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教育局-
新中興醫院
感染管制標準作業規範
院內感染之種類及定義
類別
主題
負責單位
負責人
感染管制作業
編號
院內感染之種類及定義
制訂日期
感染小組
吳宜珊
最近修訂日期
修定次數
A001
96.04.07
98.04.07
3
簡介:所謂院內感染是指在住院期間得到感染,但不包括入院時即有的或
已潛伏的感染。
判定院內感染時所依據之原則:
第一、用以判定院內感染 的存在及種類之資料,主要來自臨床上的發
現、檢驗室的報告以及其它診斷性的檢查:例如:病歷、檢驗
報告、抗原或抗體試驗及顯微鏡檢查等。
第二、醫師或手術者由手術中、內視鏡檢查 或其它診斷性檢查直接觀
查所見到的感染,以及由臨床的判斷認定是院內感染者。
第三、在下列特殊情況下可考慮為院內感染:
(
一
)
在住院時感染而在出院後才出現症狀。
(
二
)
經由產道而得到的新生兒感染。
第四、不屬於院內感染的情況:
(
一
)
入院 時已有的感染之延伸或合併症,除非是菌種改變或症
狀明顯的顯示為另一次感染者。
(
二
)
新生兒感染已經知道或證實為經胎盤傳染,且在出生後短
時間內發病者 。
第五、院內或院外感染在時間的長短上並沒有一定的限制,大部份依
其臨床顯示而 判定。
壹、泌尿道感染
( )
依其臨床症狀 不同可分為「有症狀的泌尿道感染」
、
「無症狀的泌尿道
感染」及「其他泌尿系統之感 染」
。
泌尿道感染之症狀,在一般病患系指:
※
發燒
()
※
急尿
()
※
頻尿
()
1
/
21
※
小便困難
()
※
或恥骨上壓痛
( )
若為一歲以下之嬰兒,則症狀略有不同。
※
發燒
()
※
體溫過低
()
※
呼吸中止
()
※
心跳徐緩
()
※
小便困難
()
※
倦怠
()
※
嘔吐
()
一、有症狀的泌尿道感染
( )
符合下列條件任一項者,均可判定為泌尿道感染:
(
一
)
凡病患具有上述臨床症狀任一項,且尿液培養菌落數每毫升大 於
或等於十萬個
(
≧
100000)
,而其培養出之微生物不超過兩種。
(
二
)
凡一般病患具有上述症狀
「任何兩項」
,或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上
述條件任 何一點,均可視為泌尿道感染:
1.
膿尿
()
:高 倍鏡檢中,未離心之新鮮尿液每視野白血球大於或等
於十個
(
≧
10
個
)
。
2.
未離心之新鮮尿液在革蘭氏染色檢查
( )
發現微生物。
3.
非以排尿方式取得之尿液標本
( )
,經培養所分離出之致病菌連
續兩次 相同,而其菌落數每毫升大於或等於
1000
個
(
≧
1000)
。
4.
病人使用適當之抗生 素治療中
,
其尿液培養所分離出之單一致病
菌,菌落數每毫升小於或等於十萬個
(
≦
100000)
。
5.
由醫生診斷為院內泌尿道感染者。
6.
醫生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者。
7.
已有泌尿道感染者,若經收案三天以上,尿液培養出新菌種,則
另再收案。
(
三
)
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發燒
()
、體溫過低
()
、呼吸中止
()
、心跳
徐緩
()
、小便困難
()
、倦怠
()
或嘔吐
()
等臨床症狀任一項,且尿液培 養其菌落數每毫
2
/
21
升大於或等於十萬個
(
≧
100000)
,而其培養出之微生物不超過兩
種。
(
四
)
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發燒、體溫過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緩、
小便困 難
、
倦怠或嘔吐等臨床症狀任一項
,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1.
膿尿
2.
未離心之新鮮尿液在革蘭氏染色檢查發現微生物。
3.
非以排尿方式取得之尿液標本
,
經培養所分離出之致病菌連續兩
次相同,而其菌落數每 毫升大於或等於
1000
個
(
≧
1000)
。
4.
病人使用適當之抗生素治療中
,
其尿液培養所分離出之單 一致病
菌,菌落數每毫升小於或等於十萬個
(
≦
100000)
。
5.
醫生之診斷。
6.
醫生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者。
二、無症狀菌尿症
( )
病患無前述之感染症狀,而符合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一
)
採集尿液培養之前一週內,病人曾放置存留導尿管,且無發燒 、
急尿、頻尿、小便困難或恥骨上壓痛等臨床症狀,而其尿液培養之
菌落數每毫升大於或等於十 萬個
(
≧
100000)
,所培養出之微生物
不超過兩種。
(
二
)
採集尿液培養之前一週內
,
病人沒有放置存留導尿管
,
且無發燒、
急尿、頻尿、小便困難或恥骨上壓痛等臨床症狀,而其尿液培養之
微生物 兩次相同,菌落數每毫升大於或等於十萬個
(
≧
100000)
,
所培養出之微生物不超過兩種。
三、其它泌尿系統之感染
( )
包括腎臟、 輸尿管、膀胱、尿道、後腹膜周圍組織或腎周圍組織之
感染。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一
)
由病灶部位所獲取之組織或積液
(
除尿液外
)
,經培養分離出微生
物者。
(
二
)< br>由直接視檢、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膿瘍或有其它感染之
證據者。
(
三
)
具有發燒、病灶部位局部壓痛或疼痛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
下列條 件任一項者:
3
/
21
1.
病灶部位有膿樣分泌物。
2.
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3.
放射線學上有微生物者。
4.
醫生之診斷。
5.
醫生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
(
四< br>)
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發燒、體溫過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緩、
倦怠或嘔吐等臨床症狀 「任一項」
,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1.
病灶部位有膿樣分泌物。
2.
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3.
放射線學上有感染之證據者。
4.
醫生之診斷
5.
醫生給予適當之治療。
貳、呼吸道感染
( )
一、肺炎
()
符合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一
)
胸部身體檢 查聽診時有囉音
()
或叩診時有鈍音
()
,
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新產生之膿痰或痰的特性改變。
2.
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3.
經氣管抽吸
( )
或支氣管切片所獲取之標本分離出致病菌者。
4.
臨床醫生診斷為肺炎。
(
二
)
胸部放射線檢查顯示新的或進行性之浸潤
( )
、變實
()
、空洞形
成
()
或助膜積水
( )
等徵象,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新產生之膿痰或痰的特性改變。
2.
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3.
經氣管抽吸
( )
或支氣管切片所獲取之標本分離出致病菌者。
4.
呼吸道分泌物分離出病毒或顯示有病毒抗原。
5.
組織病理學上有肺炎之證據者。
6.
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7.
經臨床醫生診斷為肺炎。
(
三
)
一 歲以下嬰兒,具有呼吸中止
()
、呼吸過快
()
、
4
/
21
心跳徐緩
()
、喘鳴
( )
,水泡聲
()
或咳嗽
()
等臨床症狀「任兩項」
,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呼吸道分泌物增加。
2.
新產生之膿痰或痰之特性改變。
3.
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4.
經氣管抽吸
( )
或支氣管切片所獲取之標本分離出致病菌者。
5.
呼吸道分泌物分離出病毒或顯示有病毒抗原。
6.
組織病理學上有肺炎之證據者。
7.
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8.
經臨床醫生診斷為肺炎。
(
四
)
一 歲以下之嬰兒,胸部放射線檢查顯示新的或進行性之浸潤、空
洞形成、變實或肋膜積水等徵象,且有下列 條件「任一項」者:
1.
呼吸道分泌物增加。
2.
新產生之膿痰或痰之特性改變。
3.
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4.
經氣管抽吸
( )
或支氣管切片所獲取之標本分離出致病菌者。
5.
呼吸道分泌物分離出病毒或顯示有病毒抗原。
6.
組織病理學上有肺炎之證據者。
7.
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8.
經臨床醫生診斷為肺炎。
二、肺炎以外之下呼吸道感染
( )
包括氣 管炎
()
、支氣管炎
()
、氣管支氣管炎
()
、細支氣管炎
()
、肺
膿瘍
( )
、膿胸
()
等。
< br>(
一
)
氣管炎、支氣管炎、細支氣管炎、氣管支氣管炎而無肺炎之證據
者,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病人臨床上或放射線檢查無肺炎之證據,但 具有發燒、咳嗽、新
產生的痰或痰量增加、水泡聲、喘鳴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
例條件任一 項者:
(1)
由深部氣管抽吸或支氣管鏡檢查所獲取之標本分離出微生物
者。
(2)
呼吸道分泌物之抗原反應為陽性。
5
/
21
2.
一歲以下之嬰兒,無臨床或放射線檢查証實為肺炎,但具有非
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 燒、咳嗽、新的膿痰或痰的特性改
變、水泡聲、喘鳴、呼吸窘迫或心跳徐緩、呼吸中止等臨床症狀
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由深部氣管抽吸或支氣管鏡檢查所獲取之標本,經培養分離
出微生物者。
(2)
呼吸道分泌物之抗原反應為陽性。
(3)
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
二
)
其它下呼吸道之感染
( )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肺組織或肺液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或抹片檢查發現微生物者。
2.
肺部放射線檢查發現膿瘍之空洞形成。
3.
經由手術或組織病理檢查發現肺膿瘍或膿胸。
參、外科傷口感染
( )
包括「切開傷口感染」以及「深部外科傷口感染」及「器官腔室外科部位感染」
。
一、切開傷口感染
( )
切開 部位之感染發生於手術後三十天內,而其感
染範圍包括皮膚、皮下組織或肌膜層以上之組織,且有下列條 件任
一項者:
(
一
)
肌膜層以上之引流或切開傷口有膿樣分泌物。
(
二
)
初次閉合之傷口
( )
其體液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
三
)
手術醫師蓄意打開傷口,但傷口培養為陰性者除外。
(
四
)
手術醫師或其主治醫師診斷為傷口感染者。
二、深部外科傷口感染
( )
深部傷口感染如為 無植入物之手術,其感染發生於手術後三十天
內;如為有植入物之手術,其感染發生於手術後一年內;且 傷口感
染範圍包括肌膜以下之組織,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一
)
肌膜層以下之引流有膿樣分泌物者。
(
二
)
當病人有發燒、局部疼痛或壓痛等臨床症狀,而傷口裂開或醫師
蓄意將傷口打開,但 傷口培養為陰性者除外。
(
三
)
由直接視檢、手術中或以 組織病理檢查發現有膿瘍或有其它感染
之證據者。
6
/
21
(
四
)
手術醫師診斷為感染者。
三、器官腔室外科部位感染
( )
必須符合下列三條件
無植入之手術,其感染發生於手術後三十 天內;如為有植入物之手
術,其感染發生於手術後一年內。傷口感染與該手術有關。感染範
圍包 括器官腔室。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一
)
器官腔室引流有膿樣分泌物者。
(
二)
從開刀部位,以無菌方式自器官腔室得到的組織或體液,經培養
分離出微生物。
(
三
)
經由直接視檢、手術中或再手術自器官腔室以組織病理檢查發 現
有膿瘍。
(
四
)
外科醫師或其主治醫師診斷為器官腔室外科部位感染者。
肆、血流感染
( )
一、原發性血流感染
( )
包括檢驗證實之血流感染及臨床敗血症。
(
一
)
檢驗證實之血流感染
( )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血液培養分離出致病菌,且此致病菌與其它部位之感染無關。
2 .
且有發燒
()
、發冷
()
或血壓過低
()
等臨床 症「任一項」
,且有下
列條件「任一項」者:
(1)不同時段之兩套血液培養
,
所分離出之微生物為皮膚上常見之
菌叢,且此微生物與 其它部位之感染無關。
(2)
血液培養所分離出之微生物為皮膚上 常見之菌叢
,
而病人有血
管內裝置,且醫生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
(3)
血液之抗原反應為陽性,且此微生物與其它部位之感染無關。
3.
一歲以下之嬰兒,具有發燒、體溫過低、心跳徐緩或呼吸中止等
臨 床症狀「任一項」
,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不同時段之兩套血液培養
,
所分離出之微生物為皮膚上常見之
菌叢,且此微生物與其它 部位之感染無關。
(2)
血液培養所分離出之微生物為皮膚上常 見之菌叢
,
而病人有血
管內裝置,且醫生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
(3)
血液之抗原反應為陽性,且此致病菌與其它部位之感染無關。
7
/
21
(
二
)
臨床敗血症
( , )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
()
、血壓過低
()
或少尿
()
等臨床症狀任一項,且具有下列條件者:
(1)
未做血液培養、血液培養呈陰性或血液內無抗原反應者。
(2)
其它部位沒有明顯之感染者。
(3)
醫生針對敗血症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
2.
一歲以下之嬰 兒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
、
體溫過
低、呼吸中止或心跳徐緩等臨床症狀 任一項,且具有下列條件者:
(1)
未做血液培養、血液培養呈陰性或血液內無抗原反應者。
(2)
其它部位沒有明顯之感染者。
(3)
醫生針對敗血症給予適當之抗生素治療。
二、繼發性血流感染
( )
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且此微生物與另一院內感染部位有關。
伍、腸胃系統感染
( )
包括腸胃炎、肝炎、壞死性腸炎、腸胃道感染及其它未予定義之腹腔
內感染。
一、腸胃炎
()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一
)
急性發生之腹瀉
(
水便超過十二小時
)
,無論是否有嘔吐或發燒,
且不像由非感染性 原因所引起的
(
例如診斷性檢查、治療怡措施、
慢性病情急劇加重、心理壓力等
)
。
(
二
)
具有非其他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 噁心、嘔吐、腹部疼痛或頭痛
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糞便培養或直腸抹片檢查分離腸道致病菌者。
2.
常規或電子顯微鏡檢查顯示有腸道致病菌者。
3.
糞便或血液之抗原或抗體反應顯示有腸道致病菌。
4.
由組織培養偵測的細胞病變
(
毒素分析
)
顯示有腸道致病菌者。
5.
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二、肝炎
()
病人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食慾不振、噁心、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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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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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腹部疼痛、黃疸或過去三個月內曾輸過血等臨床症狀任兩項,
且有下列條件 任一項者:
(
一
)A
型肝炎、
B
型肝炎、
肝炎之抗原或抗體反應為陽性者。
(
二
)
肝功能檢驗不正常。
(
三
)
尿液或口咽分泌物發現巨細胞病毒
()
三、嬰兒壞死性腸炎
( )
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嘔吐、腹脹或餵前殘餘
(
)
等臨床
症狀任兩項,且持續性微量或大量之血便,以及在腹部放射線檢查
發現有下列不正常現象之一者:
(
一
)
腹腔積氣
()
。
(
二
)
腸道充氣
( )
。
(
三
)
持續性僵硬形之腸彎氣
( )
四、腸胃道感染
( )
包括食道、胃、小腸、大腸和直腸之感染,不包括腸胃炎和盲腸炎。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一
)
手術中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膿瘍或有其它感染之證據者。
(
二
)
具有非其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噁心、嘔吐、腹部疼 痛
或壓痛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手術中、內視鏡檢查或外科置放之引流所獲取之引起物或組織,
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2.
手術中、內視鏡檢查或外科置放之引流所獲取之引起物或組織,
以 氫氧化鉀
()
或革蘭氏染色檢查發現微生物,或在顯微鏡檢查下
發現多核形巨細胞者。
3.
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4.
放射線學上有感染之證據者。
5.
內視鏡檢查發現病變
(
例如念珠菌性食道炎或直腸炎
)
。
五、腹腔內感染
( )
。
包括膽囊、膽管、 肝
(
病毒性肝炎除外
)
、脾、胰、腹膜、腸下或橫
腸下腔以下及其它 未予定義之腹腔內組織之感染。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br>(
一
)
手術中或以針頭抽取腹腔內之膿樣物,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9
/
21
(
二
)
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 發現膿瘍或有其它腹腔內感染之證據
者。
(
三
)
具有非其 它已認知之原因所引起之發燒、噁心、嘔吐、腹部疼痛
或黃疸等臨床症狀任兩項,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1.
由外科置放之引流所獲取之引流物,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2.
手術中或以針頭抽取所獲取之引流物或組織,以革蘭氏染色檢查
發現微生物者。
3.
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且放射線學上有感染之證據者。
陸、皮膚和軟組織感染
( )
包括皮膚感染、軟組 織感染、褥瘡感染、燒傷感染、乳房膿瘍、乳房
炎、臍炎、嬰兒膿庖症、新生兒包皮環割部位感染。
一、皮膚感染
( )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一
)
膿庖或膿樣分泌物。
(
二
)病灶部位具有局部疼痛或壓痛、紅、腫或熱等臨床症狀任兩項,
且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1.
病灶部位所獲取之引流物或抽取物,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如
培 養出之微生物為皮膚之常見菌叢,則必須為單一微生物。
2.
血液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3.
血液或病灶之組織其抗原反應為陽性。
4.
病灶之組織在顯微鏡檢查下發現多核形巨細胞。
5.
血清抗體反應有意義之增加者。
二、軟組織感染
( )
包括壞死性肌膜炎
( )
、感染性壞疸
( )
、
壞死性蜂窩組織炎
( )
、感染性肌炎
( )
、
淋巴腺炎
()
、淋巴管炎
()
等。
具有下列條件任一項者:
(
一
)
病灶部位所獲取之引流物或組織,經培養分離出微生物者。
(
二
)
病灶部位有膿樣分泌物。
(
三
)
手術中或以組織病理檢查發現膿瘍或有其它感染之證據者。
(
四
)
病灶部位具有局部疼痛或壓痛
、
紅
、
腫或熱 等臨床症狀任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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