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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防治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4 01:37

甲亢平片-

2021年1月24日发(作者:冯白驹)
血吸虫病防治与疫情应急处理

邓卓晖


1
概述

1.1
病原

日本血吸虫寄生于人和哺乳动物的 肠系膜静脉血管中,雌雄异体,发育分成虫、虫
卵、毛蚴、母胞蚴、子胞蚴、尾蚴及童虫
7个阶段。虫卵随血流进入肝脏,或随粪便排
出。
虫卵在水中数小时孵化成毛蚴。
毛 蚴在水中钻入钉螺体内,
发育成母胞蚴、
子胞蚴,
直至尾蚴。尾蚴从螺体逸入水中,遇 到人和哺乳动物,即钻入皮肤变为童虫,以后进入
静脉或淋巴管,移行至肠系膜静脉中,直至发育为成虫 ,再产卵。血吸虫尾蚴侵入人体
至发育为成虫约
35
天。在血吸虫感染过程中,尾蚴、 童虫、成虫和虫卵均可对宿主造
成损害,损害的主要原因是血吸虫不同虫期释放的抗原均能诱发宿主的免 疫应答,这些
特异性免疫应答的后果便是一系列免疫病理变化的出现。因此,目前人们已普遍认为血吸虫病是一种免疫性疾病。

1.2
流行情况

血吸虫 病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最重要的寄生虫病。
我国血吸虫病分布在湖南、
湖北、
江苏、浙 江、安徽、江西、四川、云南、广东、广西、福建和上海
12
个省、市、自治
区的部分 地区。目前,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江
5
省、市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
断的标准 。

我省血吸虫病流行区主要分布在韶关市的仁化、曲江、翁源县,清远市的英德,清
新县和清城区(含清远华侨农场)
,广州市的花都区,肇庆市的四会市(含大旺华侨农
场),佛山市的三水区(含迳口华侨农场)
、南海区、顺德区及增城市
12
个县(市、 区)

3
个农场。
1985
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消灭)标准。 但目前血吸虫病防治形势依
然严峻,我省仍存在大量的钉螺可疑孳生环境、输入性急性感染病例和慢性血 吸虫病人
也时有发现。

1.3
流行环节

1.3.1
传染源

日本血吸虫病属人畜共患寄生虫病
,
终宿主包括人和多种 家畜及
野生动物,其中,病人和病牛是最重要的传染源。

1.3.2
传播途径

血吸虫的传播途径包括虫卵入水、毛蚴孵出、侵入钉螺、尾蚴
从 螺体逸出和侵入终宿主这一全过程。在传播途径的各个环节中,含有血吸虫卵的粪便
污染水体、水体中存 在钉螺和人群接触疫水是
3
个重要环节。

1.3.3
易感者

指对血吸虫有感受性的人或动物。不同种族和性别的人对日本血
吸 虫均易感,但在流行区,人群对血吸虫再感染的感染度随年龄的增加而降低。人们在
短期内接触含有大量 尾蚴的水体会导致急性血吸虫病感染。

1.4
流行因素

影响 血吸虫病流行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是指与中间宿主
钉螺孳生有关的地 理环境、
气温、雨量、
水质、土壤、
植被等。社会因素涉及社会制度、
农田水 利建设、人口流动、生活水平、文化素质、人群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等。在控制
血吸虫病流行过程中,社 会因素起主导作用。

1.5
防治要点

1.5.1
消灭传染源

人畜同步化疗是控制传染源的有效途径。化疗药物首选吡喹酮。人群化疗 措施分为
全民化疗,选择性化疗和高危人群化疗三种。


1
1.5.2
切断传播途径


1
)灭螺:灭螺是切断血吸虫病传 播的关键。主要措施是结合农田水利工程和生
态环境改造,改变钉螺孳生地以及局部地区配合使用化学药 物氯硝柳胺杀螺。



2
)粪便管理: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动物的粪便污染水体是血吸虫传播的重要环节,
因此,管好人、 畜粪便在控制血吸虫病传播方面至关重要。主要采用粪、尿混合贮存的
方法杀灭粪便中的虫卵。


3
)安全用水:保护饮用水源,减少或避免人畜粪便污染;挖井或兴建农村自来水;或用加热或药物(漂白粉、碘酊及氯硝柳胺等)杀死尾蚴后再使用,以减少或防止
尾蚴入侵。< br>
1.5.3
保护易感者

人类感染血吸虫主要是人的行为所致。 加强健康教育,引导人们改变自己的行为和
生产、生活方式,对预防血吸虫感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 难以接触疫水者,可加强
个人防护,对流行区持续接触疫水的高危人群,可进行早期治疗。

2
病例发现处理程序

血吸虫病病例发现的基本处理程序见附录
1


我省血吸虫病突发 疫情判定标准: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
发现当地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
(病畜)
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
(市、
区),发现有钉螺 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启动《血吸虫病突发疫情 应急处理预案》
,按“预案”
要求执行各项处理工作。

2.1
临床医务人员

2.1.1
病例诊断和治疗


1
)诊断原则

根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大、门脉 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及寄生虫
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





2

诊断标准


①急性血吸虫病

a.
发病前
2
周至
3
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b.
发热、
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
伴有肝区压痛、
脾肿大、
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c.
间接血凝试验、酶联免疫吸附 试验、胶体染料试纸条法、环卵沉淀试验等免疫反
应阳性
(
间接血凝滴度≥
1

10

(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反应阳性,胶体染料试纸条法阳
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
3

)


d.
吡喹酮治疗有效。

e.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


疑似病例:

具备
a

b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加
c

d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
e



②慢性血吸虫病

a.
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疫水接触史。

b.
无症状,或 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多数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
脾脏肿大。

c.
无血吸虫病治疗史或治疗
3
年以上的病人,间接血凝试验滴度≥
1

10
及(或)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胶体染料试纸条法阳性、环卵 沉淀试验环沉率≥
3
%。


2
d.
粪检查获 血吸虫卵或毛蚴,
或无治疗史者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
有治疗史者发
现活卵或近期变 性虫卵。


疑似病例:

具备
a

b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加
c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
d



③晚期血吸虫病

a.
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诊断或治疗史。

b.
临床有门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侏儒或结肠肉芽肿表现。

c.
免疫学诊断阳性,标准参见②
c


d.
粪检找到虫卵 或毛蚴,
或无治疗史者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
有治疗史者发现活
卵或近期变性虫卵。


疑似病例:

具备
a

b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加
c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
d


④家畜血吸虫病

a.
在血吸虫病流行区有螺环境放牧、饲养,并有疫水接触史。

b.
间接血凝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环卵沉淀试验等免疫反应试验阳性
(
间接血
凝试 验血清
10
倍和
20
倍稀释孔均阳性,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反应阳性,环卵沉淀 试验环
沉率≥
2

)


c.
粪便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



疑似病例:

具备
a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加
b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
c


(3)
治疗原则

出 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医疗队应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血
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 治疗。根据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对同期有疫水接
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 血吸虫病发生。

①急性血吸虫病

A
.病原治疗可采用吡喹酮总剂 量
120mg

kg(
儿童
140mg

kg)< br>的
6
天疗法,其中二
分之一剂量在第
l
及第
2
日分服完,其余二分之一在第
3

6
日内服完。每日剂量
3

分服。

B
.支持和对症治疗重症患者,可先用氢化可的松或地 塞米松加入补液中静脉滴注,
退热改善症状后开始病原治疗。


②慢性血吸虫病


吡喹酮
40mg

kg
1
次顿服或
1

2
次分服,
亦可采用成人总剂量
60mg

kg(
儿童体
重小于
30kg
者按总剂量
70mg

kg

)

2
日疗法,每日量分
2

3
次在饭 后或餐间服,
体重超过
60kg
者仍按
60kg
计算剂量。

③晚期血吸虫病

A
.病原治疗:

对大多数肝脏功能代偿良好的晚期病人,可用总剂量
60mg/kg
1
日< br>或
2
日疗法。对年老、体弱、肝功能较差或有夹杂症的病人可用总剂量
60mg

kg 3

疗法或
90mg

kg 6
日疗法,每日剂量
3
次分服。

B
.对症治疗

a.
巨脾

凡脾脏肿大达Ⅲ级, 或脾肿大达Ⅱ级,并伴明显脾机能亢进者,或脾肿大
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者,均为脾脏手术的适应症。手 术治疗有单纯脾切除术、脾切除加

3
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脾切除加门奇静脉血流阻断术、脾肾静脉分流术等。

b.
腹水:治疗原则与一般肝硬化腹水相同。内科治疗可采用中西医结合疗法。西医< br>治疗包括支持疗法、
限制钠盐与水分摄入、
营养与支持药物的应用、
合理使用利 尿剂等。
中医则辨证论治。

c.
上消化道出血:
< br>应先内科处理。包括补充血容量、纠正休克、止血剂的合理使
用、善得定皮下注射继以静脉滴注、 垂体后叶素静脉滴注与三腔管气囊填压止血,必要
时也可考虑内窥镜注射硬化剂止血,或去甲上腺素冰水 溶液洗胃。内科治疗出血停止和
全身情况改善后,如无手术禁忌证,应在短期内择期进行手术治疗,以免 近期再次发生
上消化道出血。内科保守法无效时,亦应果断及早地进行急症手术,如胃底曲张静脉缝扎术、脾切除加门奇静脉血流阻断术或分流术等。

d.
肝性昏迷:宜采 用综合性治疗措施,包括消除肝昏迷诱因,如控制上消化道出血
并清除肠道积血、
限制蛋白质摄 入量、
停用利尿剂、
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保持酸碱平衡、
口服抗生素抑制肠道 细菌产氨等。对症处理,包括合理的饮食和营养、降低血氨药物的
应用、支链氨基酸和左旋多巴的使用等 等。

④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可以用吡喹酮
40mg/kg 1
次顿服或
1

2
次分服。

⑤人群预防性早期治 疗:用吡喹酮治疗应在首次接触疫水
4
周后、用蒿甲醚治疗应
在接触疫水
2< br>周后、用青蒿琥酯治疗应在接触疫水
1
周后进行。

2.1.2
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
2
小时内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 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
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 部报告。

2.1.3
病例管理

病人无需隔离。
急性 血吸虫病确诊后,
应立即住院治疗。
散发病例或输入性病例在
病情较轻的情况下
,
服药治疗。

2.1.4
协助疾控机构开展工作

当发生突发疫情时,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做好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同时配合各级
疾控 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和各项控制措施的落实。在控制和调查期间,病
例资料必须无条件提供 给疾控机构查阅或归档。

2.1.5
采样及检验


1
)病原学检查:取患者粪样进行血吸虫虫卵检查或毛蚴孵化。

①虫卵检查

采样:取受检者粪便约
10g
,用粪便样品袋装好送检;

方法:改良加藤厚涂片法(
kato-katz



②毛蚴孵化

采样:取受检者粪便全粪或约
30g
,用粪便样品袋装好送检;

方法:尼龙袋集卵孵化法或塑料杯顶管孵化法。



2
)血清免疫学检查:取患者血清进行血吸虫抗体检查。

采样:采集患者血清
0.1

1ml
,低温保存送检;
< br>方法:
间接血球凝集试验
(IHA)

环卵沉淀试验
(COP T)
或斑点金免疫渗滤法

DIGFA

等。

2.1.6
个人防护

医务人员在采样和接触病人时按照传染病防护要求进行。注意避免接触疫水。


2.2
疾病控制人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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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平片-


甲亢平片-


甲亢平片-


甲亢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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