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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
DNA
实验室检验规范【
GA-T383-2002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
DNA
实验室检验应遵守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法庭科学检验的
DNA
实验室。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前期检验
prior
examination
DNA
检验前进行的预试验和确证试验。
2.2
有机溶剂法
organic
extraction
of
DNA
通过酚-氯仿混合物萃取
DNA
溶液中的蛋白质类有 机物质,而保留
DNA
于水相溶液中的提取方法。
2.3
Chelex
法
Chelex
extraction
of
DNA
利用
Chelex
能有效地去除非核酸有机物的性能而提取
DNA
的 方法。
2.4
硅珠法
silicon
bead
test
在硫氰酸胍条件下,利用二氧化硅微粒特异捕获有机质溶液中的
DNA
分子的性能提取
DNA
的方法。
2.5
CTAB
法
cetyltrimethylammonium
bromide
method
利用非离子型去污剂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胺
(CTAB)< br>具有破坏植物细胞壁和细胞膜及硬组织,
并能与
DNA
形成复合物的能力,通过抽提使
DNA
与蛋白质
及多糖类物质有效分离而达到提取高纯度
DN A
的目的。
2.6
聚合酶链反应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
一个酶促的特定
DNA
片段扩增过程。
3
案件受理
3.1
刑事案件的送检人员需提供公、检、法、司,以及保卫部门的盖有公章的鉴定 委托书或公函,并出示本人
的工作证。民事案件的送检人员需提供委托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书,并出示本人 的身份证明。
3.2
送检人员需填 写送检登记表,详细填写送检单位、送检人姓名、送检日期、简要案情、送检检材名称及
特征、有无作过 鉴定、原鉴定单位及原鉴定结论、鉴定要求等。
3.3
接案人员在了解案情和鉴定要求后,逐一确认检材,并对检材进行编号,有条件的照相 固定,最后在送
检登记表上签名。
3.4
检验人员从接案人员手中受理检材时
,
应详细了解案情和鉴定要求< br>,
逐一核对检材后
,
在送检登记表上签名。
4
检材的提取和保存
4.1
适合
DNA
鉴定的检材包括血液(痕)、精液 (斑)、唾液(斑)、毛发、组织、骨骼等生物检材。
4.2
提取检材前注意记录检材的大小、形态等特征,必要时照相、录像固定。提取检材时必须 戴手套。提取的
检材必须分别包装,
在包装袋上注明检材名称、
来源、
数量、
采集日期等,
并有采集人及采集见证人的签名。
4.3
对于活体检材,一般用医用消毒纱布或中速滤纸采集指血或耳垂血(
2cm2
以上),自然晾干。可以用口
腔拭子提取口腔粘膜细胞,提取前须清水漱口,检材自 然晾干;或取毛发
3
根
~5
根。以上检材均用纸袋包装
后常温保存。
4.4
对于血痕,类似衣裤、地毯、 床单上的血痕,可以剪下一部分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类似衣柜、墙壁、地
面、刀、斧上的血迹可以刮取 ,或用生理盐水浸湿的纱线提取,自然晾干后纸袋包装常温保存。
4.5
涉嫌性侵害的,应用棉签分别提取阴道外端、中部和后穹窿部,必要时还应 注意会阴、下腹、口腔、肛
门等部位有无精液(斑),以及现场怀疑有精斑的其他检材,如床单、被褥、 卫生纸、避孕套、内裤、衣物
等。所有检材应该分别提取、标明记号、自然晾干、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
4.6
现场的可疑毛发用镊子提取,用纸折叠后置纸袋内常温保存。
4.7
含有唾液斑的检材如烟头、果核、香口胶等用镊子提取,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
4.8
人流刮宫组织,取
5g
以上确认为绒 毛的组织;引产胎儿,取
5g
以上的组织;羊水,取
2ml
以上的液体。提取的检材洁净容器包装、冰冻保存、冷藏送检。
4.9
新鲜尸体,可用医用消毒纱布或中速滤纸提取血液(
3cm2
以上) ,自然晾干,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新
鲜尸体也可取肌肉组织(
50g
以上);
腐败尸体,
尽量提取相对新鲜的组织,
包括指甲
(
2
枚 以上)
、
肋软骨
(
5cm
以上)
或者其它软骨
(< br>5g
以上)
、
深部肌肉组织(
50g
以上)、毛发(
10
根以上);白骨化的尸体尽可能提取指甲、长骨、牙齿、毛发。
以上检材洁净容器包装、冰冻保存、冷藏送检。
4.10
根据案件情况,注意提取对照样本。
5
前期检验
5.1
血痕检验
5.1.1
预试验
—
联苯胺试验
5.1.1.1
试剂
a
)
联苯胺无水乙醇饱和液;
b
)
3%
过氧化氢溶液;
c
)
冰醋酸。
5.1.1.2
方法
取滤纸轻轻擦拭斑迹,分别加冰醋酸、联苯胺无水乙醇饱和液、
3%过氧化氢溶液,立即出现翠蓝色为阳性反
应。
5.1.2
种属试验
—
环状沉淀试验
5.1.2.1
试剂
a
)
抗人血红蛋白血清或抗人血清;
b
)
生理盐水。
5.1.2.2
方法
取少量血痕检材,滴入适量生理盐水制成浸出液。取试管加入抗人血红蛋白血清或 抗人血清,然后小心加入
上述浸出液,
60min
内两液界面间出现白色沉淀环者为阳 性。
5.1.3
种属试验
—
对流免疫电泳法
5.1.3.1
试剂
a
)
巴比妥缓冲液;
b
)
高电渗琼脂糖;
c
)
抗人血红蛋白血清或抗人血清;
d
)
双蒸馏水。
5.1.3.2
方法
取高电渗琼脂糖和巴比妥缓冲液制成琼脂溶液,取琼脂溶液平铺于载玻片上,凝固 后打两排成对的孔。取少
量血痕检材,滴入适量双蒸馏水或巴比妥缓冲液制成浸出液,加入上述琼脂板负 极侧孔内,在琼脂板正极侧
孔内加入抗人血红蛋白血清或抗人血清,电泳
30min
~
40min
。电泳完毕后在黑色背景上方,通过斜光照射,
观察两孔间形成的抗原-抗 体复合物的白色沉淀线,有白色沉淀线者为阳性。
5.1.4
种属试验
—
金标试纸检验法
试剂和方法以说明书为准。
5.2
精斑检验
5.2.1
预试验
—
酸性磷酸酶试验
5.2.1.1
试剂
a
)
碳酸钙
b-
萘酯;
b
)
1-
氯化重氮蒽醌;
c
)
缓冲液:氯化钠
、冰醋酸、醋酸钠。
5.2.1.2
方法
取适量碳酸钙
b-
萘酯和
1-
氯化重氮蒽醌溶 于缓冲液制成检测试剂,取少量可疑斑迹置白瓷板凹内,滴加上述
试剂,如检材确为精斑,在
3 0s
内即可见橘红色反应。
5.2.2
确证试验
—
精子检出法
5.2.2.1
试剂
a
)
1%
酸性复红溶液;
b
)
1%
美蓝溶液;
c
)
1%
盐酸;
d
)
生理盐水。
5.2.2.2
方法
取少量可疑斑迹用适量生理盐水浸泡后,
涂于载玻片上,
干燥后 分别用
1%
酸性复红溶液和
1%
美蓝溶液染色,
1%
盐酸和 清水洗涤,干燥后镜检。精子头部被染成红色,而尾部被染成蓝色。
5.2.3
确证试验
—
金标试纸检验法
试剂和方法以说明书为准。
5.3
唾液斑检验
5.3.1
淀粉酶试验
5.3.1.1
试剂
a
)
0.01%
淀粉溶液;
b
)
碘-碘化钾溶液;
5.2.2.2
方法
取少量可疑斑迹加适量
0.01%
淀粉溶液,
37℃温箱
30min
,
加碘-碘化钾溶液,
呈淡黄色和无色时为阳性反应,
呈蓝色则为阴性。
6
DNA
提取
6.1
有机溶剂法
6.1.1
器材和试剂
a
)
高速离心机;
b
)
水浴或干浴;
c
)
移液器
d
)
细胞溶解缓冲液(
CLB
): 蔗糖,
MgCl2
,
Tris- HCl
,
TritonX-100
;
e
)
蛋白溶解缓冲液(
PLB
):
NaCl
,
EDTA- Na2
;
f
)
DNA
提取缓冲液:
Tris-HCl
、< br>EDTA
、
NaCl
、
SDS
、
DTT
;< br>
g
)
TNE
缓冲液:
Tris- HCl
、
EDTA
、
NaCl
;
h
)
TE
缓冲液:
Tris- HCl
、
EDTA
;
i
)
5×
精子提取液:
Tris-HCl
、EDTA
、
NaCl
、
SDS
、
DTT
;
j
)
纯化试剂;
k
)
CentriconTM-100
;
l
)
SDS
;
m
)
DTT
;
n
)
饱和酚和氯仿;
o
)
无水乙醇和
70%
乙醇溶液;
p
)
NaCl
或
NaAc
;
q
)
蛋白酶
K
。
6.1.2
方法
6.1.2.1
血液
a
)
取适量血液加入等体积细胞溶解缓冲液,混匀至透明;
b
)
离心后去上清液,沉淀中加入蛋白溶解缓冲液匀浆;
c
)
加入
SDS
和蛋白酶
K
,
37
℃消化
4h
以上;
d
)
加入等体积的酚、酚和氯仿
(1:1
混合
)
、氯仿各提取一次后,加
1/10
体积的
NaCl< br>或
NaAc
溶液
和
2.5
倍体积的冷无水乙醇混匀,得到团状 的
DNA
沉淀;
e
)
离心去上清液,沉淀中加入
70%
乙醇混匀;
f
)
离心去上清液,晾干后加入
TE
缓冲液备用。
6.1.2.2
混合斑
a
)
剪碎带有精子的检材,加入适量
TNE
缓冲液,
37
℃保温
0.5h
~
1h
, 加入
SDS
和蛋白酶
K
,
3
7
℃保温< br>1h
~
2h
消化女性上皮细胞;
b
)
底部带孔离心管离心分离去除载体,并去除上清液,沉淀物用
TNE< br>洗涤离心数次;
c
)
沉淀物内加入
5×
精子提取液、蛋白酶
K< br>,置
37
℃消化
3h
~
4h
;
d
)
以下同
6.1. 2.1d
)、
e
)、
f
)。
6.1.2.3
组织
a
)
取少量组织
(
脑、肌肉等
)
加入适量蛋白溶解缓冲液进行匀浆;
b
)
加入
SDS
和蛋白酶
K
,
37
℃消化
4h
~
6h
。
c
)
以下同
6.1.2.1d
)、
e
)、
f
)。
6.1.2.4
毛干
a
)
将毛干剪成
3mm
~
5mm长,无水乙醇、水、无水乙醇各冲洗一次,晾干后加入
DTT
、
SDS
、 蛋
白酶
K
、蛋白溶解缓冲液,
37
℃消化至完全溶解;
b
)
加入等体积的酚、酚∶氯仿(
1
∶
1
混合)、氯仿各抽提一次,加入
1/10
体积
的
Na Cl
或
NaAc
溶液
和
2.5
倍无水乙醇,混合后
-20
℃冷冻
1h
以上;
c
)
离心去上清液,沉淀中加入
70%
乙醇混匀;
d
)
离心去上清液,晾干后加入
TE
缓冲液备用。
6.1.2.5
骨和牙齿
a
)
以手术刀刮净骨骼和牙齿表面垢物,用温热蒸馏 水冲洗两次,紫外光照射
1h
。再用锤子将牙齿
砸成粉末和用电钻取出骨松质,并将其 用研磨器进一步磨碎;
b
)
取适量骨或牙齿粉末,加入
DNA
提取缓冲液、蛋白酶
K
,于
37
℃消化过夜;
c
)
酚和氯仿提取,
提取液置
CentriconTM
-100
中离心浓缩后,
加
1/10
体积的
NaCl
和
2.5
倍无水乙
醇
-20
℃冰箱过夜;
d
)
离心去上清液,晾干加入
TE
缓冲液溶解后纯化,纯化试剂和方法以说明书为准。
6.2
Chelex
法
6.2.1
器材和试剂
a
)
高速离心机;
b
)
水浴或干浴;
c
)
移液器;
d
)
Chelex-100
溶液;
e
)
TNE
缓冲液
f
)
蛋白酶
K
溶液;
g
)
SDS
;
h
)
DTT
溶液;
i
)
双蒸馏水。
6.2.2
方法
6.2.2.1
血液和血痕
a
)
取少量血液或血痕加入适量双蒸馏水,室温
30min
;
b
)
离心后去上清液,沉淀中 加入
Chelex-100
,
56
℃消化
30min
;
c
)
煮沸
8min
,离心后
4
℃冰箱内备用。
6.2.2.2
混合斑
a
)
剪碎带有精子的检材,加入适量
TNE
缓冲液,
37
℃ 保温
0.5h
~
1h
,加入
SDS
和蛋白酶
K,
3
7
℃保温
1h
~
2h
消化女性 上皮细胞;
b
)
底部带孔离心管离心分离去除载体,并去除上清液,沉淀物用
TNE
离心洗涤数次;< br>
c
)
沉淀 物内加入
Chelex-100
溶液、蛋白酶
K
和
DTT
溶 液,置
56
℃消化
1h
~
2h
;
d
)煮沸
8min
,离心后
4
℃冰箱内备用。
6.2.2.3
组织
a
)
取少量组织< br>(
脑、肌肉等
)
加入适量蛋白溶解缓冲液进行匀浆;
b
)
加入
Chelex-100
、蛋白酶
K
,
56
℃消化
2h
~
3h
;
c
)
煮沸
8min
,离心后
4
℃冰箱内备用。
6.2.2.4
唾液斑
a
)
信封和邮票用灭菌的双蒸 水润湿的棉签涂抹信封封口处和邮票背面,
烟蒂直接剪取外层纸,
剪碎
后加入
Chelex-100
、蛋白酶
K
溶液,
56
℃消化
1.5 h
;
b
)
煮沸
8min
,离心后
4
℃冰箱内备用。
6.2.2.5
毛发
a
)
毛根剪取毛发的毛根部分
5mm
~
10mm
,毛干则剪成
3mm
~
5mm< br>长,无水乙醇、水、无水乙醇
各冲洗一次,晾干后加入
Chelex-100
、蛋白酶
K
、
DTT
溶液,
56
℃消化至完全溶解;
b
)
煮沸
8min
,离心后
4
℃冰箱内备用。
6.2.2.6
骨和牙齿
a
)
研碎的牙髓或骨髓,加入
Chelex-100
、蛋白酶
K
溶液,
56
℃消化过夜;
b
)
煮沸
8min
,离心后
4
℃冰箱内备用。
6.3
硅珠法
6.3.1
器材和试剂
a
)
高速离心机;
b
)
水浴或干浴;
c
)
移液器;
d
)
吸附液:硫氰酸胍、
Tris- HCl
、
EDTA
、
Triton
X-100
;
e
)
漂洗液:硫氰酸胍、
Tris-HCl
;
f
)
硅珠悬液:二氧化硅;
g
)
TES
缓冲液:
Tris
、
NaCl
、
EDTA
;
h
)
十二烷基肌氨酸钠;
i
)
SDS
;
j
)
DTT
;
k
)
蛋白酶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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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3-01 11:19,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463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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