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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2 06:06

怀孕穿防辐射服-

2021年1月22日发(作者:郭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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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 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
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
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
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

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 ,
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
目的,
让进行
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 接受产前筛查。



2

建议所有小于
35岁的孕
15-20
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
大于
35
岁的
孕妇
(大于
35
岁系指预产期时
35
岁)
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
.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
法。




1

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
末次月经、体重、
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
尿病。



2


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

体、
18-
三体等。

4

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
遗传学、
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
做出科学的解答。


1

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
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 情况及后果向
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

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
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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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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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
超确诊胎龄)
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
.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
)对筛查结果为
21-
三体、
18-
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 孕妇
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
但不是确诊。
建议其
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
)对于年龄≥35
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
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的区别,
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
机会。




3

对于
NTD
高风险孕妇,
应建议
B
超 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
的可能性。




4

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
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 不是绝对排除。


6
.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

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
)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
)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
)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
)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
)孕妇可能为某种
X
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
)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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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
主 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
有关手术
(羊膜腔穿刺术,
脐血采集等)
的诊断价值与风 险,
让孕妇知情
选择,
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
应请孕妇 签署知情同
意书,
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
(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
脐血采 集技术
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
开出《胎儿染色 体检查申请单》


8

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 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
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
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9

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 br>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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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科 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
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包括早期妊娠和中、
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 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
11

14
孕周

1 8-24
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③针对性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科
超声 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妊娠
18

24
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
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
严重脑膨出、
严重开放性脊柱裂、
严重腹壁缺损
及 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
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专以上学历,
而且
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

专业技术职称,
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

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 br>5
年以上,
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
培训。


二、设备要求



实时超声诊断仪。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 声检查的单位,应具
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



(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
(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


1
、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
异常 (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
、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
宫畸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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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


3
、检查项目:

胎囊
(
大小、形状、位置
)


胎芽
(
头臀长、胎心
搏动
)


子宫、双附件



(

)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1
、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
、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

评估胎儿孕龄 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
量。



3

说明:
在实施中、
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
可能发现无 脑儿
等畸形,
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
并转致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和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
以进 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

1

检查内容:
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的内容,
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
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2

早中孕
11

14
孕周检查项目:


胎儿头颅和颅内结构、
面部
(眼
眶、鼻骨)
、颈部(颈项 部皱褶厚度)
、四腔心、胃、膀胱、腹壁和脐带附
着处、脊柱、四肢。


3

18

24
孕周检查项目:



头部:颅骨、大脑、脑中线、侧脑室、延髓池。

颜面部: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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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脊椎骨的走向与排列。

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

四肢:长骨(不包括手、足及指、趾数目)

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4
、说明:因胎位、羊水少、母体等因素的影响,超声检查不能很好地
显示某些结构, 超声报告需根据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

)
针对性检查

针对性检查宜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基础上,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
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如心 血管系统有疑问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常规母体血清筛查发现甲胎蛋白持续增高的孕妇进行针对性 超声波检查
以降低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的风险。

(五)超声检查报告

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
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
因为胎儿、
孕妇等因素导 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的情况,
要记录在报告上,
必要时进
行随访检查。超过
18

24
周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时间,根据超声检查显示
的器官如实记录胎儿 脏器的检查情况。


四、安全性

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 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的。总体原则是
掌握适应症,
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 诊断信息。


五、质量控制

贯彻执行人员、设备要求,继续教育规定,定期统计产前超声诊断符
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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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要求的资质和相应条件、
专业能力和经验,
熟悉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
严格按照有关各专业流程和方案工作。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产前筛查技术;

2

遵纪守法,< br>严格按照卫生部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基本条件和
技术规范要求,不以权谋 私。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筛查技术,
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

保证所有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
应当向有指征的孕妇提供产前
诊 断信息并建议进行产前诊断,向有指征的对象建议进行遗传咨询。

4

所有 进行产前筛查的病例应在本机构内实施。
实施产前筛查必须符
合保密、知情和自愿的原则,签定 知情同意书并登记备案。

5
、对所有产前筛查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进行追随踪。

6
、尊重病员的陷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予以保密。

7
、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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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
不得社施任何非医疗目的产前
筛查技 术。

2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
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 情、关心和体
贴病人;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4< br>、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接受患者红包、宴请,不向患者或家
属借钱、借物。

5
、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不得擅自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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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一、对筛查的孕妇进行筛查目的、检出率、假阳性率及意义的告知。

二、在孕妇知情自愿基础上签字并采集孕妇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将筛查高危结果及时告知孕妇,进行结果解释和给予相 应的医学
建议,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对筛查高危孕妇,在未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
妊娠的处理。

六、对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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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一、质量控制管理

1
、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
2-3m l

2000rpm
离心
10
分钟,
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 ,
-20℃冷冻保存,
等实验当天解冻,
切忌反复冻
融。


2
、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
、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

实验过程:
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
每次都做标准曲线
(全自动仪器
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
,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
、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
批内误差测 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
,在同一次实
验中每份重复加样
5

10
次,算出的
CV
值应在
3%
以内。



2)
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
,分
5

10
批测定,算出的
CV
值应在
5%
以内。


3)
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
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


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
减少检测过
程中的误差。
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
以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
臻的阳性结果。


7


早孕期超声核对孕周应 以头臀长作为标准,
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
双顶径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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