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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劳动合同法
篇一:劳动法关于保护孕妇权益方面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 期、
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
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 工的
工资,
辞退女职工,
单方解除劳动
(
聘用
)
合 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
(
聘用
)
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
怀孕期间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期禁忌从事
(见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 规定》
中第五、
六、
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
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
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
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 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
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
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
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时,
给予
42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
12
周
(
含
)
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
12
周
以上
16
周
(
含
)
以内流产的产假 为
30
天;
16
周以上
28
周
(
含
)
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 br>常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
怀孕期:产
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
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
90
天
(
产前
15
天
)+
难产
15
天
+
多胞胎
15
天
(
每
多生一个加
15
天
)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 请加
30
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
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
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
北
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
假为
90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
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30< br>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 单位应当
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
含人工喂养
)
时间, 每
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
时间增加
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
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 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 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
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
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
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br>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
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 况,从而
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
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
、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 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
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
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
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
、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 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
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明确规定:任何
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
期内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
《劳动法》
第
26
、27
条的规定
(
见
下
)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
2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
者不 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
27
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
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 ,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 同的期限
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
《中
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
号
)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
、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 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
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
《女职 工劳动保护
条例》
) >>>
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
2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
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
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
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
作业、
工作中需频繁弯腰、
下蹲、
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
[1990]2
号
)
3
、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 时间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规定:
女职工怀 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
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
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
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
间,即按出勤对待 ,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
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br>“女职工
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 ,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
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
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 br>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
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
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 次哺
乳
(
含人工喂养
)
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
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
动 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
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
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 者丈夫休
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
7
到
10
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
可长达一个月呢!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公
民晚婚晚 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
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 的《人口与计
划生育管理条例》
。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
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 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
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 的
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
(
含七个月
)
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
动时间 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
“怀
孕的女职 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
间。
”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厂方不可以辞退的,去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吧。
篇二:孕妇
,
劳动合同
篇一:劳动法关于保护孕妇权益方面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 期、
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
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 工的
工资,
辞退女职工,
单方解除劳动
(
聘用
)
合 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
(
聘用
)
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
怀孕期间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期禁忌从事
(见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 规定》
中第五、
六、
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
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
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
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 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
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
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
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时,
给予
42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
12
周
(
含
)
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
12
周
以上
16
周
(
含
)
以内流产的产假 为
30
天;
16
周以上
28
周
(
含
)
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 br>常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
怀孕期:产
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
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
90
天
(
产前
15
天
)+
难产
15
天
+
多胞胎
15
天
(
每
多生一个加
15
天
)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 请加
30
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
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
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
北
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
假为
90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
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30< br>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 单位应当
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
含人工喂养
)
时间, 每
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
时间增加
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
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 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 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
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
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
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br>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
身为职 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
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 而
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
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
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
、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 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
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
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
雇者,
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
、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
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 无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
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
方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 期、哺乳
期内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
《劳动法》
第
26
、< br>27
条的规定
(
见
下
)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
2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
者不 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
27
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
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 ,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 同的期限
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
《中
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
号
)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
、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
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
《女职工 劳动保护
条例》
) >>>
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
2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
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 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
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
进行土方 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
作业、
工作中需频繁弯腰、
下蹲、< br>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
[1990 ]2
号
)
3
、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
从 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
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 动。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 排一定
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 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
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
产第一 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
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 br>《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
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 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
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 br>天。
”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
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 予一
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
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br>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 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
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 两次哺
乳
(
含人工喂养
)
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
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
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
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 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
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 夫休
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
7
到
10
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公
民晚婚晚育,可以获 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
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 计
划生育管理条例》
。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
期间,所 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 以外
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
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 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
(
含七个月
)
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 劳动;在劳
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
“怀
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
间。
”单位不 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厂方不可以辞退的,去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吧 。篇二:孕
妇被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申诉书
请求事项:
2
、请求裁决被诉人补发申诉人自
XX
年
3
月
16
日起至
恢复劳动关系之
日止的全部工资,工资标准按
13500
元
/
月计算。
3
、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五一劳动节福利费
500
元。
4
、请求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自
XX
年
4
月
12
日起
至恢复劳动关系
之日止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5
、本案仲裁费由被
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
XX< br>年
9
月进被诉人单位工作,在职期间工作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XX< br>年
3
月
16
日申诉人去医院检查发
现怀孕,并将此情况报告给 了公司。公司在得知申诉人怀孕
的情况下,即于
XX
年
4
月
11
日借故做出终
止与申诉人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于当日要求申诉人办理
离职手续。
申诉人认 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
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已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因此,被
诉人的行为显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是极其不人道的行为,
是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理应被 撤销,被诉
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特诉至贵处,请求贵处能依法支持申诉人上
述请求。
此致
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证
据
材
料
清
单
提交人(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仲裁机构签收确认:
注:提交证据材料,需同时提交证据材料 清单
(
一式二
份
)
。申诉人确认以下为文书送达地址:
提交人(当事人或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篇三:劳动法中一些保护怀孕妇女权益的规
定
劳动法中一些保护怀孕妇女权益的规定
一、关于孕妇的聘用保护的制度:
1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
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 或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
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 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外,您对公司不
再享受其他权利。建议:等公司违法你解除劳动关系,导致
你 工资以及其他损失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赔偿。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公司首先赔偿
2
个月工资)
。
2
、
《劳动法》第条 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
第
42
条的规定
(
见下
)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
42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
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3
、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
同期限届满时,用人 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
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
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满 为止。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根 据《女职工保护法》孕妇休病假不需要住院证明,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按
照正常出勤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若女职
工孕期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 医生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
按照病假处理,公司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发放病假工资。
)
二、关于女性职工的劳动保护相关制度:
1
、工资保护制度: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孕妇享有不 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
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
产期、
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2
、劳动强度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 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
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
生产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
土方和石方的作业,
强体力作业,
伴有全 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工作中需频繁弯腰、
下蹲、
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
《女
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
[]
号
)
3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保护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
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 孕女职工不
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
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 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
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怀孕女职工在
劳 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算作劳动时间,
即按出勤对待,
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 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
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相关制度:
1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规定:
“女职工
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
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
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 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2
、哺乳期规定:
上班期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
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 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
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
含人工喂养
)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
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
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 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3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 省份的规定。大多数
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
护理假的时间, 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
!
晚育者产
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二十五条:
“公
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
利待遇。< br>”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
划生育管理条例》
。
4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 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古典胎教音乐
试听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 事国家规定
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
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 动时间
;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
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 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
(
含七个月
)
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 事
夜班劳动
(
司法解释:夜班劳动,一般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
至次日六点这段 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
);
在劳动时间内应
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规定
第三款规定: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
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
资。
哺乳期应为
12
个月,
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
1
周岁。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 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
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
排夜班。
篇三:孕妇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能否与孕妇终止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前不久,我所在的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顾我已
有四个月身孕的事 实,单方宣布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案例评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第
34
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时,用人单位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
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
处在孕期、
产期、
哺乳 期的女职工
;
企业与处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 职工的孕期、产期、
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据此 ,你所在的公司单方宣布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
是违法的。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在公司拒绝改正的情况 下,
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 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比较有利于你,并且不违反劳动法的方法是:
你提出续 签合同的申请,
然后赶紧怀孕,
劳动法规定,
公司企业不得解聘拒聘孕妇,所以你能得 到合同。
然后你会有孕期反映,到医院看病,最好找熟人后门< br>关系,让大夫给你开病假条,然后就这样看病休假。直到生
孩子,你又开始休产假。总之,如果你 在单位里有后门,在
医院里有朋友,那么,你将休息至少一年半。
我看了太多这样的例子,给你描述一下,不作推荐,
休假有风险,怀孕须谨慎,后果自负。
保胎期间工资
如果你怀孕了,企业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更不影响
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建议你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优生优育,祝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
34
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
产期、哺乳 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
可见,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 于
处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
;
企业与处在孕期、
产 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孕期、产期、
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 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
列劳动:
(
1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
苯、镉、铍、砷、氰化 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
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
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
2
)
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 中规定的剂量的
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
3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作业;
(
4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
造等作业以 及拖拉机驾驶等;
(
5
)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
业;
(
6
)
《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
7
)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
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国家劳 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
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br>
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
保胎休 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
遇的规定办理。
< br>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
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 疾病救济费,改
发产假工资,
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
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
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 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
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篇四:孕妇劳动法条例
孕妇上班有受到公司的照顾吗
(
新增孕妇劳动法条例
)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1
、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
在女性上班就职时 ,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
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
、产后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
书,但在法律上来 说,仍然是无效的。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
、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 ,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
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
《女职工劳动保护
条例》
)
2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 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
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
雌酚 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
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 烈振动的
作业、
工作中需频繁弯腰、
下蹲、
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
[1990]2
号
)
3
、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 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
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
部门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
7
个月以上 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
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 br>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
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 工处理。对在生
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
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1.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规定:
“女职工
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
五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十五天。
”
2.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八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
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
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
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3.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
的女
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
乳
(
含人工 喂养
)
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哺乳一个婴儿,每 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
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 时间和在本单
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4.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 省份的规定。大多数
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
护理假的时间, 一般在
7
到
10
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
可长达一个月呢!
5.
晚育者产假
《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公
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 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
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
划生 育管理条例》
。
6.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
期间,所 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 以外
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
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 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
(
含七个月
)
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 劳动;在劳
动时
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7.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 br>“怀
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
间。
”单位不应 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职业准妈妈如何请产假?
对上班族准妈妈来说,首先要面对的是处理产假与工作
的关系,因为只要 事先做好职场上的准备,才能让产假无后
顾之忧。
1
、规划产假计划
既能照顾好孩子又能在职场占得一 席之地是最好的结
果,但不是每个妈妈都有那么好的机遇。因此,我们在此想
提醒您,虽然休产 假是法律赋予您的基本权利,但在行使这
些权利时还要多加考虑,尤其是对那些不想放弃工作的妈妈,< br>更需要提前规划一份产假工作计划。
2
、掌握“
5W1H
”原则
所从事 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交接准备工作就越复杂。
您可以掌握“
5W1H
”原则,先将 每一项与自己相关的工作细
节仔细记录下来,
之后列出工作明细表,
例如
“例 行事务表”
、
“专题任务表”
、
“即将开始实施任务表”等等,这样代理人< br>会根据表中的安排很快接手工作。
·
WHO
:每一项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有哪些?需要向谁
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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