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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篇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2-2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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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7日发(作者:河南省人民医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
位不得解除劳 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 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
怀孕、
产假、
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
(
聘用
)
合同或者服务协 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
劳动
(
聘用
)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 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
(见
《女职工禁忌劳动 范围的规定》
中第五、
六、
七条规定)
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 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 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和夜班劳
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
应当根据医务
部门的意见,给予
1 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
天产假。产假期间,
工资照发。


关于贯彻实施
《北京市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女职工妊 娠不满
12

(

)
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 ;

12
周以上
16

(

)
以 内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
16
周以上
28

(
)
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
怀孕
28
周以 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
天,

中包括产前休假
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怀孕的女职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
90

(
产前< br>15

)+
难产
15

+
多胞胎
1 5

(
每多生一个加
15

)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
30
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 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加产假
15
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br>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30
天。


《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
给予其两次哺乳

(
含人工喂养
)
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
时间增加
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 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
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女职工怀孕,
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 或者指定的
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 原医
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再次归纳:


现在绝大多数的孕妈咪都是职业女性,所以,怀孕生产常是就 业或复职时面临的难题之一。好多妈
妈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希望准妈妈们保护 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怀孕时应
享有的权利。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

身为职业妇女,一 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
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 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
、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 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
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
怀孕妇女。



2
、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
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br>


《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 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27
条的规定
(见下
)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
2 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 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
不能 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
27
条:用 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
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
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 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 期满为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 309

)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
、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 ,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
《女< br>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
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



2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 药作业中从事
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
人 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
强体力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工作中需频繁弯腰 、
下蹲、
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


职工禁忌劳动范 围的规定》劳安字
[1990]2

)


3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 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
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 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 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
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 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 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 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
的证明,给予一定 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 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
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
含人工喂养
)
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
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 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
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 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
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 假的时间,一般在
7

10
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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