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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的做试管医院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标准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1 22:28

橡皮试管塞-试管基础卵泡十个

2021年1月21日发(作者:试管医生说我卵巢不是太理想怎么办)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



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 生产操纵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检验方
法、
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阻 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作为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
本指南旨在关心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的认识,

导和 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操纵水平的
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的
过程治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药品监督治理局组织、
实施的
《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1 / 21
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治理 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
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的情况下,
对其 无菌检验过程
的操纵水平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一般情况下,
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
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

1
、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的无菌检验方法。常见的产品无菌检查法
包括直接接 种法和薄膜过滤法。
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时,
生产企业应进行
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纳的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的结果。
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
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验证时,
应按供试品无菌检查的规定
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对药典规定的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
验证试验也可
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

2

了解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
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
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
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的方式,
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 专业知
识,并通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3
、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
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
2 / 21

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
(如在万级洁净间内配置超净工作台等)
中进行,
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 br>防止微生物污染。
单向流空气区、
工作台面及
环境应定期监测。

4
、现场察看无菌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器具。其中,

要紧设备包括:恒温培养 箱(真菌、细菌)
、恒温水浴箱、压力蒸汽灭菌器、
电热干燥箱、电子天平、光学显微镜、集菌 仪、过滤装置(无油真空泵、滤杯、
滤头、滤瓶、微孔滤膜、夹子)等;
(从试验安全性考虑, 建议阳性对比试验使
用生物安全柜)

要紧器具有:试管及试管架、酒精灯、
75
%乙醇棉、灭菌刻度吸管
(1ml)

灭菌平皿(
9cm

、锥形瓶、三角烧瓶、灭菌剪刀、镊子等。

生产企业应采纳可靠方法对与供试液 接触的所有器具灭菌,
通常置压力蒸汽
灭菌器内
121

30
分钟,或置电热干燥箱内
160

2
小时。器具灭菌后必须做好
标 识,标明灭菌的时刻和使用有效期。器皿在灭菌后,最多
1
周即用完。检查时
还应注意 清点培养皿的个数,与试验记录中反映的培养基个数是否一致。

5
、对比生产企业有 关无菌试验的治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文件,要
求检验人员当场操作或口述无菌检验的过程。

1
)培养基制备

3 / 21
生产企业可按药 典中的处方制备培养基,
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
的脱水培养基。
配制后应采 纳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
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

2
℃~
25< br>℃、避光的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在
3
周内使用;若保
存于密闭容 器中,一般可在
1
年内使用。

无菌检查用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及改良马 丁培养基等应符合培养基的
无菌性检查及灵敏度检查的要求。
检查可在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前或与 供试品的无
菌检查同时进行。


2
)供试品的无菌检查

无菌检查法包括薄膜过滤法和直接接种法。
只要供试品性状同意,
应采纳薄
膜 过滤法。供试品无菌检查所采纳的检查方法和检验条件应与验证的方法相同。
无菌试验过程中,若需使用 表面活性剂、灭活剂、中和剂等试剂,应证明其有效
性,且对微生物无毒性。

无菌操 作时,
对供试品容器表面应用适宜的消毒液进行完全消毒,
假如供试
品容器内有一定的 真空度,
可用适宜的无菌器材
(如带有除菌过滤器的针头)

容器内导入无菌 空气,再按无菌操作起开容器取出内容物。


3
)培养及观看

4 / 21
含培养基的容器按规定的温度培养
14
天。
培养期间 应逐日观看并记录是否有
菌生长。如在加入供试品后、或在培养过程中,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
14
天后,
不能从外观上推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同种新奇培养基
中,细菌培养
2
天、真菌培养
3
天,观看接种的同种新奇培养基是否再出现 浑浊;
或取培养液涂片,染色,镜检,推断是否有菌。

在观看试验结果的过程中,< br>还应考虑假阴性的阻碍。
其中阻碍假阴性发生的
因素有:培养条件不能支持微生物的生长 (促生长试验)
;在无菌试验中,产品
中释放出了杀菌或微生物电解的物质(消除抑菌物质)< br>;从灭菌处理到培养有一
定的时刻间隔(确定灭菌后产品的储存条件及储存时刻)


4
)结果推断

生产企业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推断:

①若供试品管均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确证无菌 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
②若供试品管中任何一管显浑浊并确证有菌生长,
判供试品不符合规 定,
除非能
充分证明试验结果无效,
即生长的微生物非供试品所含。
阳性对比 管应生长良好,
阴性对比管不得有菌生长,否则试验无效。

当符合下列至少一个条件时,
方可判试验结果无效:
①无菌检查试验所用的
5 / 21
设备及环境的微生物监控结果不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要求;②回忆无菌试验过程,
发觉 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
③供试品管中生长的微生物经鉴定后,
确证
是因无菌试 验中所使用的物品和(或)无菌操作技术不当引起的。

试验若经确认无效,应重试。重试时, 重新取同量供试品,依法重试,若无
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br>
6
、查阅试验记录。完整的试验记录应明确包含下列几类信息:



1
)样品记录,至少应包括: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批号、
取样地点、取样方式、取样人、原始试验记录序号。


2
)灭菌物品制作记录

①培养基:培养基名称、培养基批号、培 养基用量(
g

、蒸馏水用量(
ml


培养基分 装数量、灭菌日期、灭菌的实际温度和压力、灭菌时刻、制作人、培养
基存放地点和有效期等。

②器具:器具名称、器具数量、灭菌日期、灭菌的实际温度和压力、灭菌时
刻、制作人、器具存 放地点、有效期等。


3
)原始试验记录,至少应包括:记录名称、记录序 号、样品名称、样品
唯一性标识(例如:样品号)
、样品规格、样品批号、灭菌批号、样品数量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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