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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淋的治疗支气管哮喘最新诊疗指南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2-01 20:11

-乔坤

2021年2月1日发(作者:沈阳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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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最新诊疗指南

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

学组

《中
华儿科杂志》

编辑委员会


2008
年修订



前言

支气

管哮喘


以下简称
哮喘



是儿童期最常见的慢性疾病,

近十余年来我

国儿童哮喘的患病率有
明显上升趋势,

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

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精神
和经济负担。

众多研究证明,

儿童哮喘的早期干预和管理有利于疾病的控制,

改善
预后。

本指南是在我国

2003
年修订的《儿童支气管哮喘防治常规










的基础上,

参照近年国内外发表的哮喘防治指南和循证医学

证据,

并结合我国儿科临床实践的特点重新修订,

为儿童哮喘的规

范化诊断和防治
提供指导性建议。

[
定义

]
支气管哮喘是由多种细胞,

包括炎性细胞



嗜酸性

粒细胞、

肥大细胞、

T
淋巴细胞、

中性粒细胞等





气道结构细




气道平滑肌
细胞和上皮细胞等



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

性疾病。

这种慢性炎症导致易感个体气道高反应性,

当接触物理、

化学、

生物
等刺激因素时,

发生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

从而引起反

复发作的喘
息、

咳嗽、

气促、

胸闷等症状,

常在夜间和





清晨

发作或加剧,

多数患儿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
诊断

]
儿童处于生长发育过程,

各年龄段哮喘儿童由于呼

吸系统解剖、

生理、

免疫、

病理特点不同,

哮喘的临床表型不同,

对药物治疗反应和协
1
/
15



调配合程度等的不同,

哮喘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也有所不同。

一、

诊断标准

1


反复发作喘息、

咳嗽、

气促、

胸闷,

多与接
触变应原、

冷空气、

物理、

化学性刺激、

呼吸道感染以及

运动等有关,

常在夜间和

(

)
清晨发作或加剧。

2


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

以呼气相为主的哮

鸣音,

呼气相延长。

3
4


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自行缓解。



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

咳嗽、

气促和胸闷。

5


临床表现不典型者

(
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

)


应至少具

备以


1
项:

(1)
限:

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

(2)
证实存在可逆性

气流受
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吸入速效

2
受体激动剂

[
如沙丁胺醇

(Salbutamol)]


15min
第一秒
用力呼气量

(FEV1)
增加

12
%或②抗哮喘治疗有效:

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和口服

(
或吸人
)
糖皮质激素治疗

1-2
周后,

FEV1
增加
12
%;

(3)
最大呼气流量

(PEF)
每日变异率
(
连续监测

1


2

)20
%。

符合第

1

4
条或第

4


5
条者,

可以诊断为哮喘。

二、

5
岁以下儿童喘息的特点

1


5
岁以下儿童喘息的临

床表型
和自然病程:

喘息在学龄前儿童是非常常见的临床表现,

非哮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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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

童也会发生反复喘息。

可将

5
岁以下儿童喘息分成

3
种临床表型:

(1 )
早期一过性喘息:

多见于早产和父母吸烟者,

喘息主要是由于环境因素导致肺的

发育延
迟所致,

年龄的增长使肺的发育逐渐成熟,

大多数患儿在生



3
岁之内喘
息逐渐消失。

(2)
早期起病的持续性喘息

(


3
岁前起病

)


患儿主要表现为与急性
呼吸道病毒感染相关的反复喘息,

本人

无特应症表现,

也无家族过敏性疾
病史。

喘息症状一般持续至学龄期,

部分患儿在

12
岁时仍然有症状。

小于

2
岁的儿童,

喘息发作的原因通常与呼吸道合胞病毒等感

染有关,

2
岁以
上的儿童,

往往与鼻病毒等其他病毒感染有关。

(3)
迟发性喘息

/
哮喘:

这些儿童有典型的特应症背景,

往往伴有湿
疹,

哮喘症状常迁

延持续至成人期,

气道有典型的哮喘病理特征。

但是应该注意,



1


2
种类型的儿童喘息只能通过回顾

性分析
才能做出鉴别。

儿童喘息的早期干预有利于疾病的控制,

因此不宜在对患者进

行初始
治疗时即进行如此分类。

2


5
岁以下儿童喘息的评估:

80
%以上的哮喘起始于

3
岁前,

具有肺功能损害的持续性哮喘

患者,

其肺功能损害往往开始于学龄前期,

因此从喘息的学龄前儿

童中把可能发展
为持续性哮喘的患儿识别出来进行有效早期干预是

必要的。

3
/
15



但是目前尚无特异性的检测方法和指标,

可用于对学龄前喘息

儿童作
出哮喘的确定诊断。

喘息儿童如具有以下临床症状特点时高度提示哮喘的诊断:

(1 )
多于每月

1
次的频繁发作性喘息;

(2)
活动诱发的咳嗽或喘

息;

(3)
非病毒感染导致的间歇性夜间咳嗽;

(4)
喘息症状持续至

3
岁以后。

哮喘预测指数能有效地用于预测

3
岁内喘息儿童发展为持续

性哮喘
的危险性。

哮喘预测指数:

在过去

1
年喘息

4
次,

具有

1
项主要危险因素或

2
项次要危

险因
素。

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1)
父母有哮喘病史;

(2)
经医生诊断为特应性皮炎;

(3)
有吸

入变应原
致敏的依据。

次要危险因素包括:

(1)
有食物变应原致敏的依据;

(2)
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

4
%;

(3)

与感冒无关的喘息
如哮喘预测指数阳性,

建议按哮喘规范治疗。

尽管存在过度治疗的可
能性,

但与使用抗生素相比,

抗哮喘

药物治疗能明显减轻学龄前儿童喘息
发作的严重程度和缩短喘息时

间。

因此,

对于反复喘息而抗生素治疗无效的学龄前儿童建议使用

抗哮喘
药物诊断性治疗

2

6
周后进行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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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强调,

学龄前喘息儿童大部分预后良好,

其哮喘样症状随

年龄增
长可能自然缓解。

因此,

对这些患儿必须定期

(3

6
个月
)
重新评估以判断是否需

要继
续抗哮喘治疗。

三、

咳嗽变异性哮喘的诊断

咳嗽变异性哮喘

(CVA)
是儿童

慢性
咳嗽最常见原因之一,

以咳嗽为惟一或主要表现,

不伴有明显

喘息。

诊断依据:

(1)
咳嗽持续

4
周,

常在夜间和

(


)
清晨发作或加重,

以干咳

为主;

(2)
临床上无感染征象,

或经较长时间抗生素治疗无效;

(3)
抗哮喘药物诊断
性治疗有效;

(4)
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5)
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和

(


)PEF
每日变异率

(
连续监测

1

2

)20
%;

(6)
个人或一、

二级亲
属特应性疾病史,

或变应原检测

阳性。

以上

1

4
项为诊断基本条件。

四、

哮喘诊断和病情监测评估的相关检查

1


肺功能检测:

肺功能测定有助于确诊哮喘,

也是评估哮喘病情严重程度和控

制水平
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

FEV1
正常预计值

70
%的疑似哮喘患儿,

可选择支气管激

发试
验测定气道反应性,对于

FEV1
正常预计值

70
%的疑似哮喘患

儿,

选择
支气管舒张试验评估气流受限的可逆性,

支气管激发试验

阳性、

支气管舒
张试验阳性或

PEF
每日变异率

(
连续监测

1


2

)20
%均有助于确诊哮
喘。

2


过敏状态检测:

5
/
15



吸入变应原致敏是儿童发展为持续性哮喘的主要危险因素,



童早期
食物致敏可增加吸入变应原致敏的危险性,

并可预测持续性

哮喘的发生。

因此,

对于所有反复喘息怀疑哮喘的儿童,

尤其无法配合进行

肺功能
检测的学龄前儿童,

均推荐进行变应原皮肤点刺试验或血清

变应原特异性

IgE
测定,

以了解患者的过敏状态,

协助哮喘诊断。

也有利于了解导致哮喘发生和加重的个体危险因素,

有助于制

定环境
干预措施和确定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方案。

3


气道无创炎症指标检测:

痰或诱导痰中嗜酸性粒细胞、

呼出气一氧化氮

(FeNO)
水平等,

可作
为哮喘气道炎症指标。

虽然目前尚无前瞻性研究证实这些无创炎症指标在儿童哮喘诊断

中的确
切价值,

但这些指标的监测有助于评估哮喘的控制水平和制

定最佳哮喘治疗方案。

[
分期与分级

]
一、

分期

哮喘可分为三期:

急性发作期

(acute exacerbation)


慢性持续期

(chronic persistent)
和临床缓解期

(clinical remission)


急性发作期是指突然发生喘息、

咳嗽、

气促、

胸闷等症状,



原有
症状急剧加重;

慢性持续期是指近

3
个月内不同频度和

(

)
不同程度地出
现过喘息、

咳嗽、气促、

胸闷等症状;

临床缓解期

系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
疗症状、

体征消失,

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

前水平,

并维持

3
个月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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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分级

哮喘的分级包括病情严重程度分级、

哮喘控制水

平分级
和急性发作严重度分级。

1


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

病情严重程度分级主要用于初次诊断和既往
虽被诊断但尚未按

哮喘规范治疗的患儿,

作为制定起始治疗方案级别的依据

(


1 )


2


控制水平的分级:

哮喘控制水平分级用于评估已规范治疗的哮喘患
儿是否达到哮

喘治疗目标及指导治疗方案的调整以达到并维持哮喘控制。

以哮喘控制水平为主导的哮喘长期治疗方案可使患者得到更充分

的治
疗,

使大多数哮喘患者达到临床控制

(


2)


3


哮喘急性发作严重度分级:

哮喘急性发作常表现为进行性加重的过程,

以呼气流量降低为

其特征,

常因接触变应原、

刺激物或呼吸道感染诱发

其起病缓急和病情轻重不一,

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出现,

偶尔

可在数
分钟内即危及生命,

故应对病情作出正确评估,

以便给予及

时有效的紧急
治疗。

哮喘急性发作时病情严重程度分级见表

3


[
治疗

]
一、

治疗的目标

(1)
达到并维持症状的控制;

(2)

维持正常活动,

包括运动能力;

(3)
使肺功能水平尽量接近正常;

(4)
预防
哮喘急性发作;

(5)
避免因哮喘药物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

(6)
预防哮喘导
致的死亡。

二、

防治原则

哮喘控制治疗应越早越好。

要坚持长期、

持续、

规范、

个体化治疗原则。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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