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酮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 申请人对孕酮检测试剂注册申报
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
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孕酮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
申请人应依据产
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若不适用,
需具体阐述理
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
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
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 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
不涉及
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
亦不作为法规 强制执行,
如有能够满足法
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也可以采用,
但应提供详细的 研究资料和验
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 现行法规、
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
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 断发展,
本
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从方法学考虑,
在本文中孕酮检测试剂是指采用化学发光免
疫分析技术,以竞争法为基 本原理,
利用全自动、
半自动化学发
光免疫分析仪,
在医学实验室对人体样本 中孕酮的含量进行体外
定量分析的试剂。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修正案》(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和《食品药
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 类子目录的通知》
(食药监
械管
〔
2013
〕
242
号)
,
孕酮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医疗器械,
分类编码为
6840
。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
(一)单独申请注册的孕酮校准品和质控品。
(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原理之外的其他孕酮检测试剂。
二、注册申报材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孕酮是一种重要的孕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相对分子量
314.5
,主要 由卵巢黄体和妊娠期胎盘生成,是睾酮、雌激素及
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前体。
正常男性和女性卵泡 期产生的孕酮水平
很低,
分泌入血后主要结合于白蛋白和性激素结合蛋白在体内进
行循 环。孕酮水平与黄体的发育和萎缩有关。
孕酮的主要功能是使子宫为受精卵的着床 做好准备,并维
持妊娠。在月经周期的卵泡期,孕酮水平很低。排卵之后,由黄
体产生的孕酮迅 速升高,并在排卵后
5
—
7
天达到浓度最大值
10ng/mL
—
20ng/mL
,
使子宫内膜从增生状态转为分泌状态。
若未
受 孕,在月经周期的最后
4
天黄体萎缩,孕酮浓度降低。若受孕,
黄体不会凋落,继续分 泌孕酮,使孕酮保持在相当于黄体中期的
水平,并一直持续到妊娠的第六周。在怀孕期间,胎盘逐渐成为
孕酮的主要来源,浓度从怀孕前
3
个月的
10ng/mL
—
50ng/mL
升
高到
7
—
9
个月的
50ng/m L
—
280ng/mL
。临床研究证明孕酮在非
孕期女性体内发挥着促进排卵 和维持黄体的正常功能。
如果黄体
产生的孕酮不足,
可能说明黄体功能不足,
而黄体功能不足与不
孕及早期流产有关。
血中孕酮 升高可见于以下情况:(
1
)观察妇女排卵的时间
及黄体酮的生成情况:在排卵的-< br>1
、
0
、
+1
天,孕酮含量成倍
增加,提示为有排卵 。(
2
)正常妊娠、双胎和多胎妊娠时孕酮
合成量明显增加,血液中孕酮水平相对升高 。
(
3
)妊娠毒血症、
先兆子痫、葡萄胎及原发性高血压时,孕酮含量也会升 高。
血中孕酮含量降低见于以下情况:
(
1
)先兆流产、宫外孕、
早产、闭经、不孕症。(
2
)黄体功能不全、卵巢黄体发育不全
时,孕酮含量 相应降低。(
3
)肾上腺、甲状腺功能严重失调也
可影响卵巢功能,使排卵发生障碍, 孕酮含量也会相应降低。
孕酮的检测方法主要为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是目前临床检测孕酮应用较多的检测方法。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 途、
产品描述、
生物安全性方
面的说明、
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 同类产品上市情
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
学、
临床 应用情况、
申报注册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
产品之间的异同方面进行介绍,
应符合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
办法》
和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 料要求和批准证明
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br>44
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
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
检测试剂所用 抗体的制备、
筛选、
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
资料。
如抗体为申请人自制,< br>则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
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 效
价等)
,
且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
并对其工艺有相关的验证。
同时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和质量标准;
如为申请人
外购,则应详述其名称及生物学 来源,
外购方名称,
提交外购方
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报告,
详述申请人 对该抗体技术指标
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
供货商应
相对 固定。
其他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
申请人应详述每一原材
料技术指 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
确
定质量标准。
若为外购,
应提供外购方名称并提交外购方出具的
检验报告。
2.
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实验资料
3.
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
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申请人应根据
GB/T21415
—
2008/
ISO17511:200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 品
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
赋值
过程和相应 指标,以及不确定度等内容。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
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
反应原理介绍;
3.
检测方法的介绍:含样本采集、标准品和 质控品、测试步
骤、结果计算等;
4.
反应体系研究:含样本采集及处理、 样本要求、样本用量、
试剂用量、
反应条件、
校准方法
(如有)
、< br>质控方法等的研究资料;
5.
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 br>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
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
资料。应当对多批(至少
3
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对于孕酮检
测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br>
1.
通过重复性和批间差考察精密度
1.1
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
对浓度
(2
—
14
)
nmol/L
和
(
46
—
85
)
nmol/L
的样品分别重复测定
10
次,计算10
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和
标准差(
SD
),根据公式(< br>1
)得出变异系数(
CV
),其测量
结果的变异系数(
CV< br>)应不大于
10%
(仪器自动操作法)或不
大于
15%
(手工 操作法)。
CV=SD/
X
×
100%............ ............................
(
1
)
1.2
批间差
使用
3
个批次试剂盒对浓度在< br>(
2
—
14
)
nmol/L
和
(
4 6
—
85
)
nmol/L
范围内的样本各重复测定
10次,计算
30
个测量值的平
均值(
X
)和标准差(
SD
)。按公式(
1
)计算变异系数(
CV
)。
其测量结果的变 异系数(
CV
)应不大于
15%
。
2.
准确度性能评估
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准确度性能评估方法:
2.1
相对偏差
2.1.1
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参考物质/
有证参考物质
(
CRM
)对试剂(盒)进行测试,重复检测
3
次,取测试结果
记为(
X
i
)
,按公式(
2
)计算相对偏差(
B
i
)。如果
3
次结果都
符合要求,即 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
2
次的结果不合格,
即判
为不合格。如果有
1
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
20
次,并分别按照公式(
2
)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
19
次测
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确度符合企业规定 要求。
B
i
=
(
X
i
-
T
)
/T………………………
(
2
)
式中:
X
i
—
单次测试结果;
T
—
有证参考物质标示值或各浓度人源样本定值;
B
i
—
单次相对偏差。
注:首选国家参考物质,如无国家参考物质可选用国际参考物质。
2.1.2
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测
用参考方法定值的企业参考品对试剂(盒)进行测试,
重复
检测
3
次,
取测试结果记为
(< br>X
i
)
,
按公式
(
2
)
计算相对偏 差
(
B
i
)
。
如果大于等于
2
次的结果不 合格,
即判为不合格。
如果有
1
次结
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 试
20
次,并分别按照公式(
2
)
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
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要求,则准
确度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2.2
回收实验
选择接近参考区间的常规检测样本,分为体积相同的
3
—
4
份,在其中
2
—
3
份样本中加入不同浓度 相同体积的待测物标液
制备待回收分析样本,加入体积不大于原体积的
10%
,制成< br>2
—
3
个不同浓度的待回收分析样本,计算加入的待测物的浓度。
在另 一份样本中加入同样体积的无待测物的溶剂,制成基础样
本。
用待评价系统对待回收分析样本和 基础样本进行测定,
通常
对样本进行
3
次重复测定,计算均值,取其均值进行 下述计算。
回收率应在
85%
—
115%
范围内。用公式 (
3
)计算回收率:
R
?
C
?
(
V
0
?
V
)
?
C
0
?
V
0
?
100
%
V
?
C
s< br>…………………………………
(
3
)
式中:
R-
回收 率;
V-
加入待测物标准液的体积;
V0-
基础样本的体积
C-
样本加入待测标准物质后的检测浓度;
C0-
基础样本的检测浓度;
Cs-
待测物标准液的浓度。
2.3
比对实验
参考相关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
行准确度评估。
用 不少于
40
个覆盖检测浓度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人源样品,
以申请人指定的试剂(盒)作 为比对方法,
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
(盒)及比对试剂(盒)的操作方法分别检测。线性回归计算 两
组结果的相关系数(
r
)、斜率及偏差,结果应符合企业规定要
求。
3.
检出限性能评估
申请人需提供试剂盒的空白限、
检出限及 参考区间等相关信
息。
根据提供信息,
对
5
份浓度近似检出限的低值 样本进行测定,
每份样本测定
5
次。
对测量结果按照大小进行排序,
符合如下条
件,即可认为所提供的空白限和检出限的设置基本合理。
3.1
低于申请人提供的空白限数值的检测结果数量应小于等
于
3
个;
3.2
无高于
3.18nmol/L
的测量结果。
4.
线性范围性能评估
将接近 线性范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为至少
5
个浓度。其中,低值浓度的样本须接近线性范 围的下限。将每一
浓度的样本重复测定最少
2
次,
计算平均值,
将结 果平均值和稀
释比例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直线拟合,并计算线性相关系数(
r
)。
5.
特异性性能评估
推荐参考《
WS/T416-2013
干扰实验指南》或相关国际、国
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特异性评估。
孕酮的干
扰物质选取可参见表
1
,企业可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根据
实际 情况选择适用的干扰物质进行评估干扰程度。
5.1
溶血(血红蛋白)、脂血(甘油 三酯)、黄疸(胆红素)
等干扰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5.2
样本中其他可能干扰试剂反应的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
响;
5 .3
资料中所提到的干扰物质,其干扰程度均不应使用模糊
的描述方式,
而应细化到干 扰量,
并提供相应的实验数据予以支
持。
表
1
孕酮干扰物参考表
序号
1
2
3
4
5
干扰物质
11-
去氧皮质酮
孕烯醇酮
皮质醇
皮质酮
17a-
羟基孕酮
序号
6
7
8
9
10
干扰物质
17β
-
雌二醇
雌酮
雌三醇
醛甾酮
丹那唑
序号
11
12
13
14
15
干扰物质
克罗米酚
11-
脱氧皮质醇
保泰松
睾酮
强的松龙
评估方法:设置对照样 本组,使孕酮目标浓度为
64nmol/L
(允许相对偏差为
±
15%
)
,
重复测定
(
n≥7
)
并计算平均值
(
M
)
与标准差(
SD
)。设置待测样本组,分别添加潜在干扰物于含
有孕酮的样本中,获得待测样本中孕酮的目标浓度为
64nmol/L
(允许相对偏差为< br>±
15%
),待测样本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n≥2
)
应在对照 样本组孕酮目标浓度
M±
2SD
范围内。其中,所添加潜
在干扰物与含有孕酮 的样本之间体积比例为不大于
1
:
9
,对照
样本组的基质尽可能与待 测样本组样本的基质一致。
6.
校准品及质控品
参照
GB/T
21415
—
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
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的要求,
提供企
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溯源相关资料,
提供质控
品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相关 资料。
同时,
应对校准品、
质控
品的瓶间均匀性进行评价。
7.
其他需注意问题
7.1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 品说明书【适用
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适用机型的性能评估资料。
7.2
如 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
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
如不同的包 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
能差异,
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
试 验资料及总结。
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
需要提
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 能差异的详细说明,
具体说明不同包装
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验证参考值
(区间)
所采用样本来 源及详细的试验资
料。参考区间可参考文献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
样
本来 源应考虑不同性别、
生理周期等因素,
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
的多样性、代表性。建议参 考相关国际、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
性能评估文件开展评估。
孕酮参考区间的确定可 以按性别(男性、
女性)
及女性的不
同生理周期。如:非孕正常女性卵泡期、黄体期、 绝经后
;孕
早期、中期、晚期等,以下列举具有代表性的国内外厂家参考区
间仅供参考
(见表
2
)
。
参考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
【参考 区间】
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表
2
各厂家参考区间筛选分组示例
厂家
筛选分组
男性
卵泡期
排卵期
黄体期
绝经期
早期妊娠
0
—
12
周
中
期
妊
娠
13
—
28
周
晚
期
妊
娠
29
—
40
周
/
/
45
—
143
/
/
/
15.6
—
74
/
A
ng/mL
0.27
—
1.22
0.15
—
1.39
/
3.33
—
25.55
ND
—
0.73
/
B
ng/mL
0.2
—
1.4
0.2
—
1.5
0.8
—
3.0
1.7
—
27
0.1
—
0.8
/
C
ng/mL
0.026
—
2.75
0.4
—
2.3
1.2
—
18.8
/
0.4
—
1.4
15.8
—
46
D
ng/mL
0.1
—
2.0
0.2
—
2.40
0.5
—
3.60
6.0
—
20.5
0.1
—
1.8
/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 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
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
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 br>试剂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注册单元中所有组成部分的效期
稳定性及开瓶(复溶)稳定性等,如有需 要可增加运输稳定性、
机载稳定性研究等。
如试剂需要配制,
还应对配制后试剂的稳定
性进行研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常用的稳定性研究方案为证实试 剂在经过被作用于指定条件后
仍能证明主要性能指标要求与未被作用于指定条件的试剂性能
一致 。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
具体方法及
过程。对于效期稳定性和开 瓶(复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
3
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
/< br>开封效期后的研
究资料。
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保存、
冷藏 和冷冻条件下的
有效期验证,可以在合理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
每间隔一定的时 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
从而确认不
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
适于冷冻保 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
进行评价。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分别
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
说明。
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 的稳定性期限若有相关文献中已明
确说明,亦可作为依据。
(七)临床评价资料
此项目已经列入
《关于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 械目
录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8
年第
94
号)
中免于
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
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可按照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
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 (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告
2017
年第
179< br>号)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如无法按要求进行
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对于 通过临床试验方式进行临床评价时,
临床试验资料应符
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 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4
年第
1 6
号)
的要求,
同时研
究资料的形式应符合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 资料要求和批准证
明文件格式》
中临床研究资料有关的规定。
临床试验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
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相近的同 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
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
证明本品与已
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建议企业尽量选择方法学相
同、线性范围及精密度等性能接近的同类试 剂作为对比试剂。
2.
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应选择不少于两家< br>(含两家)
已经在备案系统备案的医疗器
械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机构实验操 作人员应充分熟悉检测系
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
个实验 中,
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
定
期对仪器进行校准、
保养,
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
重复性。
3.
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
统计 学、
临床医
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
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
各< br>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
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
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 ,
不可随意改动。
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
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 操作完成,
申报
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
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
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
/
排除标准 ,任何已经入
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在
试验操作 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
的客观性。临床试验中所涉及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 明书一致,
且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
如果选择了参比试
剂适用样本 类型以外的样本,
则应采用其他合理方法对额外的样
本类型进行验证。
开展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申请人应当按照试验用体外诊
断试剂的类别、风险、预期用途等特性, 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
临床试验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
一般 信息(包括产品信息、临床试验开展的时间和人员
等相关信息、申请人相关信息等);
3.2
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3.3
试验目的;
3.4
试验设计;
3.5
评价方法;
3.6
统计方法;
3.7
对临床试验方案修正的规定;
3.8
临床试验涉及的伦理问题和说明、《知情同意书》文本
(如有);
3.9
数据处理与记录保存
;
3.10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4.
研究对象的选择
4.1
总体要求
选择具有特定症状
/
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 象。企业在建立病
例纳入标准时,
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
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
/
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
分析,孕酮检测样 本通常为血清,
总体样本数不少于
200
例,
参
考区间范围外的样本 数不少于
30%
。
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待
评试剂线性范围。
如果 样本类型包含血浆样本,
在上述样本例数
基础上再增加
100
例与血清样本的 同源样本比对,
参考区间范围
外的样本数不少于
30%
。
建议在临床 试验中选择部分含干扰物质
的样本,包括高脂、溶血、黄疸的样本、类风湿因子阳性样本及
其他 可能产生交叉反应的样本等。
4.2
非孕女性不同生理周期的考虑
非怀孕正常女性在不同的生理期,
其孕酮的含量也不同,
样
本选择时,应含有一定数 量的各生理周期的样本。如
:
卵泡期、
排卵期、黄体期、绝经期。
4.3
怀孕女性不同孕期的考虑
选取一定数量的各孕期样本,
如:
孕
0
—
12
周、
孕
13
—
28< br>周、
孕
29
—
40
周。
4.4
样本数量的考虑
申报的样本类型均应在临床试验中进行验证。
如产品发生涉
及检测条件优化、
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
等变更 事项,临床样本总数至少为
100
例,并在至少
2
家(含
2
家)
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
变更抗体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
商、
参考区间 的变化及增加临床适应症等变更事项,
应根据产品
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4.5
样本类型的考虑
血清应明确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
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
离心速度及 时间要求、
存贮条件、
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
试验中,
尽可能使 用新鲜样
本,避免贮存。
5.
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
析、
Bland-Altma n
分析、线性回归、配对
t
检验等。建议统计学
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 进行分析,
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
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统计学差异。
在临床研究方案中 应明确统计
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6.
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对于比较研究试验中测定结果不符的样本,
应采用
“
金标准
”
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
以便对临床试验结 果进行分析。
如
无需复核,应详细说明理由。
7.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br>的要求,
临床
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
完整的< br>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
结果分析、
结论等进行条
理分明的描述,
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
建议
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
申请人或临床试验牵头单位应对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报告进
行汇总,
并完成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临床试验报告的格式及内容
如下:
7.1
首篇
首篇是每份临床试验报告的第一部分,
所有临床试验报 告均
应包含该部分内容。
7.1.1
封面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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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3-02 13:26,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464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