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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饮食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30 12:28

上海皮肤病专科医院-周小波

2021年1月30日发(作者:石家庄妇科在线咨询)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


为加强临床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中的放射卫生防护与 监督管理工

,
保障专业工作人员、患者与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在对部分省市放
射性核素敷贴治疗的临床应用与卫生防护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的基
础上,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器的卫生防护要求、贮
源箱的卫生 防护要求、敷贴治疗室的卫生防护要求和敷贴治疗中的卫
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从2000

.5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B
附录
C
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大平、宗西源、侯金鹏、朱建国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解释。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y
1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器、贮源箱 、治疗室和实施敷
贴治疗时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以及放射防护检测内容与方法。
1

本标准适用于对皮肤和眼科疾病等采用密封型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器进行
敷贴治疗的实践。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 本标准的条
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
准的各方应 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

1996.
安全标志

GB4075

1983.
密封放射源分级

GB4076

1983.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4792

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敷贴治疗
.y
选择适当的放射性核素面状源作为敷贴器覆盖在患者病变部位的表面,照射一定时间,达到治疗目的的接触放射治疗的方法。

3.2
放射性核素敷贴器
.ator
将一定活度与能量的放射性核素,通过一定的方式密封 起来,制成具
有不同形状和面积的面状源作,为敷贴治疗用的放射源,简称敷贴器或敷
贴源。< br>
3.3
贮源箱
.
存放放射性核素敷贴器并具有防火防盗和防辐射 性能的容器。包括供
运输用的贮源器和在治疗室内存放敷贴源的贮源箱。

3.4

源面吸收剂量率
.
2

由放射性核素敷贴器内的片状 放射源在整个敷贴器有效面积的表面产
生的空气吸收剂量率,
mGy
·
min
1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器的卫生防护要求

4.1.
放射性核素应 选用有半衰期较长、
β
.
射线能量较高,不伴生
.
γ
.辐射或仅伴生低能
.
γ
.
辐射的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核素敷贴器必须具有 生
产厂家或制作者的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书,并应有生产批号和检验证书
号。说明书应载明敷贴 器编号、核素名称及化学符号、辐射类型及能量、
放射性活度、源面照射剂量率、表面放射性污染与泄漏 检测、检测日期、
使用须知和生产单位名称。

商品敷贴器除具有源箔、源壳、源面保 护膜、铝合金保护环框和源盖
外,尚须有防护屏和手柄或其他固定装置,敷贴器的安全分级应符

.GB4075.
的要求。

敷贴源必须封装严密,并规定推荐使用期限。 超过使用期限或表面污
染超过标准或疑有泄漏者应送回制作单位经检修后,再确定能否继续使
用 。

敷贴源投入临床使用前除
.32P.
敷贴器外必须有法定计量机构认可的
源面照射均匀度和源面空气吸收剂量率或参考点空气吸收剂量率的测量数
据,其总不确定度不大 于±
7
,并附带有剂量检定证书。

眼科用敷贴器可根据病变需要做成不同形 状如圆形、船形、半圆形或
开有上述不同形状的窗的防护套来适应治疗不同角膜、结膜病变的需要。
敷贴器所用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在一年以上者废弃敷贴器应在实验室
内封存或送交生产厂 家处理。

5
3
2P.
敷贴器的特殊防护要求

3

5.1.32P.
敷贴器的制作单位必须持有放射防护主管部门颁发的 从事放
射性同位素工作的许可证制作者必须是放射工作专业人员。

5.2
32P.
敷贴器的制作单位必须配备活度计及
.
β
.
污染检查仪并具
有制作
.32P.
敷贴器的专用工具。

5.3
的铺料。

5.4
32P.
敷贴器制作时应在通风橱内操作制作者 应戴乳胶手套。制
32P.
敷贴器的制作间其墙壁、地面及工作台面应铺易去除污染
作 方法可参考附录
.B


5.5.32P.
敷贴器制作过程中应根据 病变形状准确计算剂量力求源面剂
量均匀分布,并用三层优质塑料薄膜与胶布套封,以保证其密封性。敷 贴
器应经检测表面无放射性污染后方能使用。

实施治疗时必须由医护人员操作,在不 接触患者皮肤的一面用
.3mm.
厚的橡皮覆盖屏蔽。

自制的
.3 2P.
敷贴器,应对其数量、活度、使用情况等进行登记,
32P.
敷贴器用后由医护 人员清点,交制作单位收回处理并做记录。

6..
贮源箱的卫生防护要求

贮源箱的外表面必须标有放射性核素名称、最大容许装载放射性活度
和牢固、醒目的电离辐射警 告标志见
.GB2894


贮源箱的屏蔽层结构须分内外两层。内层为铝或 有机玻璃等低原子序
数材料,其厚度须大于
.
β
.
辐射在相应材料中 的最大射程,见附录
.C
。外
层为适当厚度的铅、铸铁等重金属材料。并具有防火、防 盗的性能。

6.3.
贮源箱必须能锁于固定物体上防止失盗。距离贮源箱表面
.5cm.

.100cm.
处的轫致辐射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分别不得超过
.10
μ
Gy
·
h-1.

.1
μ
Gy< br>·
h-1


4

7.
敷贴治疗室的卫生防护要求

敷贴治疗室必须与诊断室、登记值班室和候 诊室分开设置。治疗室内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m2


治疗室墙 壁及防护门的屏蔽厚度应符合放射防护原则,以保证工作场
所以外人员受照剂量符合

GB4792.
的要求。

治疗室内高
.1.5m.
以下的 墙面应有易去污的保护涂层。地面尤其在治
疗患者位置,必须铺有可更换的质地较软又容易去污染的铺料 。

治疗室内治疗患者座位之间应保持
.1.2m.
的距离或设置适当材料与 厚
度的防护屏蔽。

治疗室内必须制定放射治疗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并配有.
β
.

染检查仪等检测仪器。

治疗室内应配备专用清洁设施及工具,不得与非治疗室混用。

8..
敷贴治疗中的卫生防护要求

8.1.
敷贴治疗应坚持实践正 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必须制定并实
施质量保证计划,确保治疗剂量准确,既能使治疗病变获得合理 的剂量及
其分布,又能最大限度地缩小正常组织的受照范围与剂量。

8.2.
实施敷贴治疗前,必须详细登记治疗日期、使用敷贴源的编号、
辐射类型、活度、照射部位与面积,并 发给具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诊断和照射次数等项目的治疗卡。

每次治疗 前先收回患者的治疗卡再给予实施敷贴治疗。治疗完毕先如
数收回敷贴器再发给治疗卡。由工作人员收回 敷贴器放回贮源箱内保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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