孤僻懒散
12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既往关锁情况
1
未治
既往治
1
无关锁
2
关锁
2
间断门诊治疗
3
关锁已解除
3
□
连续门诊治疗
□ 门诊
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
疗情况
住院
目前诊断情况
年
月
日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
诊断
/
综合医院精神专科
确诊医院
次
确诊日期
最近一次治疗效果
1
临床痊愈
2
好转
3
无变化
4
加重
□
3
肇祸
经济状况
专科医生的意见
(
如果有请记录
)
---
1
轻度滋事
次
2
肇事
次
次
4
其他危害行为
次
危险行为
5
自伤
次
6
自杀未遂
次
□
/
□
/
□
/
□
/
□
/
□
/
□
7
无
1
贫困,在当地贫困线标准以下
2
非贫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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