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首页 > 育儿 >

食用油设计规范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3-02 22:27

-

2021年3月2日发(作者:沈群)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 895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 8955-88

Hygienic specificatrons of edible vegetable oils factory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工厂
(
作坊
)

食用油脂储
炼厂
,
以及其他工厂附设的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车间。

2
术语

2.1
食用植物油
:
利用植物油料经加工生产出供人类食用的油脂。

2.2
食用油制品
:
以动、
植物油脂为主要原料
,经深加工制成供人类食用的油脂
用品
,
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粉未油脂等。

2.3
溶剂
:
指 在生产植物油或生产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过程中所需要的
6#
大豆溶
剂油以及国家允许使 用的其他溶剂。

3
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
采购

3.1.1
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

3.1.2
严禁采用下列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油制品。

3.1.2.1
受工 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不符合国
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原料。

3.1.2.2
浸、拌过农药的油料种子。

3.1.2.3
经加工处理后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质量标准的原料。

3.1.2.4
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油脂
,
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

3.1.2.5
严重腐败变质的原料。

3.1.3
生产食用植物油或工厂综合利用所用的溶剂
,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4
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
运输

3.2.1
运输原辅材料的车、
船、< br>容器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
不允许将原料与有毒、
有害或其他可能造成原料污染 的物品混运。

3.2.2
溶剂的贮罐、输送管道、运输工具必须专用。

3.3
贮藏

3.3.1
贮存原辅材料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 、清洁卫生
,
具有防虫、防鼠设施
,
定期清扫、消毒。油料应按不同品种分类 堆放
,
防止腐败变质。

3.3.2
油脂贮罐必须坚固、密闭、无毒
,
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

3.3.3
特殊原辅材料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措施。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
选址



食用植物油厂必须建在交通方便
,
水源充足
,
无有害气体 、
烟雾、
灰尘、
放射
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4.2
厂区和道路



厂区裸露地面应绿化。
厂区道路、
车辆集中场地和油桶堆放场地应铺砌水泥
地面或其他它硬地面。地面应平坦
,
无积水
,
不起尘土。

4.3
厂房与设施

4.3.1
厂房与设施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
并便于卫生管理
,
便于清扫、
消毒。

4.3.2
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 固、完好
;
经常维修、保养
,
保持良好状况。

4.3.3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
并应 有防烟
雾、防灰尘的有效措施。

4.3.4
食用与非食用植物油的原料和成品仓库应分别设置
,
防止交叉污染。

4.3.5
锅炉房应远离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
内部布局合理
;烟囱高度要达到环保部
门要求并有除尘设施。

4.4
生产
(
加工
)
车间

4.4.1
生产
(
加工
)
车间的一般要求

4.4.1.1
车间内必须具有通风、照明设施。

4.4.1.2
车间内地面、墙壁、天花板须平整。

4.4.1.3
车间的门窗须完好 、严密
,
采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
,
必须有防蚊、蝇设
施。

4.4.1.4
车间内设备、
管道、
动力照明线、
电缆等必须安装 合理
,
符合有关规定
,
并便于维修。

4.4.2
生产
(
加工
)
车间的特殊要求

4.4.2.1
浸出、炼油、食用油制品车间的地面须稍有坡度
,
便于清洗。

4.4.2.2
食用油制品车间及包装车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


地面铺水磨石、
墙根砌白瓷砖或相当的建材
;
墙角、
地角 、
顶角呈弧形
;
墙壁、
天花板、
门窗涂刷无毒的浅色涂料
;
安装排风扇、
抽风机或空调设备
;
架空构件及
其辅助装置必须能防止 尘污积聚
,
便于清洗。

4.4.2.3
浸出车间的设备、管道必须密封良好。

4.4.2.4
油料预处理车间 必须安装防尘设施
,
以保证车间内外粉尘含量符合国
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4.5
生产区与职工生活区应隔开
,
生产区内不得设职工与家属宿舍。

4.6
卫生设施

4.6.1
供水系统

4.6.1.1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的规定。如配备贮
水设施
,
应有防污染措施
,
定期清洗、消 毒。

4.6.1.2
非生产用水
(
循环、制冷、冷却、消防用 水等
)
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
,

不能与生产
(
饮用 水
)
交叉连接
,
并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别。

4.6.2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
,
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采用便于清洗、
消毒的材料制成。
结构严密
,< br>能防止害虫侵入
,
避免废弃物污染原料、
成品、
饮用
水、设备 、道路。

4.6.3
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 br>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
经常检查、维修。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
国家 环境保护的规定。

4.6.4
更衣室、厕所等设施



生产车间必须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
,
并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厕所、淋
浴室和工间休息室。这些场所应灯光明亮、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气味
;
门窗
不得直接开向车间。车间内和靠近车间的厕所必须是水冲式的。

4.6.5
洗手设施



车间内必须设有洗手设施。食用油制品车间及包装 车间的进口处
,
必须设有
不用手开关的温水或冷热水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清洗剂、消 毒剂
,
洗手设施的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1-03-02 22:27,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465984.html

食用油设计规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