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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度价格劳动法关于保护孕妇权益方面的知识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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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发(作者:云鹏猴头菌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
单位不得解除劳 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
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
聘用
)
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
(聘用
)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 从事
(见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
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 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
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
儿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
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 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女职工怀孕 不满
4
个月流产
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
流产时,给予
42
天产 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
12< br>周
(

)
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

12
周以上
16

(

)
以内流
产的产假 为
30
天;
16
周以上
28

(

)
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
上终止妊娠的 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

怀孕期:产
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 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
9 0

(
产前
15

)+
难产
15

+
多胞胎
15

(
每多生一个加
15

)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
30
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
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天;难
产的增加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 增加
15
天,
晚育的增加
30
天。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其所在单位应当
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
含人工喂养
)
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 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
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
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女职 工怀孕,
在本单位的医
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住院费
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


身为职业妇女,
一旦怀孕,< br>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
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
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
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
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
、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 br>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

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 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
则是
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 解雇怀孕妇女。



2
、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 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
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
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 动合同。



《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
依据《劳动法》第
26

27
条的 规定
(
见下
)
解除劳动合同。



《劳 动法》第
2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
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
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
经过 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br>


《劳动法》第
27
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 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
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
孕期、
产期和哺< br>乳期满为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 309

)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
、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
低其基 本工资。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
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



2
、女职工在孕期 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
业,
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 雌酚生产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
量的作业,
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 br>强体力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 业等。
(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的规定》劳安字
[1990]2
号< br>)


3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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