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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激素检查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孕产妇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有关事项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2-1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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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日发(作者:瑞香狼毒)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孕产妇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
有关事项

【法规类别】
妇幼卫生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孕产妇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有关事项


2005

9

20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上海市孕产期系统 保健工作规
范》和《关于实施城镇生育保险医疗保健服务的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提供必要和系统的保健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早孕建册(孕
12
周内):


妇 女怀孕后,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外来孕产妇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建立 《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项目:妇科检查、孕期保健与遗传咨询。


化验: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梅毒筛查(当天出具报告)


二、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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