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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2 20:59

五个月宝宝腹泻-

2021年1月22日发(作者:蒲道源)
附件: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招收民用航空飞行学生的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以培养 航线运输驾驶员、
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
员为目标的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2
体格检查鉴定结论

体格检查鉴定结论分为:

a.
合格;

b.
不合格。

3
一般条件

3.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下列影响正常功能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a.
心理品质不良;

b.
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c.
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d.
畸形、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e.
长期使用某种物质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3.2
身高低于
165 cm
不合格。

腿长不足
74cm
不合格。

体重指数(
BMI
) 大于等于
24
或小于
18.5
个别评定。

3.3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3.4
遗传性疾病或其家族史不合格。

3.5
辅助检查结果明显异常不合格。

4
神经、精神系统

4.1
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合格。

4.2
人格障碍不合格。

4.3
癔症、神经症不合格。

4.4
睡眠障碍不合格。

4.5
物质依赖、物质滥用不合格。

4.6
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不合格。

4.7
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合格。


承办单位:民用航空卫生处

联系人:李哲

电话:
64092455 (

21

)

4.8
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不合格。

4.9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颅脑损伤及其病史不合格。

4.10
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4.11
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4.12
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4.13
肌肉疾病不合格。

5
心理学

心理测试不及格不合格。

6
呼吸系统

6.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6.2
肺结核不合格。

6.3
气胸及其病史不合格。

6.4
胸腔脏器手术史不合格。

7
循环系统

7.1
心血管系统疾病不合格。

7.2
血压:
收缩压持续低于
90mmHg
或高于等于
140mmHg

舒张压持续低

60mmHg
或高于等于
90mmHg
不合格。

7.3
脉搏每分钟高于
40
次、低于
60
次或高于
100
次、低于
120
次,排
除病理性疾病合格。

7.4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7.5
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7.5.1
轻度下肢静脉曲张合格。

7.5.2
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合格。

8
消化系统

8.1
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急性胃肠炎治愈后合格。

8.2
病毒性肝炎、肝功能明显异常、乙型肝炎 表面抗原阳性、直径大于
3cm
的肝囊肿不合格。

8.2.1
二年前患过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无复发合格。

8.2.2
非病理性轻度肝脏肿大合格。

8.3
胆道系统结石不合格。

8.4
胆囊息肉样变不合格。

8.4.1
直径小于等于
5mm
、不伴有胆囊壁增厚、非胆囊颈部的胆囊息 肉
样变合格。

8.5
直肠、肛门疾病及各种疝不合格。




2


8.5.1
单纯的内、外痔,肛裂合格。

9
泌尿生殖系统

9.1
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9.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9.1.2
直径小于
2cm
的单纯性肾囊肿合格

9.2
泌尿系统结石不合格。

9.3
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精索鞘膜积液、精索囊肿、精索或阴囊内小结节,排除结核和丝虫
病合格。

10
血液系统

10.1
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0.1.1
非病理学性脾脏轻度肿大合格。

11
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2
骨骼、肌肉系统

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畸形、损伤、手术后遗< br>症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13
皮肤及其附属器


传染性的、难以治愈的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13.1
真菌性皮肤病个别评定。

13.2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

13.3
非暴露部位的白癜风,无发展趋势合格。

13.4
轻度腋臭合格。

14
眼及其附属器

14.1
任何一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低于
0.7
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0.7
时,如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合格:


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
0.3



2
)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
1.0



3
)屈光不正不超过±
3.00D
(球镜当量)


14.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
1.0
不合格。

14.3
视野异常不合格。

14.4
色盲、色弱不合格。

14.5
夜盲不合格。




3


14.6
双眼视功能异常不合格。

14.7
斜视,
6
米距离的内 隐斜视超过
10
△、
外隐斜视超过
5
△、
上隐斜
视 超过
1.5
△不合格。

14.8
难以治愈或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14.9
角膜疾病、角膜屈光手术后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14.10
巩膜疾病不合格。

14.11
虹膜睫状体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4.12
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14.13
晶状体疾病不合格。

晶状体散在先天性混浊小点合格。

14.14
玻璃体疾病不合格。

细丝状、点状玻璃体混浊数量少,活动度小,无自觉症状合格。

14.15
青光眼、高眼压症不合格。

14.16
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14.16.1
黄斑区散在非病理性斑点合格;

14.16.2
黄斑区外不影响视功能的、孤立的、无复发趋势的视网膜、脉
络膜陈旧性病灶合格。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
任何一耳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 力曲线在
500

1000

2000Hz

一频 率听力损失超过
20dB

250

3000Hz
任一频率 听力损失超过
25dB

4000

6000

8 000Hz
三个频率双耳听力损失总值超过
210 dB
不合格。

250

500

1000

2000

3000Hz
五个频率上有一或二个频率超过上述标

5dB
可合格。

15.2
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15.3
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15.4
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外耳疾病和畸形不合格。

15.5
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不合格。

15.6
中耳疾病不合格。

15.7
内耳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5.8
眩晕史不合格。

15.9
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0
嗅觉丧失不合格。

15.11
难以治愈的或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5.12
影响功能的口腔疾病和牙颌畸形不合格。







4









A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 规检查项目和一些病症的鉴定原则。
凡与临床检
查方法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 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其
他项目检查。

A1
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A1.1.1
病史搜集。

A1.1.2
精神检查。

A1.1.3
脑神经检查。

A1.1.4
运动检查。

A1.1.5
反射检查。

A1.1.6
感觉检查。

A1.1.7
植物神经检查。

A1.1.8
脑电图检查。

A1.1.9
心理学检查。

A1.2
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A1.2.1
病史搜集。

病史搜集包括病史询问和病史调查,询问重点内容如下:

a.
童年期的生长、发育史;

b.
学习生活史;

c.
个性生活史;

d..
既往病史:癔症,神经症,睡眠障碍。意识障碍,癫 痫、抽搐
史;头痛史、脑外伤史、中枢神经疾病史、肌肉疾病史等;

e.
遗传和遗传倾向疾病家族史,精神障碍、癫痫等病史。

A1.2.2
精神检查

A1.2.2.1
一般表现。

A1.2.2.2
情感。

A1.2.2.3
思维。

A1.2.2.4
定向。

A1.2.2.5
记忆。

A1.2.2.6
计算能力。




5


A1.2.2.7
意志等。

A1.2.3
脑神经检查

A1.2.3.1
嗅神经、听神经由耳鼻喉科检查。

A1.2.3.2
视神经由眼科检查。

A1.2.4
运动检查

A1.2.4.1
不自主运动。

A1.2.4.2
肌体积。

A1.2.4.3
随意运动。

A1.2.4.4
共济运动:包括指鼻试验、指指试验、快复轮替试验、跟膝
胫试验和昂白氏试验。

A1.2.5
感觉检查

A1.2.5.1
浅感觉:痛觉和触觉,必要时查温觉。

A1.2.5.2
深感觉:震动觉。

A1.2.6
反射检查

A1.2.6.1
浅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

跖反射。

A1.2.6.2
深反射:

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膝反射、跟腱反
射。

A1.2.6.3
病理反射:巴彬斯基氏征、查多克氏征、奥本海姆氏征、戈
登氏征、何夫曼氏征。

A1.2.7
植物神经检查

A1.2.7.1
一般检查:
观察皮肤色泽有无发红、
发白、
发绀或大理石纹;
手足是否多汗等。

A1.2.7.2
弯腰试验检查:
嘱受检者弯腰低头,
双手尽量触地,< br>维持
3

5 s
后直立。正常人面部可有暂时轻度充血,但无头昏、眼花和身体倾
斜现象。

A1.2.7.3
植物神经辅助检查(必要时)


a.
眼心反射;

b.
立卧试验;

c.
卧立试验;

A1.2.8
脑电图检查

A1.3
心理学检查:学习飞行能力的预测及相关检查。

A1.4
神经精神科鉴定原则

A1.4.1
精神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 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
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
(
分裂症
)
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心境障碍
(

感性精神障碍
)
等。

如遇有攻击、暴力、自杀未遂等行为者均应评定为不合格。

A1.4.2
人格障碍: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
映个人 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
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



6


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
,明显影 响其社会功
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
具有临床意义 。

A1.4.3
癔症:系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
和对过去的记忆)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
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 症状的方式出现)为主的精神障碍。

A1.4.4
神经症:神经症是一组主要 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
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
常受心理社会
(环境)
因素影响。
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
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 多迁延。



A1.4.5
睡眠障碍:
含器质性睡眠 障碍和非器质性。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指各种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非器质性睡眠与觉醒障碍。包 括:失眠症、
嗜睡症和某些发作性睡眠异常情况(如睡行症、夜惊、梦魇)等。

A1.4.6
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是指在发育早期就有正常语言获得方式
的紊乱,表现为发音、语言理解,或语言表达能力发育的延迟和异常,
这种异常影响学习、职业和社交 功能。这些情况并非因神经或言语机制
的异常、感觉缺损、精神发育迟滞或周围环境因素所致。

A1.4.7
意识障碍:系指昏迷和晕厥。

A1.4.7.1
类似手术麻醉所致的昏迷合格。

A1.4.7.2
因一氧化碳中毒所致的短暂昏迷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A1.4.7.3
病理性晕厥和无法预防的晕厥不合格。

A1.4.8
植物神经功能不稳 定:
系指大脑皮层对植物神经调节机能减弱
或植物神经本身的功能失调而言。
主要表现 为:
人工荨麻疹,
手足发绀,
皮肤大理石纹,手足多汗;指、睑震颤等。但仅有上述一 、二项轻微体
征,多属正常现象,不能诊断为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有上述四至五项
体征为轻度 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五项体征以上为植物神经功能异常。

如有上述三项体征又表现明显,血压、脉搏不稳定或眼心反射阳性
不合格。

A1.4.9
物质依赖或滥用:物质包括:酒精、镇静剂、抗焦虑剂、可卡
因;致 幻剂、安非他明及其衍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苯环已哌啶或
作用类似的芳香环已胺;大麻,吸入剂及 影响精神活动的药物或其他制
剂。

物质依赖:是指对依赖物质使用的一种病态。具有 以下表现之一,
应诊断为物质依赖:①耐受性增强;②出现戒断症状;③使用某种物质
的控制力 减弱;④不顾身体健康或损害社会、个人及职业能力而继续使
用该物质。

物质滥用:
是指对上述物质的使用而导致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①以



7


前有过使用某种物质并致身体受到损害,在近 两年内仍使用该物质;②
上述物质检查结果呈阳性;
③经病史搜集和体检鉴定确认或怀疑其滥用
某种物质。

A1.4.10
明显遗传倾向疾病家族史:
系指 三级亲属

1
级:
父母、
同胞、
子女;
2
级:姑、叔、姨、舅,
(外)祖父母;
3
级:堂、表兄弟姐妹)
中有精神神经 系统遗传性疾病及病史不合格。

A1.4.11
脑电图异常的鉴定原则

A1.4.11.1
脑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A1.4.11.2
单纯性脑电图边缘状态、轻度异常合格。

A2
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人体测量。

A2.1.2
病史搜集。

A2.1.3
营养发育。

A2.1.4
皮肤检查。

A2.1.5
淋巴结检查。

A2.1.6
头颅检查。

A2.1.7
颈部检查。

A2.1.8
胸部检查。

A2.1.9
腹壁检查。

A2.1.10
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外生殖器检查。

A2.1.13
肛门检查。

A2.2
人体测量

男性在裸体情况下进行测量。女性着胸罩、短裤进行测量。

测量单位:身高为米(< br>m

,体重为千克(
kg

,腿长为厘米(
cm


A2.2.1
身高


.
要求:使用专用的身高计或采用钢、皮尺直接钉贴在墙上,
墙壁和地面要求平整。


.
测量方法:受检者立正姿势,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
尺。头要正 ,双目平视,水平尺贴于头顶部正中所测得数值为身高。

A2.2.2
腿长

测量身高后,受检者坐在
45cm
高的方凳上,使枕部、臀部 紧靠标
尺。不过度挺胸,不缩腰。使不等边直角三角板的短边与受检者头顶正
中皮肤刚刚接触为 宜,
使标有起点为
45cm

95cm
刻度的长边与身高标
尺平行紧贴。在三角板长边上对准受检者身高长度的刻度对应数值,即



8


为腿长。

A2.2.3
体质指数(见表
1



1

招收飞行学生身高体质指数对应表(男性)

体质指数(
BMI


身高
/m
BMI=18.5
BMI=24
BMI=28
1.65
50.4
65.3
76.2
1.66
51.0
66.1
77.1
1.67
51.6
66.9
78.1
1.68
52.2
67.7
79.0
1.69
52.8
68.5
80.0
1.70
53.5
69.4
80.9
1.71
54.1
70.2
81.9
1.72
54.7
71.0
82.8
1.73
55.4
71.8
83.8
1.74
56.0
72.7
84.8
1.75
56.7
73.5
85.8
1.76
57.3
74.3
86.7
1.77
58.0
75.2
87.7
1.78
58.6
76.0
88.7
1.79
59.3
76.9
89.7
1.80
59.9
77.8
90.7
1.81
60.6
78.6
91.7
BMI
等于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BMI
介于
18.5

24

间为正常,小于
18.5
为体重不足,大于等于
24
为超重,大于等于
28
为肥胖。

A2.3
病史搜集

重点询问有无外伤史,手术史,气胸史,结石史,腰、腿关节疼痛
史,便血、血尿史。

A2.4
各关节功能检查

由上到下依次进行各个关节功能检查。

A2.4.1
颈部:做前屈、后仰、侧弯及左右旋转动作,注意有无功能障
碍、斜颈 、甲状腺肿大、甲状腺结节等。

A2.4.2
手指各关节:连续做握拳和手指伸屈 ,各指的外展、内收,拇
指对掌运动,注意各指功能,有无缺、残、挛缩。

A2.4.3
腕关节:做掌屈,背伸及内、外旋转活动。

A2.4.4
肘关节:做伸、屈、内旋、外旋、屈肘并注意左右肘关节是否
对称。

A2.4.5
肩关节:做外展、上举;以肩关节为中心的前、后旋转运动,


9


五个月宝宝腹泻-


五个月宝宝腹泻-


五个月宝宝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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