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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治疗人血白蛋白多聚体测定法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2-13 19:24

扁平疣的治疗-

2021年2月13日发(作者:肝宁片)

人血白蛋白多聚体测定法


本法系用分子排阻色谱法测定人血白蛋白多聚体含量。

照分子排阻色谱法(附录Ⅲ

D
)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亲水硅胶高效体积排 阻色谱柱(
SEC
,排阻极限
300kD
,粒度
10
μm

,柱直径
7
.
5mm,

60cm
;以含
1
%异丙醇的
pH7
.
0 0
.
2mol /L
磷酸盐
缓冲液[取
0
.
5mol/L
磷酸二氢钠
200ml

0
.
5mol/L
磷酸氢二钠
420ml< br>、异丙醇
15
.
5ml
及水
914.5ml
,混匀] 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
280nm
;流速为每分钟
0
.
6ml。取每
1ml
含蛋白质

12mg
的人血白蛋白溶液
20
μ
l

注入色谱柱,
记录色谱图
,
人血白蛋白 单体峰与二聚体峰
间的分离度应大于
1
.
5
,拖尾因子按人血白蛋白 单体峰计算应为
0
.
95

1
.
40
。< br>
测定法




取供试品适量,用流动相稀释成每
1ml
约含蛋白质
12mg
的溶液
,

20
μ
l

注入色谱柱,记录色谱图
30
分钟(色谱柱长
30 cm
)或
60
分钟(色谱柱长
60cm


按面积归一法计算,色谱图中未保留(全排阻)峰的含量
(%)
除以
2
, 即为人血白蛋白
多聚体含量。

人血白蛋白

Renxue Baidanbai
Human Albumin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 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
60

10
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原料血浆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规定。

2.1.2
低温冰冻的血浆保存期应不超过
3
年。

2.1.2
组分Ⅳ沉淀为原料时,应符合本品种附录“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2.1.3
组分Ⅳ沉淀应冻存于
-30
℃以下,运输温度不得超过
-15
℃。低 温冰冻保存期不
得超过
1
年。

2.1.4
组分Ⅴ沉淀应冻存于
-30
℃以下,并规定其有效期。

2.2
原液

2.2.1
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 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防
腐剂或抗生素。组分Ⅳ沉淀为原料时也可用低温乙醇结合柱色谱法。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白蛋白原液。

2.2.3
原液检定


1

3.1
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制品中 应加适量的稳定剂,按每
1g
蛋白质加入
0.16mmol
辛酸钠或
0.08mmol
辛酸钠和
0.08mmol
乙酰色氨酸钠。按成品规格以注射用水稀 释蛋白质浓度,并适当调整
pH
值及钠离
子浓度。

2.3.2
病毒灭活

每批制品必须在
60
℃±
0.5
℃水浴 中连续加温至少
10
小时,以灭活可能残留的污染病
毒。该灭活步骤可在除菌过滤前或 除菌过滤分装后
24
小时内进行。

2.3.3
半成品检定


3.2
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4.3
培育

分装后,
应置
20

25
℃至少
4
周或< br>30

32
℃至少
14
天后,
逐瓶检查外观,
应符合
3.3.2.1

3.3.2.2
项规定。
出现浑浊或烟雾 状沉淀之瓶应进行无菌检查,
不合格者不能再用于生产。

2.4.4
规格

每瓶含蛋白质
2g

5g

10g

12.5g
。蛋白质浓度可为
5%

10%
、< br>20%

25%

应为经批准
的规格。

2.4.5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蛋白质含量

可采用双缩脲法
(
附录Ⅵ
B
第三法
)
测定,应大于成品规格。

3.1.2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
96.0%
(附录Ⅳ
A
)。

3.1.3 pH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 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
10g/L

pH
值应为
6.4
7.4
(附录Ⅴ
A



3.1.4
残余乙醇含量

可采用康卫扩散皿法
(
附录Ⅵ
D)
测定,应不高于
0.025%



2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中进行。

3.2
半成品检定

3.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
),应符合规定。如半成品立即分装,可在除菌过滤后留样做无菌
检查。

3.2.2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
),注射 剂量按家兔体重每
1kg
注射
0.6g
蛋白质,应符合规定;
或采用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附录Ⅻ
E
凝胶限量试验)

蛋白 质浓度分别为
5%

10%

20%

25%时,其细菌内毒素限值

L
)应分别小于
0.5EU/ml
、< br>0.83EU/ml

1.67EU/ml

2.08EU/ml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3.3.1.1
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
C
),仅与抗人
血清或血浆
产生沉淀线,与抗马 、抗牛、抗猪、抗羊
血清
或血浆
不产生沉淀线。

3.3.1.2
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
D
),与正常人血清
或血浆
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白蛋白。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略黏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出现浑浊。

3.3.2.2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
),应符合规定。

3.3.2.3
不溶性微粒检查

取本品
1
瓶,依法检查(附录

),应符合规定。

3.3.2.4
装量

按附录Ⅰ
A
中装量项进行检查,应不低于标示量。

3.3.2.5
热稳定性试验

取供试品置
57
℃±
0.5
℃水浴 中保温
50
小时后,用可见异物检查装置,与同批未保温
的供试品比较,除允许颜色有 轻微变化外,应无肉眼可见的其他变化。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 br>10g/L

pH
值应为
6.4

7.4
( 附录Ⅴ
A



3.3.3.2
渗透压摩尔浓度

应为
210~400mOsmol/kg
(附录Ⅵ

R
)。

3.3.3.3
蛋白质含量


3
应为标示量的
95.0

110.0%
(附录Ⅵ
B
第一法)。

3.3.3.4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
96.0%
(附录Ⅳ
A
)。

3.3.3.5
钠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
160mmol/L
(附录Ⅶ
J
)。

3.3.3.6
钾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
2mmol/L
(附录Ⅶ
I
)。

3.3.3.7
吸光度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至< br>10g/L
,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附录Ⅱ

A
),在波长
403nm
处测定吸光度,应不大于
0.15


3.3.3.8
多聚体含量

应不高于
5.0%
(附录Ⅵ
Q
)。

3.3.3.9
辛酸钠含量


1g
蛋白质中应为
0.140

0.180mmol
。如与乙酰色氨酸混 合使用,则每
1g
蛋白质中
应为
0.064

0.096m mol
(附录Ⅵ
K
)。

3.3.3.10
乙酰色氨酸含量

如与辛酸钠混合使用,则每
1g
蛋白质中应为0.064

0.096mmol
(附录




3.3.3.11
铝残留量

应不高于
200
μg
/L
(附录Ⅶ
K
)。

3.3.4
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含量

应不高于
35IU/ml
(附录Ⅸ
F
)。

3.3.5 HBsAg
按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应为阴性。

3.3.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
),应符合规定。

3.3.7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
),应符合规定。

3.3.8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
),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
1kg
注射
0.6g
蛋白质,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 br>于
2

8
℃或室温避光保存和运输。
自生产之日起
, 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标签只能规
定一种保存温度及效期。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4
6
附录

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附录

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1 组分Ⅳ沉淀原料为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的血浆组分。所用血浆原料应符合“血
液制品生产用人血 浆”规定。

2
组分Ⅳ沉淀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和低温冰冻保存,
保存温度 不得超过
-30
℃,
保存期不
超过
1
年。

3
组分Ⅳ沉淀的检定

准确称取组分Ⅳ沉淀
10g
,用 生理氯化钠溶液稀释至
100ml
,在
1

3
℃搅拌充分溶 解后
离心或过滤,取上清液进行以下项目检测。

3.1
鉴别试验

3.1.1
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
C
),仅与抗人的
血清或血浆
产生沉淀线,与抗 马、抗牛、抗猪、抗
羊血清或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1.2
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
D
),与正常人
血清或血浆
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白蛋白。

3.2
蛋白质含量

可采用双缩脲法
(
附录Ⅵ
B
第三法
)
测定,应不低于
2.5%


3.3
白蛋白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
20%(
附录Ⅳ
A
)。

3.4 HBsAg
按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应为阴性。

3.5 HIV-1

HIV-2
抗体

按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应为阴性。

3.6 HCV
抗体

按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应为阴性。

3.7
细菌计数

取供试品
3
份,每
1
份取
1ml
上清液,加
9ml
营养肉汤琼脂培养基,置
32

35
℃培养
72
小 时。平均每
1ml
上清液菌落数应不高于
50CFU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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