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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74—1995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5 02:09

海牛猎手-

2021年1月25日发(作者:谢介子)
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5974

19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特制定
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和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梅毒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2
术语

感染史:本人有过婚外
(
婚前
)
性接触、嫖 娼、卖淫或同性恋性接触,以及输血等途径引起的
感染。

3
诊断原则

梅毒诊断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作出诊断。

3.1
病史:应注意感染史,婚姻史,妊娠史,生育史等。对胎传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病史。


3.2
体检:应作全面体格检查,注意全身皮肤、粘膜、骨骼、口腔、外阴、肛门 及表浅淋巴
结等部位,必要时进行心脏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检查和妇科检查等。

3.3
实验室检查:

3.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梅毒螺旋体。

3.3.2
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 体抗原试验,如
VDRL

RPR

USR
试验等,为筛查 试
验。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
TPHA

FTA

ABS
试验等,为证实试验。

3.3.3
组织病理检查。

4
梅毒分期诊断标准

4.1
一期梅毒

4.1.1
病史:有感染史,潜伏期一般为
2

3
周。

4.1.2
临床表现:

a.
典型硬下疳:一般单发,
1

2cm
大小,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面,呈肉红色的糜烂面
或浅在性溃 疡。疮面清洁,分泌物量少,周边及基底浸润明显具软骨样硬度,无痛。多发于
外生殖器,也可见于肛门 、宫颈、口唇、乳房等部位。

b.
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可肿大,常为数个,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无痛。

4.1.3
实验室检查:

a.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皮肤粘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b.
梅毒血清学试验: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如感染不足
2

3
周,非梅毒螺旋 体抗原试验,
可为阴性。应于感染
4
周后复查。

疑似病例:具备
4.1.1

4.1.2
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
4.1.3
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4.2
二期梅毒

4.2.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
2
年以内。

4.2.2
临床表现:

a.
皮疹为多形态,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疹及 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掌、
跖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等, 不痛可有瘙痒。
头部可出现虫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尚可见环形皮疹。

b.
口腔可发生粘膜斑,尚可出现眼损害、骨损害、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c.
全身可出现轻微不适及浅表淋巴结肿大。

4.2.3
实验室检查:

a.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疹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及粘膜斑,易查见梅毒螺旋体。

b.
梅毒血清学试验
(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及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
)
为强阳性。

疑似病例:具备
4.2.1

4.2.2
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
4.2.3
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4.3
三期梅毒
(
晚期梅毒
)
4.3.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
2
年以上。

4.3.2
临床表现:常见结节性皮疹、近关节结节及皮肤、粘膜、骨骼树胶肿等。心脏血管 系
统受累以单纯性主动脉炎、
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和主动脉瘤多见。
神经系统受累以梅毒 性脑膜
炎、脊髓痨和麻痹性痴呆多见。

4.3.3
实验室检查:

a.
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大多阳性,亦可阴性,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 br>阳性。

b.
组织病理检查:有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
(
见附录
C)


c.
脑脊液检查:
神经梅毒:
淋巴细胞≥
10
×
10(
上标始
)6(
上标终
)/L

蛋白量>
50 mg/dL

VDRL
试验阳性。

疑似病例:具备
4.3.1

4.3.2
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
4.3.3
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4.4
潜伏梅毒
(
隐性梅毒
)
4.4.1
有感染史,可有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史。

4.4.2
无任何梅毒性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4.4.3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2
次以上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
(
需排除生物学假阳

)
。脑脊液检查阴性。

4.4.4
病期
2
年内为早期潜伏梅毒,
2
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

4.5
先天梅毒
(
胎传梅毒
)
4.5.1
生母为梅毒患者。

4.5.2
临床表现:

a. 早期先天梅毒
(2
岁以内
)
:相似获得性二期梅毒,但皮损常有红斑、丘 疹、糜烂、水疱、
大疱、
皲裂和骨软骨炎、
骨炎及骨膜炎等,
可有梅毒性鼻炎 及喉炎、
淋巴结肿大、
肝脾肿大、
贫血等。

b.
晚期先 天梅毒
(2
岁以上
)

相似获得性三期梅毒,
但以间质性角 膜炎、
赫秦生齿、
马鞍鼻、
神经性耳聋等为较常见的特征,还可出现皮肤、粘膜树胶肿 及骨膜炎等。

c.
先天潜伏梅毒:除感染源于母体外,余同获得性潜伏梅毒。


4.5.3
实验室检查:

a.
早期先天梅毒皮肤及粘膜损害中可查到梅毒螺旋体。

b.
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4.6
妊娠梅毒

孕期发生或发现的活动性梅毒或潜伏梅毒称为妊娠梅毒。

5
治疗原则梅毒 诊断必须明确,
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
要追踪观察,对传染 源及性接触者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治疗药物主要为青霉素,其用法及用量见附录
D(
梅毒治疗方案
)


6
疗后观察

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治疗后还应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VDRL
RPR

USR
试验等
)
,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

6.1
早期梅毒疗后第一年每
3
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 一次,连续
2

3
年。如血清
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
(
如由
1

2
升为
1

8)属于血清复发,
或有症状复发,
均应加倍量复治。超过
2
年血清不阴转者 属于血清固定,如无临床症状复发,是否再治疗,
根据具体病情而定;
无论再治疗与否,
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
以便早期发现无症
状神经梅毒。

6.2
晚期梅毒疗后复查同早期梅毒,但应连续观察
3
年,血清反应固定阳性者,应作神经系
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

6.3
妊娠梅毒治疗后,分娩前每月复查梅毒血清 反应,分娩后观察同其他梅毒,但所生婴儿
要观察到血清阴性为止,如发现滴度升高或有症状发生,应立 即进行治疗。


7
梅毒治愈标准判断梅毒是否治愈,其标准有二:临床治愈及血清治愈。

7.1 临床治愈:一期梅毒
(
硬下疳
)
、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
(
包括皮肤、粘膜、骨骼、眼、鼻等
)
损害愈合或消退,症状消失。

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治愈的判断:

7.1.1
继发或遗留功能障碍
(
视力减退等
)


7.1.2
遗留疤痕或组织缺损
(
鞍鼻、牙齿发育不良等
)


7.1.3
梅毒损害愈合或消退,梅毒血清学反应仍阳性。

7.2 血清治愈:
抗梅治疗后
2
年内梅毒血清学反应
(
非梅毒螺旋体抗 原试验,

VDRL

RPR

UsR
试验
)
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一期梅毒
(
硬下疳初期
)
,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治疗,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这
种情况不存在血 清治愈的问题。


附录
A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
补充件
)

A1
原理

暗视野显微 镜检查是诊断梅毒螺旋体感染唯一快速、直接的方法,为诊断早期梅毒所必需。
检查时光线从斜角进入物 镜,照在微生物或颗粒上,使其在黑暗背景上呈发光像。

A2
标本采集与准备一期 和二期梅毒皮肤或粘膜损害,先以生理盐水棉球清洁病损,干棉球
轻擦,
并挤压使之产生血清性 渗出物。用载玻片接触渗出物,
加一滴生理盐水于标本上,覆
以盖玻片,立即镜检,或抽吸淋巴 结液镜检。


A3
检验标本

滴镜油于暗视野显微镜聚 光器上,
升高聚光器直至镜油和玻片底部接触良好,
先用低倍镜
(10
×10)
及高倍镜
(10
×
40)
检查,必要时再用油镜检查。< br>
梅毒螺旋体在暗背景上呈白色发光,
其螺旋整齐,
运动规律:
可围绕 长轴旋转,如弹簧样伸
缩前进或全身弯曲如蛇行。根据其典型的形态、大小和运动方式加以鉴定。

未检出螺旋体不能排除梅毒的诊断。阴性结果可能说明:

A3.1
螺 旋体数量不足
(
单次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阳性率小于
50

)


A3.2
病人已接受抗生素或杀灭梅毒螺旋体的药物治疗;

A3.3
损害接近自然消退;


A3.4
损害不是梅毒。


附录
B
梅毒血清学检查

(
补充件
)

B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

目前常用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
(V
enereal

Disease
Research
Laboratoty
Test
简称
VDRL )
及快
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
(Rapid Plasma Reagin Circle Card Test
简称
RPR)


原理:所用抗 原是心磷脂、卵磷脂和胆固醇的乙醇溶液。梅毒螺旋体破坏人体组织过程中,
在体内释放出一种抗原性心 磷脂,
能刺激机体产生反应素,
该反应素与从牛心中提取的心磷
脂在体外可发生抗原抗 体反应。
卵磷脂的作用是加强心磷脂的抗原性,
胆固醇可增强抗原的
敏感性。
心磷脂与卵磷脂遇水形成胶体溶液,
胆固醇遇水析出结晶,
反应时结晶成为载体
(

)
,在载体或核心的周围,包裹了一层心磷脂和卵磷脂,形成一种胶体微粒, 这种微粒遇
到梅毒血清抗体
(IgG

IgM)

即粘附在 胶体微粒的周围,
形成疏水性薄膜,
由于摇动、
碰撞,
使颗粒与颗粒互相粘附 而形成肉眼可见的颗粒凝集和沉淀,
即为阳性反应;
如遇到非梅毒血
清,因体液中的白 蛋白多于球蛋白,
而白蛋白对胶体颗粒有保护作用,
形成亲水性薄膜,即
使同样摇动、 碰撞,
由于抗原颗粒周围没有粘附免疫球蛋白的作用,不能形成较大颗粒,无
肉眼可见的凝集和 沉淀,因此为阴性反应。

B1.1 VDRL
玻片试验

B1.1.1 VDRL
玻片定性试验

B1.1.1.1
待查血 清
56
℃水浴中灭活
0.5h
,吸取
50
μ
L血清加在玻片圆圈中。

B1.1.1.2

1mL
注射器装上针头吸取抗原悬液滴加
1
滴。

B1.1.1.3
用手或机械转动器
(
每分钟
180
次< br>)
摇动玻片
4min


B1.1.1.4
立即按以下标准判断结果:

(2
+~
3

)肉眼可观察到大或中等块状凝集物,为阳性。

(1

)
肉眼可 观察到小块状物,液体混浊,需用
100
倍显微镜观察,为弱阳性。

(

)
在镜下仅见微小抗原颗粒,无凝集物,为阴性。

B1.1.2 VDRL
玻片定量试验

为观察疗效,应作定量试验:为排除“前带现象”亦应用玻片定量试验。

待测血清用 等渗盐水在试管中作
6
个稀释度:原血清、
1

2

1

4

1

8

1

16

1

32

再按定性试验方法进行测定和判断结果 。

B1.2 RPR
试验

优点:
RPR
抗原 中加入活性炭颗粒,试验在特制的白色纸卡上进行,在白色底板上出现黑
色凝集颗粒或絮片为阳性反应。
该试验结果容易判断,肉眼即可观察,
血清不须灭活,
也可
用血浆进行检测。

B1.2.1 RPR
定性试验

B1.2.1.1
在卡片圆圈中加入
50
μ
L
待检血清,并扩大到整个圆圈。

B1.2.1.2
用滴管和专用针头,加
1

RPR
抗原悬液。

B1.2.1.3
用手或机械转动器
(
每分钟
100
次< br>)
转动卡片
8min


B1.2.1.4
立即按以下标准判断结果:

阳性反应:在圆圈中可见不规则大小黑色凝集块。


阴性反应:在圆圈中无 黑色凝集块,仅见均匀的不凝集现象
(
呈亮灰色
)


该试验仅报告“阳性”或“阴性”
,任何程度的阳性反应都需作定量试验。

B1.2.2 RPR
定量试验

B1.2.2.1
待测血清用等 渗盐水在卡片上作
5
个稀释度:原血清、
1

2

1

4

1

8

1

16


B1.2.2.2
按定性试验步骤操作,以出现阳性反应的最高稀释度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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