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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操规
目的
确定重复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对哺乳动物是否可引起变态反应及其程度。
范围
本操规用于动物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的基本方法。
本操规适用于化妆品原料及其产品安全性毒理学检测。
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第二部分第
6
章: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886.10-2005
医疗器械生物学 评价第
10
部分:刺激
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2
设备与耗材
2,4-
二硝基氯代苯,
肉桂醛,
2-
巯基苯并噻唑或对氨基苯酸乙酯,
弗氏完全佐剂、
无菌
水、
80%
乙醇、丙酮、刮毛器、脱毛膏、
EP
管外科手套、口罩、手术服、不同规格无菌注射
器 、一次性无菌纱布等。
3
受试动物
3.1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3.2
动物种类:白化豚鼠
20
只:
300
~
500 g
,
2~3
月龄,雌雄兼半,雌鼠无孕。
3.3
饲养条 件:
全价营养颗粒饲料喂食,
自由采食,
自由饮水,
室温
21±2
℃,
相对湿度
40~70%
。
4
试验步骤
4.1
材料制备
受试物浓度为不能 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
水溶性受试物可用水或用无刺激性表
面活性剂作为赋形剂,其它 受试物可用
80%
乙醇
(诱导接触)或丙酮(激发接触)作赋形
剂。
4.2
试验方法
4.2.1
试验准备
a.
取白化豚鼠
20
只,随机分成
2
组,对照组(
10
只)
,试验组
(10
只)
、
。适应环境一周
后,正 式试验前一天,每只豚鼠背前区备皮
4cm×
6cm
。
b. 无论在诱导阶段或激发阶段均应对动物进行全面观察包括全身反应和局部反应,并
作完整记录。
c.
试验方法可靠性的检查:
实验开始前选两只备用豚鼠,
使用4.2.1
的局部诱导阶段方
法进行预实验确定实验的可行性。
4.2.1
试验过程
(
1
)试验前约
24h
,将豚鼠背部
左侧
去毛,去毛范围为
4cm
~6cm
。
(
2
)局部诱导阶段
对去毛区域采用
75%
酒精消毒,覆盖
5
层约
8cm
2
的滴加适量样品浸提液的擦镜纸,使
其贴敷在肩胛骨内侧皮肤上,再依次覆盖
3*3c m
大小的塑料薄膜、纱布,再用医用无刺激
胶带固定使其不脱落封闭固定
6h
。
。观察记录敷贴后动物异常情况,
以同样方法重复一次。
(
对照组按照同样方法进行
)
(3 )
激发阶段
末次诱导后
14d~28d
,
将约
0.2mL
的受试物涂于豚鼠背部
右侧
2cm
×
2cm
去毛区(接
触前
24h
脱毛)
,
然后用二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
再以无刺激胶布固定
6h
。
(
对照组
按照同样方法进行
)
(
4
)动物观察
激发接触后
24h
和
48h
观察皮肤反应,
按照表
1
给出的分级标准对每一激发部位和每
一观察时间皮肤红斑和水肿反应进行描述和分级,将观察结果填写至表
2.
表
1
变态反应实验皮肤反应评级
皮肤反应
红斑和焦痂形成
无红斑
轻微红斑(勉强可见)
明显红斑(散在或小块红斑)
中度
~
重度红斑
严重红斑(紫红色)至轻微焦痂形成
水肿形成
无水肿
轻微水肿(勉强可见)
中度水肿(皮肤隆起轮廓清楚)
重度水肿(皮肤隆起
1mm
或超过
1mm
)
最高积分
0
1
2
3
7
0
1
2
3
4
积分
第
7d
和第
14d
2
2
表
2
试验结果
组别
试
验
组
动物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对
照
组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时间
24h
48h
5
结果判定
当受试物组动物出现皮肤反应积分≥
2
时,
判为该动物出现皮肤变态反应阳性,
按表
3
判定受试物的致敏强度。按表
3
判定受试物的致敏强度。
如激 发接触所得结果仍不能确定,
应于第一次激发后一周,
给予第二次激发,
对照组作同步处理
表
3
致敏强度
致敏率(
%
)
0~8
9~28
29~64
65~80
81~100
注:当致敏率为
0
时,可判断为未见皮肤变态反应
致敏强度
弱
轻
中
强
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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