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过性生活-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
GB106002-1995
前言
细菌性痢疾
(
以下简称菌痢
)
是由志贺菌
(
又称痢疾杆菌
)
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
病,是常见多发病,其发病率在我国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 中居首位,而
且往往引起暴发或流行,对劳动力影响很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C
、附录
D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标准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 疗、卫生防疫机构作为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
断及防治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
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4
—
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
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6
—
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3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1
诊断原则
1
/
6
须依据流行 病学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诊断。确诊则须依赖
于病原学的检查。
3.2
诊断标准
3.2.1
流行病学史:病人有不洁饮食或与菌痢病人接触史。
3.2.2
症状体征
3.2.2.1
急性非典型菌痢
症状轻,可仅有腹泻、稀便。
3.2.2.2
急性普通型
(
典型
)
菌痢
急性起病、腹泻
(
除外其他原因的腹泻
)
、腹痛、里急后重、可伴发热、脓 血
便或粘液便、左下腹部压痛。
3.2.2.3
急性中毒型菌痢
发病急、高热、呈严重毒血症症状,小儿起病时可无明显腹痛腹泻症状,
常需经灌肠或肛拭做粪 检,才发现是菌痢。根据主要临床表现有以下类型:
休克型
(
周围循环衰竭 型
)
:有感染性休克症,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
速、血压下降、皮肤发花、发绀 等。
脑型
(
呼吸衰竭型
)
:有脑水肿表现,如烦燥不安、 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
改变,甚至出现脑疝、呼吸衰竭。
混合型:同时出现休克型、脑型的症候,是最凶险的一型。
3.2.2.4
慢性菌痢
急性菌痢者病程超过
2
个月以上为慢性菌痢。
3.2.3
实验室检查〔见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
]
3.2.3.1
粪便常规检查,白细胞或脓细胞
≥15/HPF(400
倍
)
,可见 红细胞。
2
/
6
3.2.3.2
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菌属阳性为确诊依据。
3.2.4
病例分类
3.2.4.1
疑似病例,腹泻,有脓血便、 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伴有
急后重症状,难以确定其他原因腹泻者。
3.2 .4.2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
3.2.1
,
3.2.2
和
3 .2.3.1
中任何一项,并除外其
他原因引起之腹泻。
3.2.4.3< br>确诊病例,具备
3.2.3.2
和
3.2.4.2
中任何一项。
3.3
菌痢的防治原则
3.3.1
预防原则[见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
]
应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同时加强对传染源管理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对重
点人群、集体单位应特 别注意预防暴发或流行。
3.3.2
治疗原则〔见附录
C
和附录< br>D(
提示的附录
)
]
3.3.2.1
一般及对症治疗。
3.3.2.2
病原治疗:应及 时应用抗生素,疗程
5
~
7d
。
3.3.2.3
休克型菌痢处理抗感染、抗休克。
3.3.2.4
脑型菌痢处理抗感染、防治脑水肿和呼吸衰竭。
感染性腹泻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7012
—
1997
~`
前言
感染性腹泻广义系指各种病原体肠道感染引起之腹泻。本标准则仅 指除霍
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中规定 的丙类传染病。主要包括细菌、病毒、原虫等病原体引起之肠道感
染,较常见的如沙门菌肠炎、肠致泻性 大肠杆菌肠炎、致泻性弧菌肠炎、空肠
弯曲菌肠炎、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肠炎、轮状病毒肠炎、蓝氏贾第 鞭毛虫肠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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