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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的危害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doc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31 13:03

瘦脸针的危害-急性荨麻疹如何治疗

2021年1月31日发(作者:男性生殖医院)
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修订





病毒性肝炎(包括甲型、乙型、丙型、丁型和戊型)是法定 乙类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传播
途径复杂、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部分乙型、丙型和丁型肝 炎患者可演变成慢性,并可发展为肝
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癌,对人民健康危害甚大。





防治病毒性肝炎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群 众,搞好爱国卫生运动,
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
对甲型和戊型肝炎以切断粪
-
口途径为主;
对乙型和丁型肝炎以接种乙型肝炎疫苗为
主;丙型肝炎则以控制肠道外(如经血) 传播途径为主。要力争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早治
疗、早处理疫点,防止流行,提高疗效。 要做好易感人群的保护,减少发病。

病毒性肝炎的预防





一、管理传染源





(

)
报告和登记

各级医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对病毒性肝炎病例作传染
病报告,急性病毒性肝炎应做病原学分型报告和统计。慢性病毒性 肝炎病例只登记一次,一年复发跨两个
年度者不再重复登记。





(

)
隔离和消毒

急性甲型肝炎隔离期自发病 日起
3
周。
乙型肝炎可不定隔离期,
如需住院治疗,
也不宜以
HBsAg
阴转或肝功能完全恢复正常为出院标准,只要病情稳定,可以出院。对恢复期
HB sAg
携带
者应定期随访。对丙型和丁型肝炎的处理同乙型肝炎。戊型肝炎隔离期暂同甲型肝炎 。各型病毒性肝炎可
住院或留家隔离治疗。病人隔离后,对其居住和活动场所(家庭、宿舍及托幼机构等 )应尽早进行终末消
毒。基层卫生防疫机构应对肝炎病例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

)
有关行业人员肝炎患者的管理

对饮食行业人员和保 育员每年作一次健康体检,发现肝炎病
例立即隔离治疗。急性肝炎患者痊愈后,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症状和 体征,肝功能持续正常,且肝炎病毒传
染性标志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慢性肝炎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入 口食品和保育工作。疑似肝炎病例在未
确诊前,应暂时停止原工作。上述范围的新增人员在参加工作前, 应进行健康体检,凡肝功能异常和
/
或肝
炎病毒传染性标志阳性者,不得录用。





(

)
托幼机构儿童肝炎患者的管理

托幼机构发现急性病 毒性肝炎患者后,除患者隔离治疗外,
应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范围根据调查后确定,一般以 患者所在班级为主。观察期间不办理入
托手续。甲型和戊型肝炎的观察期限为
45
天, 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暂定为
60
天,对符合出院标准的肝
炎患者,尚需继续观察1
个月,并需持医院出院证明方可回所(园)。





(

)
献血员管理

献血员应在每次献血前进行 体格检查,
检测谷丙转氨酶

ALT


HBsAg
和抗
-HCV


ALT
异常和
/

H BsAg
、抗
-HCV
阳性者不得献血。





(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携带者 的管理

HBsAg
携带者是指
HBsAg
阳性,但无肝炎症状和< br>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 br>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
HBsAg
携带者要注意个人卫
生、经期卫生及行业卫生,牙刷、盥洗用具应与健康人分开。





(

)

-HCV
阳性者 的管理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切断传播途径





(

)
提高个人卫生水平

利用黑板报、小报、电影、电视 、广播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健康
教育。各企业单位应创造条件,提供流动水洗手和洗餐具等,养成 食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





(

)
加强饮食、
饮水、
环境卫生管理

饮食行业
(包括个体开业户)
及集体食堂都应认真执行
《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试行)》,尤其要做好食具消毒,食堂、餐厅应实行分餐制或公筷制。要加强
生食水产品的卫生 监督,加强对产地水域的卫生防护,防止被粪便和生活污水污染。要掌握产地病毒性肝
炎流行和水域污染 情况,以及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卫生问题,一旦发现有污染可能,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于短时期内供应 大量贝壳类水产品时,应留样以便查考。要加强水源保护,严防饮用水被粪便污染,对甲
型和戊型肝炎流 行区的井水、缸水、涝坝水,须用漂白粉消毒,余氯应保持在
0.3mg/L
以上。中小学校应
供应开水,
学生自带水杯。
要做好环境卫生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医疗单位中的粪便及污 水须经消毒处理后,
方可排入下水道,废弃物应及时焚毁。





(

)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管理

托幼机构要建立 切实可行的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对食具及便器的消
毒制度,儿童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认真执行晨检或午 检。对托儿所应注意尿布消毒。各班级使用的玩具
应严格分开。发现肝炎患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有 关防疫部门,对所在班进行消毒及医学观察。





(

)
各服务行业的公用茶具、面巾及理发、刮脸、修脚等用具应做好消毒处理。





(

)
防止医源性传播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消毒防护 措施。
各种医疗及预防注射
(包括皮试、
卡介苗接种等)应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各种医 疗器械及用具应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采血针、针灸针、
手术器械、划痕针、探针、各种内窥镜以及口 腔科钻头等),尤其应严格对带血污染物的消毒处理。对血
透析病房应加强卫生管理。对确诊及疑似病毒 性肝炎病例进行医疗和预防注射时,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

)
各级综合医院应建立肝炎专科门诊。有关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





(

)
阻断母婴传播

妇产科医务人员向
HBsA g

/
或抗
-HCV
阳性的育龄妇女广泛宣传关于防止乙
型 和丙型肝炎病毒传染其婴儿及其他人群的注意事项。应将
HBsAg
和抗
-HCV列入产前常规检查项目。对
HBsAg

/
或抗
-HCV
阳性孕妇,应设专床分娩,产房所有器械要严格消毒。对
HBsAg
阳性的孕妇所生婴儿,< br>用乙型肝炎疫苗预防;
HBsAg

HBeAg
双阳性母亲所生婴儿, 应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HBIG
)和乙型肝
炎疫苗联合免疫,方法及剂量参考有关 规定。对其他所有新生儿于出生
24
小时内注射乙型肝炎疫苗。





(

)
加强血液制品的管理

从事血 液和血液制品以及生物制品的单位,应按卫生部(
82
)卫防字

35
号《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生产和供应血液制品和含人体成分的生
物 制品,尤其要做好生物制品的
HBsAg
和抗
-HCV
检测工作,阳性制品不 得出售和使用。





(

)
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坚决遏制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丑恶活动。





三、保护易感人群





(

)
甲型肝炎疫苗

主要用于幼儿、学龄前儿童及其他高危人群。





(

)
人血丙种免疫球蛋白

主要用于接触甲型肝炎病人的 易感儿童。剂量为
0.02

0.05ml/kg

注射时间越早越 好,不宜迟于接触后
14
天。





(

)
乙型肝炎疫苗

应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主要 用于阻断母婴传播和新生儿预防及其他高危人群。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学龄前和学龄儿童进行接种。对 接种疫苗后抗
-HBs
消失者可考虑加强免疫。





(

)
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主要用于母婴传播 的阻断,可与乙型肝炎疫苗联合作用。此外,还可
用于意外事故的被动免疫。





四、病毒性肝炎的消毒方法(略)

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





病毒性肝炎的临 床表现复杂,切忌主观片面地只依靠某一项或某一次检查异常即作出诊断,应根
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 和体征、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结果,并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及动态变化进行综合分
析,做好鉴别。然后根据 肝炎病毒学检测结果做出病原学诊断,最后确诊。





一、临床诊断





(一)临床分型





1.
急性肝炎:
(1)
急性无黄疸型;
(2)
急性黄疸型。





2.
慢性肝炎:
(1)
轻度;
(2)
中度;
(3)
重度。





3.
重型肝炎:
(1)
急性重型肝炎;
(2)
亚急性重型肝炎;
(3)
慢性重型肝炎。








4.
淤胆型肝炎。





5.
肝炎肝硬化。





(

)
各型肝炎的临床诊断依据





1.
急性肝炎:
(1)
急性无黄疸型肝炎

应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体征、化验及病原学检测
结果综合判断,并排除其他疾病。①< br>
流行病学史

如密切接触史和注射史等。密切接触史是指与确诊病
毒 性肝炎患者(特别是急性期)同吃、同住、同生活或经常接触肝炎病毒污染物(如血液、粪便)或有性
接 触而未采取防护措施者。注射史是指在半年内曾接受输血、血液制品及未经严格消毒的器具注射药物、
免 疫接种和针刺治疗等。②症状

指近期内出现的、持续几天以上但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症状,如 乏力、
食欲减退、恶心等。③体征

指肝肿大并有压痛、肝区叩击痛,部分患者可有轻度脾肿大。④化验

主要
指 血清
ALT
升高。⑤病原学检测阳性。凡化验阳性,且流行病学史、症状和体征三项中有两项阳 性或化验
及体征(或化验及症状)均明显阳性,并排除其他疾病者可诊断为急性无黄疸型肝炎。凡单项血 清
ALT

高,或仅有症状、体征,或有流行病学史及②、③、④三项中有一项阳性者 ,均为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
应进行动态观察或结合其他检查(包括肝组织病理学检查)做出诊断。疑似 病例如病原学诊断阳性,且除
外其他疾病者可确诊。
(2)
急性黄疸型肝炎

凡符合急性肝炎诊断条件,血清胆红素>
17.1
μ
mol/L
,或 尿
胆红素阳性,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黄疸,可诊断为急性黄疸型肝炎。





2.
慢性肝炎: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或原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 或
HBsAg
携带史,本次又
因同一病原再次出现肝炎症状、
体征及肝功能异 常者可以诊断为慢性肝炎。
发病日期不明或虽无肝炎病史,
但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 或根据症状、体征、化验及
B
超检查综合分析,亦可作出相应诊断。
为反映肝功能损害 程度,慢性肝炎临床上可分为:
(1)
轻度

临床症状、体征轻微或缺如,肝 功能指标仅1
或2项轻度异常;
(2)
中度

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居于轻度和重度之间;
(3)
重度

有明显 或持续的肝
炎症状,如乏力、纳差、腹胀、尿黄、便溏等,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并排除其 他原因,且
无门静脉高压征者。
实验室检查血清
ALT

/

AST
反复或持续升高,
白蛋白降低或
A/G
比值异常、
丙种球
蛋白明显升高。
除前述条件外,
凡白蛋白≤32g/L,
胆红素大于5 倍正常值上限、
凝血酶原活动度
60%

40%

胆碱酯酶 <
2500U/L

四项检测中有一项达上述程度者即可诊断为重度慢性肝炎,
慢性肝炎的实验室检查异
常程度参考指标见表
2

B超检查结果可供慢性肝 炎诊断的参考:
(1)
轻度

B超检查肝脾无明显异常改变。
(2)
中度

B超可见肝内回声增粗 ,肝脏和
/
或脾脏轻度肿大,肝内管道(主要指肝静脉)走行多清晰,门
静脉和脾静脉 内径无增宽。
(3)
重度

B超检查可见肝内回声明显增粗,分布不均匀;肝 表面欠光滑,边缘
变钝,肝内管道走行欠清晰或轻度狭窄、扭曲;门静脉和脾静脉内径增宽;脾脏肿大; 胆囊有时可见“双
层征”。





3.
重型肝炎:
(1)
急性重型肝炎

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
2周内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
显,迅速出现Ⅱ度以上(按Ⅳ度划分)肝性脑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 于
40%
并排除其它原因者,肝浊音界
进行性缩小,黄疸急剧加深;或黄疸很浅,甚至 尚未出现黄疸,但有上述表现者均应考虑本病。
(2)
亚急性
重型肝炎
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
15
天至
24
周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 ,同时凝血酶原时间明
显延长,
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
40%
并排除其他原因者 ,
黄疸迅速加深,每天上升≥17.1
μ
mol/L
或血清总胆
红素 大于正常
10
倍,首先出现Ⅱ度以上肝性脑病者,称脑病型(包括脑水肿、脑疝等);首先出现 腹水及
其相关症候
(包括胸水等)
者,
称为腹水型。
(3)
慢性重型肝炎

其发病基础有:
①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
②慢性乙型肝炎病 毒携带史;③无肝病史及无
HBsAg
携带史,但有慢性肝病体征(如肝掌、蜘蛛痣等)、影像学改变(如脾脏增厚等)及生化检测改变者(如丙种球蛋白升高,白
/
球蛋白比值下降 或倒置);④肝
穿检查支持慢性肝炎;⑤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或慢性
HBsAg
携带 者重叠甲型、戊型或其他肝炎病毒感染
时要具体分析,应除外由甲型、戊型和其他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急性 或亚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起病
时的临床表现同亚急性重型肝炎,
随着病情发展而加重,
达到重型肝炎诊断标准
(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
40%

血清总胆红素 大于正常
10
倍)。





为便于判 定疗效及估计预后,
亚急性重型和慢性重型肝炎可根据其临床表现分为早、中、
晚三期:
(1)
早期

符合重型肝炎的基本条件,如严重乏力及消化道症状,黄疸迅速加深, 血清胆红素大于正常
10
倍,凝血酶原活动度≤40%~>
30%
,或经病理 学证实。但未发生明显的脑病,亦未出现腹水。
(2)
中期


Ⅱ度 肝性脑病或明显腹水、出血倾向(出血点或瘀斑),凝血酶原活动度≤30%~>
20%
(3)
晚期

有难治
性并发症如肝肾综合征、消化道大出血、严重出血倾 向(注射部位瘀斑等)、严重感染、难以纠正的电解
质紊乱或Ⅱ度以上肝性脑病、脑水肿、凝血酶原活动 度≤20%。





4.
淤胆型肝炎:起病 类似急性黄疸型肝炎,但自觉症状常较轻,皮肤瘙痒,大便灰白,常有明
显肝脏肿大,肝功能检查血清胆 红素明显升高,以直接胆红素为主,凝血酶原活动度>
60%
或应用维生素
K
肌注后一周可升至
60%
以上,血清胆汁酸、
γ
谷氨酰转肽酶,碱性磷酸酶、 胆固醇水平可明显升高,黄疸
持续3周以上,并除外其它原因引起的肝内外梗阻性黄疸者,可诊断为急性 淤胆型肝炎。在慢性肝炎基础
上发生上述临床表现者,可诊断为慢性淤胆型肝炎。





5.
肝炎肝硬化:
(1)
肝炎肝纤维化

主要根据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诊 断,
B超检查结果可供参考。
B超检查表现为肝实质回声增强、增粗,肝脏表面不光滑,边缘变 钝,肝脏、脾脏可增大,但肝表面尚无
颗粒状,肝实质尚无结节样改变。肝纤维化的血清学指标如透明质 酸(
HA
)、Ⅲ型前胶原(
PC-
Ⅲ)、Ⅳ型
胶原(Ⅳ
-C
)、层连蛋白(
LN
)四项指标与肝纤维分期有一定相关性,但不能代表纤维沉积于肝 组织的量。
(2)
肝炎肝硬化

是慢性肝炎发展的结果,
肝组织病理 学表现为弥漫性肝纤维化及结节形成,
二者必须同时
具备,才能诊断。①代偿性肝硬化

指早期肝硬化,一般属
Child-Pugh
A
级。虽可有轻度乏力、食欲 减
少或腹胀症状,尚无明显肝功能衰竭表现。血清白蛋白降低,但仍≥35g/L,胆红素<
3 5
μ
mol/L
,凝血酶
原活动度多大于
60%
。血清ALT

AST
轻度升高,
AST
可高于
ALT

γ
-谷氨酰转肽酶可轻度升高。可有门
静脉高压症,如轻度食管静脉曲张,但无腹 水、肝性脑病或上消化道出血。②失代偿性肝硬化

指中晚期
肝硬化,
一般属
Child-Pugh
B
C
级。
有明显肝功能异常及失代偿征象,
如血清白蛋白<
35g/L
A/G

1.0

明显黄疸,胆红素>
35
μ
mol/L

ALT

AST
升高,凝血酶原活动度<< br>60%
。患者可出现腹水、肝性脑病及
门静脉高压症引起的食管、胃底静脉明显曲张或破 裂出血。根据肝脏炎症活动情况,可将肝硬化区分为:
①活动性肝硬化

慢性肝炎的临 床表现依然存在,特别是
ALT
升高,黄疸、白蛋白水平下降,肝质地变硬,
脾进行性 增大,并伴有门静脉高压征。②静止性肝硬化

ALT
正常,无明显黄疸,肝质地硬, 脾大,伴有
门静脉高压征,血清白蛋白水平低。肝硬化的影像学诊断:B超见肝脏缩小,肝表面明显凹凸 不平,锯齿
状或波浪状,肝边缘变钝,肝实质回声不均、增强,呈结节状,门静脉和脾门静脉内径增宽, 肝静脉变细,
扭曲,粗细不均,腹腔内可见液性暗区。





二、病原学诊断





(

)
病原学分型




< br>目前病毒性肝炎的病原至少有五型,即甲型肝炎病毒(
HAV
)、乙型肝炎病毒(
HBV)
、丙型肝炎病
毒(
HCV
)、丁型肝炎病毒(
HDV)及戊型肝炎病毒(
HEV
)。




< br>关于
GBV-C/HGV

TTV
的致病性问题尚有争议,
且 目前国内外尚无正式批准的诊断试剂可供检测,
因此,不宜将
GBV-C/HGV
和< br>TTV
纳入常规病毒性肝炎的实验室检测。





(

)
各型病毒性肝炎病原学诊断依据





1.
甲型肝炎:急性肝炎患者血清抗
-HAV
Ig M
阳性,可确诊为
HAV
近期感染。在慢性乙型肝炎
或自身免疫性肝病患者血 清中检测抗
-HAV
IgM
阳性时,
判断
HAV
重叠感染 应慎重,
须排除类风湿因子

RF)
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假阳性。接种甲型肝炎 疫苗后
2

3
周约
8%

20%
接种者可 产生抗
-HAV
IgM
,应注意鉴
别。





2.
乙型肝炎:
有以下任何一项阳性,
可诊断为现症
HBV
感染:
①血清
HBsAg
阳性;
②血清
HB V
DNA
阳性;③血清抗
-HBc
IgM
阳性;④肝内
HBcAg

/

HBsAg
阳性,或
HBV
DNA
阳性。





(1)
急性乙型肝炎诊断

必须与慢性乙型肝炎急性发作鉴别。
诊断 急性乙型肝炎可参考下列动态指
标:①HBsAg
滴度由高到低,
HBsAg
消失后抗
-HBs
阳转;②急性期抗
-HBc
IgM
滴度高,抗
-HBc
IgG
阴性
或低水平。





(2)
慢性乙型肝炎诊断

临床符合慢性肝炎,并有一种以上现症
HBV
感染标志阳性。





(3)
慢性
HBsAg
携带者诊断

无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
肝功能正常,
HBsAg
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者。< br>




3.
丙型肝炎:
(1)
急性丙型肝炎诊断

临床符合急性肝炎,
血清或肝内
HCV
RNA
阳性;
或抗
-HCV
阳性,
但无其他型肝炎病毒的急性感染标志。
(2)
慢性丙 型肝炎诊断

临床符合慢性肝炎,
除外其他型肝炎,
血清抗
-HCV
阳性,或血清和
/
或肝内
HCV
RNA
阳性。





4.
丁型肝炎:
(1)
急性丁型 肝炎的诊断:①急性
HDV

HBV
同时感染

急性肝炎患者,除急性
HBV
感染标志阳性外,血清抗
-HDV
IgM
阳性,抗
-HDV
IgG
低滴度阳性;或血清和
/
或肝内
HDVAg

HDV
RNA
阳性。②HDV、
HBV
重叠感染

慢性乙型肝炎病人或慢性
HBsAg
携带者,血清
HDV
RNA< br>和
/

HDVAg
阳性,
或抗
-HDV
IgM
和抗
-HDV
IgG
阳性,肝内
HDV
RNA

/
或肝内
HDVAg
阳性。
(2)
慢性丁 型肝炎诊断:临床
符合慢性肝炎,血清抗
-HDV
IgG
持续高滴度,
HDV
RNA
持续阳性,肝内
HDV
RNA

/

HDVAg
阳性。





5.
戊型肝炎:
急性肝炎患者血清抗
-H EV
阳转或滴度由低到高,
或抗
-HEV
阳性>
1:20

或斑点杂
交法或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法(
RT- PCR)
检测血清和
/
或粪便
HEV
RNA
阳性。目前抗
-HEV
IgM
的检测试剂
尚未标准化,仍需继续研究,但抗
-HEV
IgM
检测可作为急性戊型肝炎诊断的参考。





(

)
确立诊断

凡临床诊断为急性、慢性、重 型、淤胆型肝炎或肝炎肝硬化病例,经病原学或血
清学特异方法确定为某一型的肝炎时即可确诊。两种或 两种以上肝炎病毒同时感染者称为同时感染

co-infection
)。在已有一 种肝炎病毒感染基础上,又感染另一型肝炎病毒称为重叠感染

super- infection
)。





确诊的肝炎病 例命名是以临床分型与病原学分型相结合,
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附后。
例如:
(1)
病毒性肝炎,
甲型
(或甲型和乙型同时感染)

急性黄疸型
(或急性无黄疸型)

(2)
病毒性肝炎,
乙型
(或
乙型和 丁型重叠感染),慢性(中度),
G2
S3
(炎症活动程度2;纤维化程度3)。< br>(3)
病毒性肝炎,丙
型,亚急性重型,腹水型,早期(或中期或晚期)。
(4 )HBsAg
携带者近期感染另一型肝炎病毒时可命名如
下:①病毒性肝炎,甲型(或戊型), 急性黄疸型;②HBsAg
携带者。





对 甲、乙、丙、丁、戊五型肝炎病毒标志均阴性者可诊断为:急性肝炎,病原未定;或慢性肝炎,
病原未定 。





三、组织病理学诊断





组织病理学检查在肝脏疾病的诊断、分类及预后判定上占有重要地位, 是明确诊断、衡量炎症活
动度、纤维化程度以及判定药物疗效的金标准。为避免因穿刺组织太小给正确诊 断带来困难,力求用粗针
穿刺,标本长度须在
1cm
以上(
1.5

2.5cm
)。至少在镜下包括3个以上汇管区。肝穿标本应作连续切片,
常规作HE
及网状纤维和
/

Masson
三色染色,
以准确 判断肝内炎症、
肝组织结构改变及纤维化程度等。

据需要可开展肝组织内病毒抗原或 核酸的原位检查,以助确定病原及病毒复制状态。病理医生要加强肝脏
病变的基本功训练,力求对病变定 性正确,划分程度恰当,并密切与临床相结合,以保证组织病理学诊断
的准确性。





(

)
急性肝炎






急性肝炎为全小叶性病变,主要表现为肝细胞肿胀、水样变 性及气球样变,夹杂以嗜酸性变、凋
亡小体形成及散在的点、灶状坏死,同时健存肝细胞呈现再生,胞核 增大,双核增多或出现多核;窦枯否
细胞增生,窦内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增多;汇管区呈轻至中度炎症反 应;肝内无明显纤维化。有的肝组织
内可见淤胆,肝毛细胆管内形成胆栓、坏死灶及窦内有含黄褐色素的 吞噬细胞聚集。上述改变在黄疸型患
者较为明显。





(

)
慢性肝炎





1.
慢性肝炎的基本病变:小叶内除有不同程度肝细胞变性和坏死外,汇管区及汇管区周围炎 症
常较明显,常伴不同程度的纤维化,主要病变为炎症坏死及纤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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