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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打造健 康凤阳,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
素质,
根据国家
《母婴保健法》
、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关
于印发
<
滁州市产前筛查 工作实施方案
(
试行
)>
的通知》和
《凤阳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
实际,制定《凤阳县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
1
、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三级网络和双向转诊机制
;
2
、孕早期(
11-13
周)
B
超
NT
检 测率达
75%
以上;
3
、孕中期(
15-20
周 )血清学筛查率达
90%
以上
;
4
、血清学筛查高风险随访召回率达
95%
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孕早期
B
超
NT
检测
1
、服务对 象:在凤阳县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
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
2
、检测时间:妊娠
11-13
周。
3
、检测内 容:妊娠孕周,胎儿数目、绒毛膜性、胎心
搏动及胎儿附属物检测,在胎儿正中矢状面下测量胎儿颈后< br>透明区域,即
NT
值(正常
NT
厚度为
0-3mm
)
。
4
、做好孕早期保健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教,指导
做好孕中 期血清学筛查。
5
、工作流程
:
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做好早 期孕妇
保健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孕早期
B
超
NT
检测的意义< br>和目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早孕孕妇,在孕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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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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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时间携带《孕产妇 保健手册》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中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进行咨询与申请,进行免费
B超
NT
检测。指导孕中期血清学筛查的时间和服务地点。
5
、 结果反馈与跟踪随访
:
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
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对孕妇
B
超
NT
检查结果进行检测前和
检测后的咨询和指导。对
NT值在
0-3mm,
继续孕期保健并指
导孕妇进行孕中期血清学筛查;
NT
值>
3mm
,指导孕妇转诊
至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后续的排畸筛查,以进一步确 认胎儿异
常的风险。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
负责对
B
超
NT
检查结果异常孕妇建立专案并跟踪随访。
(二)孕中期母体血清学筛查
1
、筛查对象
:
在辖区内 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
手册》孕妇,预产期当日年龄
<35
周岁单胎孕妇(不 含试管
婴儿)
。
2
、筛查时间:妊娠
15-20
周以内。
3
、筛 查内容:与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评估
胎儿患
21-
三体综合征(唐氏综合征 )
、
18-
三体综合征和开
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 疾病的健
康教育。
4
、筛查网络
:
(
1
)一级网络: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
构。
(
2
)二级网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3
)三级网络: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
(
4
)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由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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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转诊。凤阳县周边的产前诊断转诊协议单位有:安徽省妇< br>幼保健院和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5
、工作流程
:
(
1
)健康宣教
: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常规孕期保健
工作的同时, 应广泛开展产前筛查的对象、意义和目的等相
关知识的健康宣教。
妊娠满
15
周,分娩时年龄在
35
周岁
以下的单胎孕妇,应发放
《产前筛查告知书》
(附件
1
)
,
免费为其在妊娠
15-20
孕周期间进行产前筛查。
(
2
)咨询与申请
:
全县开展产前检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
健机构应设置咨询门诊,由专人负责对孕妇进行咨询,提供
产前筛查信息,让孕妇充分理解产前筛查技术的风险性、复
杂性,在知情选择和孕妇自愿的原则 下签署免费《产前筛查
知情同意书》
,医生填写《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申请单》
( 附件
2
)交给孕妇。
《产前筛查申请单》应填写以下内容:姓名、住址、联
系电话、出生日期、民族、体重、末次月经日期、
B
超测量
相关数据、
单胎或多胎妊娠、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采样日期等,以上内容与筛查结果密切相关,不可误填、漏
填。
(
3
)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A
、县级及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为 产前筛查采血点。在建
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或产检时初次检测时,为符合免费产
前筛查条件的 孕妇填写免费《产前筛查申请单》
,孕妇持免
费《产前筛查申请单》
,采集血样,标本 为静脉血
3-5mL
,不
抗凝,
离心后
-20
度保存血清标 本。
(滁州市产前筛查标本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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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与递送制度见附件
3
)
。
B
、产前筛查所需材料(试管、针头、恒温箱、标本盒、
同意书
和申请表)由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统一配发。
C
、产前筛查孕妇基本信息登 记要求。产前筛查申请单
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随血样本一同送至产前筛查
机构。
D
、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
用唯一编
4
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
到“三查九对”
,
三查: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血
样登记表与本人信
息进行核对,即九对:对姓名、年龄、
编码、末次月经、
B
超、孕周、体重、地址和通讯电话。
E
、筛查前必须进行
B
超检查,以确诊胎儿宫内情况及
孕龄,如不
能取得
B
超孕龄,则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但如
遇孕妇月经不规则或末次月经不清楚,则必须进行
B
超孕
龄测量,孕龄测量准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头臀径为准,
中孕期统一以双< br>
顶径为准。
F
、各采血单位采血后应将血清标本信息及《产前筛查
申请单》及时录入产筛信息系统。由市产前筛查中心负责收
集、递送。于每周一次到全县各采血 点收取血清标本和《产
前筛查申请单》
。对不合格血标本,采血单位必须督促并确
保孕 妇在
1-2
工作日内重新采血,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标本
超出孕周或孕周不到,由采血 单位退单或按规定时间重新采
集及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
。
6
、结果反馈与跟踪随访
:
(
1
)对于筛查低风险报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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