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孕-尿常规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一级)
一级助产技术包括正常分 娩服务,不应开展剖宫产术、产钳术、臀位接生、内倒转术、毁
胎术等技术。因交通不便无法转诊的个别 情况除外。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为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条件较好的中心 卫生院经验收合格后可
为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业务用房
1
、产科门诊。有妇产科门诊诊断室、妇科检查室各一间,面积不少于
25M
。
2
、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
40M
以上,相对独立 ,远离污染源,分娩区与外界
之间应有缓冲区,缓冲区内有更衣、换鞋处。分娩区内应设有待产室和分娩 室。
待产室应设待产床
1
张。分娩室面积不少于
12M
,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
毒,光线充足,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电源接口和流水洗手设 施。
3
、母婴同室区: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
5M
,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
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
4
、孕期保健室:在门诊至少设置一间孕期保健宣教室,有
1
名从事妇女保健 工作的
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悬挂孕产期保健和科学育儿的彩图,备有宣传资料。
(二)必备设备
1
、
基本设施:检查床
、待产床、照明灯、敷料灯
、
器械台推车
、(担架)
、
急救药品柜(内放急救设备药品)
、紫外线灯,常规消毒设备,刷手与污物处理设备,污
物桶、调温设备。
2
、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血压
计
、体温计
、婴儿磅秤
、软尺
、
盆测 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
套。
3
、治疗器械类:注射器、开口器、舌垫(压舌板)、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
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氧源及吸氧装置、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
新生 儿复苏囊、新生儿保温用品、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
拉钩、宫颈钳、卵 圆钳、刮匙。
4
、其它设备:医院(卫生院)应具备
B
超、心电图机、
X
光机、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和材料,应能开展血、尿、便常规、乙肝五 项、血小板、红细胞压积、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
能等检查,应有测定血型条件。
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功能状态,要随时可及、随时能够投入抢救。
2
2
2
2
(三)药品: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 升压药、镇静药、利尿
药、止血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其它必备药品。
以上药品要求: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安全保存,随时可得、方便使用。
(四)助产相关技术
1
、产前检查:及时筛查高危孕妇和胎儿,给予保健指导,及时转诊;
< br>2
、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提供全程护理、监测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母婴生
命体 征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
3
、正常分娩四个产程及新生儿处理;
4
、常用助产技 术:包括催产素的使用、常规阴道分娩接生、人工破膜、人工剥离胎
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侧切和 简单裂伤缝合、胎头吸引术等;
5
、产妇及胎(婴)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
6
、难产的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
7
、产科出血的预 防、诊断、鉴别诊断、正确测量及估计出血量的方法,以及处理与
转诊;
8
、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转诊;
9
、正确的消毒和隔离技术;
10
、母乳喂养适宜技术;
11
、健康教育及咨询指导技术。
(五)人员
1
、助产工作应由
2
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乡镇卫 生院可以放宽至助
理执业医师)、
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
取得助产资格并在 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
助产士。
2
、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 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
护士执业资格。
3
、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
、助产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培训应不少于
20
学时。
5
、助产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
2
年以上者,需重新接受 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
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
、
分娩室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
接产时必须由
2
名以上助产技 术人员在场,
进分娩室负
责抢救危重新生儿。
7
、建立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分工负责制度。
妇产科医生:所有助产相关技术;
助产士:正常产程的观察和处理;
儿科医生:参加新生儿日常查房及异常新生儿抢救。
(六)工作制度和规范
1
、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内容参照卫生 部授权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妇产科诊疗常规及
操作规范;
2
、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3
、产科医务人员职责分工及管理制度;
4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5
、产科转诊、急救制度;
6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7
、孕产妇死亡评审及婴儿死亡评审制度;
8
、产科信息管理制度;
9
、人员培训制度;
0
、产科病例书写规范;
11
、母乳喂养工作制度;
12
、其他临床医疗规范和 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及交接班制度,消毒制度,安全管理
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查房 制度等。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
一、规模及设置
(一)产科
1
、床位:市级≥
30
张、县级≥
20
张。
2
、产科门诊
(
1
)面积:市级≥
80M
、县级≥
60M
。
(
2
)房屋设置:
①设水池、候诊场所;
②面积≥
12M
的诊室,市级≥
3
间、县级≥
2
间;
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
12M
;
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
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
、病房
(
1
)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
150M
,县级≥
100M
。设缓冲间、待产室、
分娩室、刷手 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分娩室
面积:市级≥
60 M
、县级≥
40M
;瓷砖墙面,瓷砖或水 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
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分 娩室应有调温、控
湿设备,温度保持在
24
-
26
℃。湿度以
50--60%
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
30--32
℃。
(
2
)母婴同室病房:市级≥
15
间、县级≥
10
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
便于消毒;每床占地≥
5M
;婴儿床占地≥
1M
,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 br>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
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
3
)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
80M
、县级≥
600M
。
(二)宣教室(专用)≥
40M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
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三)总体设置
1
、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 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
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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