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第三门诊部-
失眠症的诊断与治疗
失眠在临床上是最常见的睡眠障碍性疾病。长期、严 重
的失眠不仅给患者身体、人际关系、生活和工作等带来负面
影响,
还可能导致恶性事 故发生。
据报告:
在中国,
有
45.4%
被调查者在过去的
1
个月中,有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失眠。失
眠严重影响到患者的情绪及社会功能,影响生命质量, 失眠
也是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抑郁症的独立危险因子。
1.
定义
(标准)
:
失眠症是以频繁而持续的入睡困难和
(或)
睡眠维持困难并导致 睡眠感不满意为特征的睡眠障碍。失眠
症可孤立存在或者与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或物质滥用共病,
可伴随多种觉醒时功能损害。
2.
分类(标准)及历史沿革
2 .1
根据睡眠障碍国际分类:
失眠症分为慢性失眠症
(病
程超过
3< br>个月)
、短期失眠症(病程在
1
~
3
个月内)及其他
类型的失眠症。其他类型的失眠症仅在患者不能满足慢性和
(或)短期失眠症的情况下做出诊断,需慎重 诊断。与慢性
失眠症相比,短期失眠症的诊断不要求病程≥
3
个月以及频
度≥
3
次
/
周。
2.2
历史沿革:近年来,生物-
心理
-
社会医学模式的研
究,
发现在很多情况下,
各 种慢性疾病
(高血压、
冠心病等)
、
精神类疾病(焦虑、抑郁症等)与失眠三 者互为因果,原有
的原发与继发性失眠的诊断是不严谨的。因此,对失眠障碍
的诊断不再进行原 发、继发的分类,失眠障碍能单独诊断,
也可诊断为其他疾病的并发症。
3.
流行病学
3.1
危险因素:
(
1
) 年龄:为失眠的显著危险因素。慢
性失眠症的现患率从儿童的
4.0%
、青年人的9.3%
,增加到
老年人的
38.2%
。
(
2
)性别:女性患病风险约为男性的
1.4
倍,
该比率在
45
岁人群中 甚至增至
1.7
倍;
对儿童
(
12
岁)
的调查并未 发现失眠存在女性易患性。
(
3
)既往史:曾经存
在失眠发作的人群的再次发 病率是其他普通人群的
5.4
倍。
(
4
)遗传因素:有家族史的普通 人群的新发病率是无家族
史人群的
3
倍;家系研究和双生子研究显示失眠的遗传度在< br>30%-60%
。
(
5
)应激及生活事件:负性生活事件不仅是新发失眠的危险因素,也是失眠得以慢性化的维持因素。
(
6
)
个性特征: 失眠患者往往具有某些个性特征,比如神经质、
内化性、焦虑特性及完美主义。
(
7< br>)对环境的失眠反应性:
福特应激失眠反应测试(
FIRST
)量表可用来评估 在
9
种常
见的状态下出现失眠的可能性,得分高人群的失眠新发病率
是其他人 群的
3.3
倍。
(
8
)精神障碍:
70%-80%
的精神障
碍患者均报告有失眠症状,而
50%
的失眠患者同时患有
1
种或
1
种以上精神障碍。
(
9
)躯体疾病:慢性内科疾病患者
往往报告有失眠症状,而失眠人群罹患内科疾病的发生率显
著高于非失眠人群。
3 .2
失眠症的现患率:
2006
年中国睡眠研究会在
6
个城
市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内地成人有失眠症状者高达
57%
。这个比例远超过欧美等发达国 家。采用相对严格的诊
断标准,
2003
年在北京市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中,普通成< br>人失眠症患病率为
9.2%
。
3.3
自然病程:
在
1-10
年的随访研究中,
成人失眠持续
率为
30%-60%
,提示失眠的病程具有持续性特征。另一方
面,失眠具有一定(自然)缓解性,病程呈现波动性。失眠
的持续率具有年龄差异,儿童和青少年期失眠持续率约为
15.0%
,而中年女性和男 性则分别高达
42.7%
和
28.2%
。
4.
失眠的病理机制和假说
失眠发生和维持的主要假说是过度觉醒假说和< br>3P
假说
[3P
指的是
Predisposing
(易感因素 )
、
Precipitating
(促
发因素)和
Perpetua ting
(维持因素)
]
。
4.1
过度觉醒假说:该假说 认为失眠是一种过度觉醒。
这种过度觉醒横跨
24h
的日周期。
失眠患者在睡 眠和清醒时
表现出更快的脑电频率、日间多次小睡潜伏期延长、
24h
代
谢率 增加、自主神经功能活性增加、下丘脑
-
垂体
-
肾上腺轴
过度活跃及 炎症因子释放增加等。
4.2 3P
假说:该假说认为失眠的发生和维持是由
3P
因
素累积超过了发病阈值所致。
一般来说,
易感因素包括年龄、
性别、遗传及性格特征等,可使个体对失眠易感。促发因素
包括生活事件及应激等,可引起失眠症状的 急性发生。维持
因素是指使失眠得以持续的行为和信念,包括应对短期失眠
所导致的不良睡眠行 为(如延长在床时间)及由短期失眠所
导致的焦虑和抑郁症状等,尤其是对失眠本身的焦虑和恐惧。目前,广泛应用的认知行为治疗(
CBTI
)就是建立在
3P
假
说的基础之上。
5.
失眠症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5.1
常 用的评估方法:失眠的评估方法有主观和客观方
式,主观评估包括自评量表和和他评量表。常用的量表有 :
a.
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
PSQI
)
;b.
失眠严重指 数(
ISI
)
;c.
疲劳严重度量表
(
FSS
)< br>、
生命质量自评量表
SF-36;d.
汉密顿
焦虑量表(
HA MA
)
、汉密顿抑郁量表(
HAMD
)
;e.
睡眠个
人信念和态度问卷(
DBAS
)等。客观测评工具包括多睡眠
导图和多次睡眠潜伏期 试验(
MSLT
)
。多导睡眠图主要用于
睡眠和梦境研究以及抑郁症和睡眠呼 吸暂停综合征的诊断,
是评估睡眠质量的标准工具。目前诊断失眠主要的依据还是
患者主诉睡眠 困难,并不必须客观的睡眠评估,其他引起睡
眠困难的原因,如不定腿综合征、睡眠呼吸暂停等疾病,以
及由精神类疾病引起睡眠困难,则需要行多导睡眠图的检查。
5.2
慢性失 眠症诊断标准(根据
ICSD-3
)
,如下,且标
准
A-F
都必须满足:
A.
患者报告,或患者父母或照顾者观察
到患者存在下列
1条或以上:
(
1
)入睡困难;
(
2
)睡眠维持
困难;
(
3
)比期望的起床时间醒来早;
(
4
)在适当的时 间点
不肯上床睡觉;
(
5
)没有父母或照顾者干预难以入睡。
B.< br>患
者报告,或患者父母或照顾者观察到患者存在下列与夜间睡
眠困难相关的
1< br>条或以上:
(
1
)疲劳或萎靡不振;
(
2
)注意力、专注力或记忆力下降;
(
3
)社交、家庭、职业或学业等
功能损害;
(
4
)情绪不稳或易激惹;
(
5
)日间瞌睡;
(< br>6
)行
为问题(比如:活动过度、冲动或攻击性)
;
(
7)动力、精
力或工作主动性下降;
(
8
)易犯错或易出事故;
(
9
)对自己
的睡眠质量非常关切或不满意。
C.
这些睡眠
/
觉醒主诉不能完
全由不合适的睡眠机会(如充足的睡眠时间)或环境(如黑
暗、安静、 安全、舒适的环境)解释。
D.
这些睡眠困难和相
关的
Et
间症状至 少每周出现
3
次。
E.
这些睡眠困难和相关的
日间症状持续至少3
个月。
F.
这些睡眠困难和相关的日间症
状不能被其他的睡眠障碍更好 地解释。
5.3
短期失眠症的诊断标准与慢性失眠症类似,但病程
少于3
个月,且没有频率的要求。
5.4
鉴别诊断(专家共识)
: 失眠可以作为独立疾病存在
(失眠症)
,也可以与其他疾病共同存在(共病性失眠症)
或是其他疾病的症状之一。需要区别单纯性失眠症、共病性
失眠症或失眠症状。
(
1< br>)睡眠障碍:睡眠症状的详细评估流
程见图
2
。
(
2
)
躯体疾病:
包括神经系统疾病、
内分泌疾病、
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 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
疾病、
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等所致的失眠症状。
(
3
)
精神障碍:
抑郁症患者可出现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精神运动性迟滞等
核 心症状,双相情感障碍可出现抑郁和躁狂症状,焦虑症患
者除了有典型的焦虑、恐惧、担心,常伴有心慌 、呼吸加快
等自主神经症状。此外,其他的精神障碍也是失眠常见的原
因。
(
4
)精神活性物质或药物:抗抑郁药物、中枢兴奋性药
物、心血管药物、麻醉性镇痛药、平喘药 等药物,以及酒精
和烟草等物质均可诱发失眠。
6.
失眠症的治疗
总体目标:
①增加有效睡眠时间和
(或)
改善睡眠质量;
②改善失眠 相关性日间损害;③减少或防止短期失眠症向慢
性失眠症转化;④减少与失眠相关的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 共
病的风险。
具体目标:①去除诱发失眠的因素可使部分患者睡眠恢
复正常 ;②改善睡眠后达到的具体指标,如总睡眠时间
6h
、
睡眠效率
80
%
-85
%、
睡眠潜伏期
30min
、
入睡后觉醒时间30min
、降低觉醒次数或者减轻其他失眠症状;③在床与睡
眠之间建立积极和明确的联 系;④改善失眠相关性日间损害,
如精力下降、注意或学习困难、疲劳或躯体症状、情绪失调
等 ;⑤改善与失眠相关的心理行为学问题;⑥避免药物干预
带来的负面影响。
持续性评 估:①失眠症治疗过程中,一般需要每个月进
行
1
次临床症状评估。
②在治疗 过程中每
6
个月或旧病复发
时,需对患者睡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方法包括:主观
性评估与客观性评估。持续性评估有助于分析治疗效果和指
导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③在进行一 种治疗方法或者联合治
疗方法无效时,应考虑更换其他心理行为疗法、药物疗法或
联合疗法,同 时应注意重新进行病因筛查及其他共存疾病的
评估。④中止治疗
6
个月后需要重新进行 评估,因为这是失
眠症状复发的高危时期。
6.1
心理治疗:
1.
心理治疗的目标:改变失眠患者的不
良认知和行为因素,增强患者自我控制失眠症的信心。总体
的治疗目标是:
(
1
)确认导致慢性失眠的不当行为和错误认
知;< br>(
2
)让患者了解自己对失眠的错误认知,重塑有助于睡
眠的认知模式;
(
3
)消除努力入睡和增加的觉醒次数之间的
关系,加强床、放松及睡眠之间的良性 联系;
(
4
)形成规律
的作息时间,建立健康的睡眠习惯和营造良好的睡眠环 境,
有利于重塑睡眠生理周期,增加夜晚的睡眠驱动力;
(
5
)消
除 常见的心理生理性觉醒和对睡眠的焦虑。
2.
心理治疗的形
式:心理和行为治疗是首选 的失眠症治疗方法,最常见的是
CBTI
。
长期来看,
CBTI
的疗 效优于药物疗法。
3.
具体治疗方
法:
(
1
)睡眠卫生(标 准,不推荐单独使用)
:找出失眠患
者不良的生活与睡眠习惯,从而帮助建立良好的睡眠习惯,
营造舒适的睡眠环境。尚无足够证据证明单独运用睡眠卫生
疗法有确切的疗效,需要与其他心理 行为治疗方法联合运用。
(
2
)认知治疗(标准)
:帮助患者认识到自己对于 睡眠的错
误认知,以及对失眠问题的非理性信念与态度,使患者重新
树立起关于睡眠的积极、合 理的观念,从而达到改善睡眠的
目的。
(
3
)睡眠限制(标准)
:通 过睡眠限制缩短了夜间睡
眠的卧床时间,
增加了睡眠的连续性,
直接提高了睡眠效率,
并且通过禁止日间小睡,增加夜晚的睡眠驱动力。
(
4
)刺激
控制( 标准)
:通过减少卧床时的觉醒时间来消除患者存在
的床与觉醒、沮丧、担忧等不良后果之间的 消极联系,重建
床与睡眠之间积极明确的联系。
(
5
)松弛疗法(标准):放
松治疗可以降低失眠患者睡眠时的紧张与过度警觉,从而促
进患者入睡,减少夜间觉醒 ,提高睡眠质量。该疗法适合夜
间频繁觉醒的失眠患者。
(
6
)矛盾意向(指 南)
:该疗法假
设患者在有意进行某种活动时改变了自己对该行为的态度,
态度的变化 使得原来伴随该行为出现的不适应的情绪状态
与该行为脱离开,让患者直面觉醒(努力入睡却没有能够成
功)
及失眠所引起的恐惧和焦虑。
(
7
)
多模式疗法
(指南)
:
在失眠症的诊疗中,很多临床医师会使用不同组成形式的多
模式疗法(刺 激控制、放松疗法、睡眠限制)和睡眠卫生教
育。
(
8
)音乐疗法(指南)< br>:轻柔舒缓的音乐可以使患者交
感神经兴奋性降低,焦虑情绪和应激反应得到缓解,也有将
患者的注意力从难以人眠的压力中分散出来的作用,这可以
促使患者处于放松状态从而改善睡眠。(
9
)
催眠疗法
(指南)
:
可以增加患者放松的深度, 并通过放松和想象的方法减少与
焦虑的先占观念有关的过度担忧以及交感神经兴奋。
6.2
药物治疗
6.2.1
药物治疗目标:
缓解症状,< br>改善睡眠质量和
(或)
延长有效睡眠时间,
缩短睡眠潜伏期,
减少入睡 后觉醒次数,
实现疗效和潜在的药物不良反应之间的平衡,提高患者对睡
眠质和量的主观满意度 ,恢复社会功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
量。药物治疗过程中,应根据以下方面选择药物种类(专家
共识)
:
(
1
)临床症状;
(
2
)治疗目的;(
3
)既往治疗疗效;
(
4
)患者的倾向性意见;
(< br>5
)费用;
(
6
)可获得性;
(
7
)
共患疾病;
(
8
)
禁忌证;
(
9
)
联合 用药之间的相互作用;
(
10
)
不良反应。
6 .2.2
药物治疗原则:
(
1
)
基本原则:
在病因治疗、< br>CBTI
和睡眠健康教育的基础上,
酌情给予催眠药物。
(
2
)
个体化:
用药剂量应遵循个体化原则,小剂量开始给药,一旦达到有
效剂量后不轻易 调整药物剂量。
(
3
)
给药原则:
按需、
间断、
足 量。每周服药
3-5d
而不是连续每晚用药。需长期药物治
疗的患者宜“按需服药”< br>,即预期入睡困难时,镇静催眠药
物在上床前
5-10min
服用。上床
30min
后仍不能入睡时服
用;比通常起床时间提前≥
5h
醒来,
且无法再次入睡时服用
(仅适合使用短半衰期的药物)
;当第
2
天日间有重 要工作
或事情时可于睡前服用;抗抑郁药不能采用间歇疗程的方法。
(
4
)疗 程:应根据患者睡眠情况来调整用药剂量和维持时
间:短于
4
周的药物干预可选择连续 治疗;超过
4
周的药物
干预需要每个月定期评估,每
6
个月或旧病复 发时,需对患
者睡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必要时变更治疗方案,或者根据
患者的睡眠改善状况适 时采用间歇治疗。
(
5
)特殊人群:儿
童、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损害 、重度睡眠呼吸暂停
综合征、重症肌无力患者不宜服用催眠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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