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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村妇幼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 公共卫
生服务规范》,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 手册,开展至少
5
次孕期保健服务和
2
次产后
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 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
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一、原则
按照
“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
”
的原则实施。
二、主
要内容
在全村范围内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 健和产后
42
天健
康检查,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规范管理和定期随访。
三、目标
㈠总目标。
提高我村妇幼健康水平。
㈡工作指标。
到
2011
年,全市早孕建册率、产前检查率、产后 访视率均达到
95%
以上。
四、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五、实施机构及职责
(一)村卫生室
1.
建立登记册,负责本村孕产妇的信息管理,并及时上报 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2.
协助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
3
.做好妇儿保健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
六、服务内容
㈠孕
12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
1次孕早期随访。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 等,并进行一般体
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
***
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
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
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
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
根据检查结 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
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 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
2
周内
随访转诊结果。
㈡ 孕
16
~
20
周、
21
~
24
周各进行< br>1
次产前随访,
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
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
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
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有需要
转诊的重点孕妇。
2.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
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
开展自我监护方 法指导、
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并落实孕
24
周后到
有助产 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 br>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
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㈢孕
25
~
36
周、
37
~
4 0
周各进行
1
次产前随访,
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
疗保健机构 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
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
特别要关注孕期 并发症和合并症的
表现特征。
2.
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3.
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
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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