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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切口分类
:
(
1
)清洁手术(
I
类切口)
:手术野为
人体无菌部位
,局部
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 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
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①手术范围大、
持续时间超过
该类手术的特定时 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
2
小时、
污染机会
多;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 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
颅脑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
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
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
人工关 节置换、
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
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 糖
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
(
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
化疗患者、 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
)
、营养
不良等;
⑤经监测认定在 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
病率异常增高;
⑥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经皮肤
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
素。
< br>(
2
)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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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手术(Ⅱ类切口)
:
上、下呼吸道 、上、下
消化道、
泌尿生殖道手术
,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
手术 、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膀胱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
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 人体寄殖菌群,
手术时可能
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 br>(
3
)污染手术(Ⅲ类切口)
: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
大量溢出 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
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
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
脓
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 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
防应用范畴。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 本院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
(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
合理用药,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 分类标准,
剖宫产手术
属于Ⅱ类(清洁-污染)
切口手术。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
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
剖宫产手术预 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包括切口感染、
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 ,
但
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
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
原则。
第六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七条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
妇病理生理状况, 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
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 相对
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八条
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 表面以革兰阳性
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
、
肠球 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九条
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
药。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
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 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
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
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
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
产后出血等,
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
头孢菌素加用 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具体预防用药选择见附表
4
: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 药物表》
。
第十条
对β
-
内酰胺类过敏者,可 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
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十一条
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
用抗菌药物。
第十二条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
溶媒体积不超过
100
毫 升,
一般应
30
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的用法
按药品说 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 应参
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
4
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
小时,或失血量超过
1500
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
第十五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
有感染高危因素者 ,术后
24
小时内可再用
1
~
3
次,特殊情况
可延 长至术后
48
小时。超过
48
小时仍需继续使用的,必须要
有明确的 病程分析记录;
术后超过
5
天仍需使用的,
必须有明确
的感染证据并 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第十六条
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
要求。
第十七条
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
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八条
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
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素。
第十九条
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 ,细致操作、彻底止血。
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
第二十一条
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
使
用可吸收 缝线缝合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
若发现切口感染,
应
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
检查。
第二十二条
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术前孕妇和医 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
灭菌、
术中通风、
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 相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
手术切口分类问答汇编
——摘自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1
、脑外科闭合伤属一类切口吗?
个人认为如果血肿局限在硬膜外,头皮完 好,应算
I
类切口。如果血肿在硬膜下,存在脑脊液漏,考
虑为
II
类切口。
2
、请问颅骨骨折引起耳鼻漏属于几类切开?
颅骨骨折术后并发耳鼻漏再次手术如果没有感染,是
II
类切口。
3
、白内障超声乳化术的手术切口属于几类?
白内障超声乳化术的手术切口应该属于
I
类切口
.
除非泪道有炎症等类似因素才不算
I
类切口。
4
、面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根治术加植皮术”这类手术切口算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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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2-28 02:55,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461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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