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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规定新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6 13:39

永恒之塔捏人-断奶药

2021年1月26日发(作者:丁文琪)

.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500
张以上。


二、
科室
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 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
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 核医学科、
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


(五)
工程技 术人员
(技师、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
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
建筑
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
救床、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

移动式
X
光机、
X
光机

B
超、多
普勒成像仪

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
胃镜

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
直肠镜

腹腔镜、
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裂隙灯

牙科治
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析仪

尿
分析仪、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

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器械柜

冷冻
切片机、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
设备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 br>、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成册可用。


七、注册
资金
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 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
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 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
民营
医院
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 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
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
1000
分制,
900
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
750
分-
9 00
分评为

.
三级乙等,
600
分-
750< br>分评为三级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
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 “以病人为中心”的
服务
理念,要求
医院
必须定期征集病人
意见,每 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
电话
、实行电子电
话预 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
24
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
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依 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

卫生站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

医院

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

< br>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
肤科< br>
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


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妇科检查床


万能产床


婴儿保温箱


牙科治疗椅


牙钻机


显微镜


恒温箱


X光机

呼吸机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

无影灯

胃镜

冲洗车

产程监护仪

裂隙灯

涡轮机

银汞搅拌机

电冰箱

分析天平

离心机



.

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B超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


洗衣机

器械柜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


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


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


1%。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高频电刀


X光机


多普勒成象仪


脑电图机


血液透析器


支气管镜


胃镜


乙状结肠镜


直肠镜


膀胱镜


妇科检查床


万能产床


婴儿保温箱

多功能抢救床

无影灯

麻醉监护仪

移动式X光机

B超

动态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肺功能仪

食道镜

十二指肠镜

结肠镜

腹腔镜

宫腔镜

产程监护仪

胎儿监护仪

骨科牵引床


.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车

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


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 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编辑本段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9

11

29
日)



.
编辑本段
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编辑本段
医院分级与分等

一级医院



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



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



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



医院



、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

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编辑本段
医疗评审委员会

性质



医 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
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

.
作任务是:




1.
部级评审委 员会,由
卫生部
组织,负责评审
三级特等医院
,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
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
.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
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 、三级甲、
乙、丙等医院(包括
计划单列市
的二、三级医院)





3
.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 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 br>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
理和财务等有 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
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br>

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 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
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编辑本段
评审程序

综述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
审批。另外如果医 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
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
填写《医
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



专家评审

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 结合的考核检查。评审过
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 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
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 会通过
三级甲等医院
的评审,然
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 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
审。




医院对评审 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
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次。


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
编辑本段
评审费和评审周期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
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
3
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
18
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
评审委
员会接到 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
3
个月完成评审。


编辑本段
评审结果的公布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 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
审结果。


编辑本段
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



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 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
以适当拉开档次。




对评审不合格医院的处理:




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限



专家评审



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连续
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
等外医院,视情况加强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 br>中国人民解放军
系统医院,

.
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编辑本段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与加强医疗 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
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水平和医 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



医院分级管理



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
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 br>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
地方政府
“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

医院分级与分等




第四条

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 、
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

.
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 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
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 乙、丙三等,三级医院
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




第六条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
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

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医院评 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
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
织。




第八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
会三级。




1.
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 ,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
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必要的抽查复核。




2.
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 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
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

苏州康立医院



3.
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部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 、临床、医
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 br>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
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
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 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
审的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 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
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 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

.
报材料进行实地考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 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
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 合评价。评审过程中,
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十四条

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 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
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
级评审委员会根据 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第十五条

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批准。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1.
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2.
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3.
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第十六条

申请复审。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 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一个
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凡要求复审者,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评审 委员会
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一次。




第十七条

评审费。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 。评审费标准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




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十八条

评审周期。每一评审周期为三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



.

医院分级管理



前十八个月提出申请,呈报资料。 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三个月完
成评审。




第五章

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
度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实 行医院分级管理后,医疗收费应按评审结果有所区别。各地可根据国家价
格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 实际情况,按医院级别,在近一、二年内可先试行对门诊
挂号、住院床位收费适当拉开档次。具体调整意 见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生、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医院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提出限期改< br>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对连续三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
外医院, 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并根据情况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目前尚
不具备条件参加全国医院统一评审的贫困地区,
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地区性标准和实施办法,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



.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国家卫生部。


编辑本段
分级的基本标准



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
,
医院分为三级十等
.

,
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
,

,
丙三等
.
三级医院
分为特
,

,< br>乙
,
丙四等
.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有
5
个方面内容
.



一、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建筑、人员配置、科室配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二、医院的技术水平




三、医疗设备




四、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 质、从事管理、信息管理、
现代管理技术
、医院
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个 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五、医院的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



北京阜外医院



、综合质量等几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
20
张以上。



.


一级综合医院




1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20
张至
99
张。




2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 产)科、预防保健科。医
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
X
光室、消毒供应室。




3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
0.7
卫生技术人员
,至少有
3
名医师、
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
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级综合医院




1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100
张至
499
张。




2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 产)科、预防保健科、儿
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 合并建科,
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和设)
、理疗室、病案室。




3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
0.88
名卫生技术人员,每 床至少设配备
0.4
名护士,至少有
3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br>各专业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级综合医院




1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500
张以上。




2
。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儿
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
房、 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和设)

消毒供应 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


3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 备
0.4
名护士,专业科
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名,
工程技术人员
(技师、助理工程
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不低于
1%





参见: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



开放分类: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

建设
,
医院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
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
强专科建设 ,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
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 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
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 入性放射科。









2.
二级专业分科










1
)内科

: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
)外科:分设 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
业科室。










3
)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
)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
)其他:必设
ICU
病房(室)

CCU
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 诊断科、内窥
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
全院应有
2
个以上重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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