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锐湿疣疱疹-哈尔滨妇幼医院
成份
:
适应症
:
规格
:
用法用量
:
不良反应
:
禁忌
:
注意事项
:
盐酸克林霉素。
本品适用于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
(
包括脆弱拟杆菌、
产气荚膜杆菌、
放线菌等
)
所致的中、
重度感染,
如吸入性肺炎、
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及败血症等。
2ml
:
0.15g(
以克林霉素计
)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成人:一日
0.6
~
1.2g
,分
2
~
4
次应用;严重感染:一日
1. 2
~
2.4g
,分
2
~
4
次静脉滴注。
4
周及
4
周以上小儿:一日
15
~
25 mg/kg
,分
3
~
4
次应用;严
重感染:一日
2 5
~
40mg/kg
,分
3
~
4
次应用。
本品肌内注射的用量
1
次不能超过
600mg
,超过此剂 量应改为
静脉给药。静脉给药速度不宜过快,
600mg
的本品应加入不少
于
100ml
的输液中,至少滴注
20
分钟。
1
小时输入的药 量不能
超过
1200mg
。
1.
胃肠道反应: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
腹绞痛、
腹部压痛、
严重腹泻
(< br>水样或脓血样
)
,
伴发热、
异常口渴和疲乏
(假膜性肠炎
)
。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
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 周。
2.
血液系统:
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
中性粒细胞减少、
嗜酸
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
过敏反应:可见皮疹、
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 br>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
罕见剥脱性皮炎、
大疱性皮炎、
多
形性红斑和< br>
Steven-Johnson
综合征。
4.
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
5.
静脉滴注可能引起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
硬结和无菌性脓肿。
6.
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对本品和林可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1.
下列情况应慎用:
1.
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
特别是患溃疡性结肠炎
.
局限性肠炎或 抗生素相关肠炎
(
本品可引起假膜
性肠炎
)
;
2.
肝功能减退;
3.
肾功能严重减退;
4.
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
2.
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克林霉素类也过敏。
3.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4.
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
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 ,
应
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
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轻症
患者停 药后即可能恢复;
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
.
电解
质和蛋白质。
如 经上述处理无效,
则应口服甲硝唑
250
~
500mg
,一日
3
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
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
(
或者去甲万 古霉素
)
口服,一次
12
5
~
500mg
,每< br>6
小时
1
次,疗程
5
~
10
日。
5.
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 br>时,疗程至少为
10
日。
6.
本品偶 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
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br>
7.
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
.
肾功能和血常规。
8.
严重肾功能减退和
(
或
)
严重肝功能减退,
伴严重代谢异
常者,采用高剂量时 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9.
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
10.
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
故药敏试验
有重要意义。
FDA
妊娠药物分级
:
尚未进行孕妇研究,
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 ,
未见到对胎儿的影
响,
并且孕妇使用该药品的治疗获益可能胜于其潜在危害。
或者,
该药品尚未进行动物试验,
也没有对孕妇进行充分严格的对照研
究。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胎儿无影响,
但应用于孕妇尚缺乏经
验,且本品可透过胎盘,故孕妇慎用。
2.
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
故哺乳期妇女慎用,
使用本品时暂
停哺乳。
儿童用药
:
出生
4
周以内的婴儿禁用本品。其他小儿服用本品时应 注意观
察重要器官的功能。
老年用药
:
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
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药物相互作用
:
药物过量
:
药理作用
:
药代动力学
:
1.
本品可增强吸入性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断现象,
导致骨骼
肌软弱和呼吸抑制或麻痹(
呼吸暂停
)
,
在手术中或术后合
用时应注意。以抗胆碱酯酶药 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
2.
本品与抗蠕动止泻药、
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
在疗程中甚
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假膜性肠炎的
可能。
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
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
加剧,
故本品不宜 与抗蠕动止泻药合用。
与含白陶土止泻
药合用时,
本品的吸收将显著减少,
故 两者不宜同时服用,
需间隔一定时间
(
至少
2
小时
)
。
3.
本品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
可增强神经肌肉 阻断药的作用,
两者应避免合用。
本品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
骨骼肌的效果 减弱,
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
在合用时
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
4.
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本品,
或阻抑本品与细< br>菌核糖体
50S
亚基的结合,体外试验显示本品与红霉素
具拮抗作用,故本品不 宜与氯霉素或红霉素合用。
5.
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时,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
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相加而有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
起呼 吸麻痹
(
呼吸暂停
)
的可能,
故必须对病人进行密切
观察或监护。
6.
本品不宜加入组份复杂的输液中,以免发生配伍禁忌。
尚不明确。
本品属林可霉素类抗生素,
为林可霉素的衍生物,< br>抗菌谱与林可
霉素相同,抗菌活性较林可霉素强
4
~
8
倍。对 革兰氏阳性菌如
葡萄球菌属
(
包括耐青霉素株
)
、链球菌属、白喉杆 菌、炭疽杆菌
等有较高抗菌活性。
对革兰氏阴性厌氧菌也有良好抗菌活性,
拟
杆菌属包括脆弱拟杆菌、梭杆菌属、
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产
气荚膜杆菌等大多对本品高度敏 感。
革兰氏阴性需氧菌包括流感
嗜血杆菌、奈瑟菌属及支原体属均对本品耐药。本品与青霉素、
氯霉素、
头孢菌素类和四环素类之间无交叉耐药,
与大环内酯类
有部分交叉耐 药,与林可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性。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
50 S
亚基结合,阻止肽链的延
长,
从而抑制细菌细胞的蛋白质合成。
本品系抑菌 药,
但在高浓
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有杀菌作用。
本品肌内注射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
(
tmax
)
成人约为
3
小时,
儿
童约为
1
小时。
静脉注射本品
300 mg
,
10
分钟血药浓度为
7mg
/L
。表观分布容积(< br>Vd
)约为
94L
。本品的蛋白结合率高,为
9
尖锐湿疣疱疹-哈尔滨妇幼医院
尖锐湿疣疱疹-哈尔滨妇幼医院
尖锐湿疣疱疹-哈尔滨妇幼医院
尖锐湿疣疱疹-哈尔滨妇幼医院
尖锐湿疣疱疹-哈尔滨妇幼医院
尖锐湿疣疱疹-哈尔滨妇幼医院
尖锐湿疣疱疹-哈尔滨妇幼医院
尖锐湿疣疱疹-哈尔滨妇幼医院
本文更新与2021-01-28 13:42,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433049.html
-
上一篇:奥硝唑与替硝唑的区别
下一篇:甲硝唑片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