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莹
胃肠器质性疾病会出现许多症状
,
如疼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便秘、食物通过
或排便困难等。根据病理学改变可以对器质性疾病做出诊断
,
有时可通过医疗技术将其 治愈
,
但目前对于功能性疾病还了解甚少且缺乏有效治疗方法。
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使人们对功能性胃肠病
(FGID)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个事件发生于
30
年前
,
它使疾病的模 式开始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
第二个事件发生于
20
年前
,
研究方法的重大突破使人们能够对
FGID
进行量化。对胃肠道动
力的评估 有了很大进展
,
可以用恒压器检测肠道敏感性
,
对肽类物质、粘膜免疫、炎症 、肠道
菌群变化的研究都为胃肠疾病的正确诊断做出了贡献。第三个重要事件发生在过去
10< br>年
,
治疗
FGID
的各种新药被研制和生产出来。
在
FGID
领域还面临新的挑战
,
包括进一步了解精 神因素和消化道的关系
,
基础神经递质
的功能如何在患者中表现为临床症状。针对FGID
的研究新进展制定了罗马Ⅲ标准
(
表
1)
。
功能性胃肠病的病理生理学
1.
遗传因素
某些人可能注定会发展为
FGID,
而对于其他人
,
环境因素可能更重要。
2.
早期家庭因素
孩子从父母那里学到的东西可能增加
FGID
的危险。
3.
心理因素
虽然心理因素不用来定义和诊断
FGID,
但的确会影响
FGID
的发生。
4.
动力异常
在正常人
,
严重的心理或环境压力可使食管、胃、小肠和 结肠的运动加快。
与正常人相比
,FGID
患者的特点是遇到压力后胃肠运动加快。< br>
5.
内脏高敏感性
内脏高敏感性有助于解释 为什么许多胃肠疾病的疼痛和胃肠道运动相
关性差。这些患者在肠道充气膨胀时痛阈降低
,并可使内脏痛的躯体区域扩大。
6.
炎症
大约一半
IBS
患者活化的粘膜中炎症细胞增加。
7.
菌群
一些
IBS
患者肠道中可能存在细菌过度生长
,
菌群对
FGID
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
研究。
8.
脑
-
肠轴双向作用
脑
-
肠 轴通过双向信息传递将胃肠道功能与中枢的情感和认知中心
联系在一起。外部或内在的感受信息可影响胃 肠道感觉、
运动、分泌和炎症。
胃肠道的信息
也会影响痛觉中枢、情绪和行为。
9.
应激和感染后
FGID
FGID
的 一个特征是胃肠道运动及其对周围刺激反应增加
,
导致肠
道对应激或神经化学递质的生 理反应增加。脑肠相互作用模型与感染后
IBS
相关。
10.
脑显像
通过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和功能性磁共振成像进行脑显像可以观察大 脑对
内脏刺激的反应
,
有助于了解中枢神经系统在调节内脏疼痛和运动中的作用。
11.
脑肠肽
脑肠功能失调的一种治疗方法可 能涉及中枢神经系统表达的神经肽和受体。
这些神经肽整合了胃肠道功能和人的行为。
罗马Ⅲ标准中的变动
与罗马Ⅱ 标准相比
,
罗马Ⅲ标准主要对参考文献以及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
根据新资料< br>制定
)
进行了更新
,
对分类和标准也有一些修改
,
总 结如下。
1
、
FGID
时间设定的变化
罗马Ⅲ推荐诊断前至少
6
个月出 现症状
,
且近
3
个月病情活动。
罗马Ⅱ对
FGID
病程的限定是过去
12
个月内至少
12
周有症状。
2
、
分类标准的改变
反刍综合征从功能性食管疾 病改为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
表明该
症状是由胃及腹部功能障碍引起的。
3
、
将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FAPS)
单独归为一类
这是由于越来越多 的证据表明
,FAPS
是由
CNS
对正常内脏信号的放大所致。
4
、
制定了两个儿童类型
罗马Ⅱ中 的儿童
FGID
被重新划分为新生儿和婴幼儿型以及儿
童和青少年型。
5
、
诊断标准改变
罗马Ⅲ不再强调 将功能性消化不良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
,
推荐将其分
为餐后不适综合征和上腹疼痛综合 征
,
类似于罗马Ⅱ中的动力障碍型和溃疡型消化不良。
6
、
胆囊和
Oddi
括约肌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更严格
提出要通过内镜检查、逆行胰胆管
造影或压力测定等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治疗。
7
、
IBS
亚型的修订
推 荐腹泻、便秘及混合亚型需要根据粪便性状进行分类。在罗马Ⅱ
中使用的亚型
(
便秘型
IBS
和腹泻型
IBS)
仍然被接受。
表
1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标准
A
功能性食管疾病
A1
功能性烧心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A4
癔球症
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B1
功能性消化不良
B1a
餐后不适综合征
B1b
上腹疼痛综合征
B2
嗳气
B2a
吞气症
B2b
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B3
恶心呕吐
B3a
慢性特发性恶心
B3b
功能性呕吐
B3c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B4
成人反刍综合征
C
功能性肠道疾病
C1
肠易激综合征
C2
功能性腹胀
C3
功能性便秘
C4
功能性腹泻
C5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D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E
胆囊和
Oddi
括约肌功能障碍
E1
胆囊功能障碍
E2
胆管
Oddi
括约肌功能障碍
E3
胰腺
Oddi
括约肌功能障碍
F
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
F1
功能性大便失禁
F2
功能性肛门直肠痛
F2a
慢性肛门痛
F2a1
肛提肌综合征
F2a2
非特异性肛门直肠痛
F2b
痉挛性肛门痛
F3
功能性排便障碍
F3a
不协调性排便
F3b
排便推进力不足
G
新生儿和婴幼儿功能性疾病
G1
新生儿反胃
G2
新生儿反刍综合征
G3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G4
新生儿肠绞痛
G5
功能性腹泻
G6
新生儿排便困难
G7
功能性便秘
H
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疾病
H1
呕吐和吞气症
H1a
青少年反刍综合征
H1b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H1c
吞气症
H2
腹痛相关的功能性胃肠病
H2a
功能性消化不良
H2b
肠易激综合征
H2c
腹型偏头痛
H2d
儿童功能性腹痛
H2d1
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H3
便秘和大便失禁
H3a
功能性便秘
H3b
非潴留性大便失禁
< br>以上列出了
28
种成年人和
17
种儿童的
FGID
。 这些都是以症状为依据的诊断标准。
A.
功能性食管疾病
A1.
功能性烧心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 状出现至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固体和
(或
)
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 状出现至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
癔球症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 状出现至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B1.
功能性消化不良
*
必须包括
1.
以下
1
条或多条
:
a.
餐后饱胀不适
b.
早饱感
c.
上腹痛
d.
上腹烧灼感
并且
2.
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功能性疾病。
*
诊断前症状出 现至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1a
餐后不适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
1
条或
2
条
:
1.
进食正常食量后的出现餐后饱胀不适感
,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2.
早饱感
,
抑制了正常进食
,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
1.
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
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
B1b
上腹疼痛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
,
每周至少
1
次。
2.
间断性疼痛。
3.
不是全腹痛
,
不位于腹部其他部位或胸部。
4.
排便或排气后不能缓解。
5.
不符合胆囊或
Oddi
括约肌疾病的诊断标准。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 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
1.
疼痛可能为烧灼样但不包括胸骨后疼痛。
2.
疼痛通常由进食诱发或缓解
,
但也可能在禁食时发生。
3.
可能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
B2.
嗳气症
B2a.
吞气症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可以客观地观察或检测到吞咽空气。
*
诊断前症状出现 至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2b.
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没有过度吞咽空气的证据。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3.
恶心呕吐
B3a.
慢性特发性恶心
*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恶心。
2.
不经常伴有呕吐。
3.
胃镜检查无异常或不存在可以解释恶心的代谢性疾病。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r>
B3b.
功能性呕吐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呕吐平均每周发生
1
次或
1
次以上。
2.
不存在进食障碍、反刍或主要精神疾病
(
依据
DSM- IV)
。
3.
不存在自行诱导或长期应用大麻素,
且不存在可以解释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
统疾病或代谢性疾病。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3c.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
,
每次发作持续不超过
1
周。
2.
在前
1
年有
3
次或多次间断发作。
3.
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 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
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B4.
反刍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持续或反复地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
,
随后吐出或再咀嚼并吞咽。
2.
反刍前无干呕。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
,
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
1.
反刍前一般无恶心。
2.
当反入物质变为酸性时此过程停止。
3.
反流物是可以辨认的食物
,
并且无难闻的气味。
C.
功能性肠道疾病
C1.
肠易激综合征
*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
**,
最近
3
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
3
天出现症状
,
合并以下
2
条或多条
:
1.
排便后症状缓解。
2.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
3.
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
(
外观
)
改变。
-许莹
-许莹
-许莹
-许莹
-许莹
-许莹
-许莹
-许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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