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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10项制度(标准)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7 05:05

巴黎雪完美-

2021年1月27日发(作者:游好扬)



一、一日生活制度


(一)根据各年龄段 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季节
变化和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 )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
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 动静
结合、
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
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
不同形式的 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
每日不少于< br>2
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
3
小时,寒冷、炎热
季节会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
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 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
3.5

4
小时,
进餐时间
20
30
分钟
/
餐,
餐后安静活动或散
步时间
1 0

15
分钟。
3

6
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
2

2.5
小时
/
日为宜,
3
岁以下儿童 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
巡 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
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1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一)膳食管理。

1.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

《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以
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建立健全
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
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

2
次集中
饮水,
1

3
岁儿童 饮水量
50

100
毫升
/
次,
3
6
岁儿童
饮水量
100

150
毫升
/
次,
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
儿童膳食设有专人负责,建立 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
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
食要严格分开 ,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
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
2%


4.
儿童食品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
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 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
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
儿童食堂应当 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
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
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
注有标识、
注明保质日期、

2

定位储藏。

6.
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
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 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
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 以
上;每样品种不少于
100
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 .
进餐环境应当卫生、
整洁、
舒适。
餐前做好充分准备,
按时进餐, 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
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
根据儿童生理需求,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为指导,
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s

”和各类食< br>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
,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
根据膳食计划 制订带量食谱,
1

2
周更换
1
次。
食物
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
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
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
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 、香、味、形,提高儿
童的进食兴趣。

4.
至少每季度进行
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
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

DRIs


80%
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
DRIs”的
90%
以上。维生

A

B
1

B
2

C
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
DRIs
”的

3

80%
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 白质
12

15%

脂肪
30

35%< br>,
碳水化合物
50

60%

每日早餐、
午 餐、
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
30%

40%

30%
。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
总量的
50%
以上。

5.
为贫血、 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
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
1
次 点心。



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食物种类

1

3


3

6


谷类

100

150


180

260


蔬菜类

150

200


200

250


水果类

150

200


150

300


鱼虾类

40

50



禽畜肉类

100


30

40



蛋类

60


液态奶

350

500
毫升

300

400
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25


烹调油

20

25


25

30











4

三、体格锻炼制度

(一)根据儿童的 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
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
生、安全 ,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
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 、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
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
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
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 动中的保护,避
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
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
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 整;体弱儿童
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
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 观察。


5

四、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健康检查。

1.
入园(所)健康检查

1
)儿童入园(所)前应当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
疗保健机构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 方可入园(所)



2
)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及人员
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
《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 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
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
1


, 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健康检查项目。


3
)儿童入园(所)体检 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承担
儿童入园(所)体检机构会建议“暂缓入园(所)

,家长 应
带孩子及时确诊治疗。


4
)儿童入园(所)时,需要查验“儿 童入园(所)
健康检查表”


0

6
岁儿童保健 手册”

“预防接种证”


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 受种的儿童,请
家长或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补
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 接种证。

2.
定期健康检查


1
)儿童定期健 康检查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
健机构承担。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
测量身 长
(身高)

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

6

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

1

3
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2
次,
每次间隔< br>6
个月;
3
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1
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
1
次血
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
1

3
岁儿童每年进 行
1
次听力筛查;
4
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
1
次视力。体检后 应会及时向家长反
馈健康检查结果。


3

儿童离开园< br>(所)
3
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
(所)
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
)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
(所)
健康证明”


0

6
岁儿童保健手册”
可直接转 园
(所)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
3
个月。

3.
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
)开展每日晨间或午间 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
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
和皮肤异 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2
)对儿 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
大小便、
精神状况、
情绪、
行为 等,
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
)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 视
2
次,发现患病、
疑似传染病儿童会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
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
)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


7


5
)认真做好家长委托给儿童喂药的药品交接和 登记,
家长须配合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医嘱,所
带药品有定型包装,并签字确 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
上岗前健康检查


1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
查,取得《托幼机构工 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园(所)工
作。

2.
定期健康检查


1
)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 法》规定的项目
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见附件
2



2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

3
)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 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
可回园(所)工作 。

1
)发热、腹泻等症状;

2
)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
)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
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
)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

8

肤病等。


4
)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会< br>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
并追访诊治结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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