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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浅谈三鹿奶粉事件成因及影响以及试论我国加入WTO后对经济法的影响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1 18:21

产妇下奶-

2021年1月21日发(作者:傅海静)
浅谈三鹿奶粉事件成因及影响

姓名:伍华贤

班级:生工
072
学号:
5602207070
摘要:
三鹿奶粉事件已经扩展到中国国内多个品牌,进而蔓延到国际名牌如雀
巢、台湾品牌如金轮等奶制品,受 害人数增至数十万。由于奶粉、液态奶消费链
的突然崩塌,中国奶制品产业正遭受重灾。中原大地,烽烟 四起。外国也对中国
产品产生了怀疑,
诉诸封查、
限制等手段。
这起事件无疑 阻碍了中国民生工业的
成长。

关键字:
毒奶粉,三方观点,成因,影响


三鹿毒奶粉是事件爆发的具体过程:


3
月:三鹿接到消费者投诉 后,回复称送测未发现问题
;
南京出现全国首例肾结
石婴儿病例。

6
月: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接到问题奶粉投诉
;6

28

,
甘肃省内出现首例患儿。

7
月:广东出现疑因食用三鹿奶粉引发肾结石 病例
,
长沙、南京、北京多名婴儿
家长投诉三鹿。

8
月:三鹿查明不法奶农掺入三聚氰胺,未对外公布消息。

9
月:豫赣鄂等多省发现类似病例。

9

11
日:甘肃
59
名婴儿患病,
1
人死亡;卫生部提醒停止使用该品种奶粉;三鹿集团称,
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的奶粉市场上大约有
700
吨,
决定立 即全部召
回。

9

12
日:三鹿集团称不法奶农掺入三 聚氰胺;石家庄警方传唤
78
名问题奶粉
嫌疑人;质检总局开始全国性调查;卫生部上 报病例,印发相关诊疗方案;各地
三鹿奶粉下架;三鹿受污染奶粉致婴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 br>
9

13
日: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指出,三鹿事件是不法分子为增 加原料奶或奶
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而造成的。

9

14日:质检总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做出紧急部署,派出工作组赴河北、广
东、黑龙江、内蒙古四省区, 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9

15
日:封存和回收的万余吨奶粉 全部销毁;农业部派出督导组,分赴牛奶
生产重点省
(市)
开展奶业生产调研督导工作 ;
三鹿集团向患儿及家属致公开信
道歉。

9

16日:
河北省加派四个工作组进驻三鹿集团;
又有
2
人被逮捕,
7
人被刑事
拘留;
石家庄副市长被免职,
三鹿董事长被罢免;
国家质检 总局公布了检出含三
聚氰胺的奶粉和企业名单,总计
22
个厂家,其中包括伊利、蒙牛 等知名企业。


截至在
11

27
日,
中国卫生部发出通报说,
截至
11

27

8
时,
全国累
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多

29

4000
人,
其中
6
人不排除因饮用问题奶 粉死亡,
目前仍有
861
名患儿留
医,
154
名为重症患儿 。



三方说法
:

1
三鹿观点:

三鹿集团称此事件是由于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
氰胺。目前,公安机关已开始抓捕添加有害物质的不法奶农,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今年
8

1
日,
三鹿集团已经查出问题奶粉污染真相:
不法奶农向鲜牛奶 中掺
入三聚氰胺,从而造成婴儿患肾结石。




根据三 鹿集团品牌管理部部长苏长生的分析,目前对奶制品中蛋白质的监
测,
并非直接检测蛋白质,< br>而是根据氮的含量来推测蛋白质的含量。
而三聚氰胺
里含氮,添加后,可能导致监测指标 上蛋白质含量增加。于是,奶农把三聚氰胺
加入鲜奶之中。
三鹿奶粉又是以鲜牛奶为生产原料,
从而导致奶粉中也含有三聚
氰胺。



2
奶农观点:

石家庄某县奶农马老汉说,
给乳牛喂食掺入三聚氰胺饲料等于是 喂毒药,

奶农有百害无一利,“假如奶牛吃了含三聚氰胺的饲料死了怎么办?”



他说,
一头乳牛价值人民币一万元,
一天出奶二十公斤,
“比自己亲儿子都
宝贝”。



三鹿集团在各乳源地建多家奶 源中转站,
主要负责将奶厅及散户的牛奶收集
起来,
送往企业的加工厂。
而三 鹿集团的奶站有不同的模式:
一种是奶农自筹资
金兴建,
另一种是与三鹿合资兴建,< br>第三种是三鹿自己建站,
三种奶站都要经过
三鹿验收,收奶必须经过三鹿工作人员把关。



至于奶厅,
就是集中挤奶的设施,
奶农只是将乳牛 定时赶到奶厅,
挤奶由奶
厅工作人员完成,
并直接进入奶灌车。
在这个环节中 ,
奶农只需要看到自己的乳
牛产了多少奶,一个月后结算即可,“这样的流程奶农没有造假的任 何机会”。



马老汉是“挤奶厅模式”供奶的奶农,他和同村十七户奶 农各自散养乳牛,
一同到挤奶厅统一采奶。他说,挤奶时,除了为乳牛挤掉三把“细菌奶”后,剩
下程序全部机械化完成,鲜奶在真空的容器中抽取、流动、储存,“奶农根本接
触不到鲜奶,怎么掺假 ?”



马老汉的一周岁孙子和五岁孙女都是喝三鹿婴幼儿奶粉长大。他 气愤地说,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就是奶贩和三鹿验收、
收奶人员勾结作案的结果,
三 鹿不
应将责任扣在奶农身上。

某些专家意见也间接佐证奶农的说法。
技术 人士表示,
三聚氰胺在奶站加到原奶
中有相当大限制,
三聚氰胺属微溶性,
常 温下溶解度为一百毫升水仅溶解零点三
一克三聚氰胺,
含氮零点二克,
推算只可冒充一 点二七克蛋白质。
想让加入三聚
氰胺后的鲜奶营养比协调,
还需再加水和脂肪,
但一般的脂肪产品很难加入,

须加专业匀质脂肪,这类手法非一般奶农所能掌握。

他说,以目前技术,一旦加入三聚氰胺,必然造成鲜奶营养比不正常,不难
检测出来,三鹿集团 为何毫无察觉?




3
专家观点:

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认认为,
污染源于奶源的可能性很大。
据他介
绍 ,
三鹿的奶源绝大部分由集团下属的奶场供给,
这部分奶源有三鹿专门的技术
人员和管 理人员负责,质量可以控制;同时,三鹿还有小部分奶源来自奶农。这
部分奶源有的直接由奶农交送三鹿 ,
有的经由“奶霸”转交厂家——奶源质量无
法控制的正是经由“奶霸”转交的部分。

先看看这毒奶粉的流通过程:
不法奶农为了利润昧着良心把有毒物质加入奶
粉,
卖给企业,
企业加工成奶粉后商家摆上了货架,
通过
N
个环节之后最后才传
到消费者手里。听起来是层层把关、严密无漏的环节,实际上形同虚设。奶源最
初就有了问题,
为何能进到奶场里,
摆到商场上?奶企对奶源没有入厂检查吗?
商场没有质量检测吗? 工商卫生没有监督抽查吗?出了问题让奶农背上黑锅,

牲一个,保住了一窝。抓了奶农,看似 釜底抽薪,完全解决了,实则还是树大根
深。这就像贩毒一样,种毒品的人得的是小利,卖毒品的赚的才 是大头。



奶农之所以敢如此大胆,
关键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 、
制止、
查处。
我敢断言,
掺入三聚氰胺绝对不止一个或十个奶农,
理由是目前已经有十个省份已有报告病
例,十几个奶农不会影响如此大的范围,而且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因为在
6
月份就已发生很多病例。
可见这不是一个偶然事件,
应该是长期的 、
没有被重视
的事件。



按理说鲜奶收购在入厂时都 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可厂家却没有发现丝毫问
题,让毒奶顺利的走上生产线,

流通到 市场。需要疑问是:厂家是真的没有发
现还是发现了却不了了之呢?是不是掺入三聚氰胺的鲜奶是一个普 遍的现象,

收的话,
就无奶可收了?如果是企业知情不报,
这样为了自身利 益,
无视消费者
健康,缺乏社会良知的企业,定要严惩,也是杀一儆百。



三聚氰胺如何跑到牛奶里




中国全国 人均乳品年消费量从
30
年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数量,达到目前

20公斤左右。过去十年里,中国乳制品业以
20%
的年均速度增长。乳业三大
巨头之 一的蒙牛更是有“每天一斤奶,
强壮中国人”的响亮口号。
在今天的中国,
喝牛奶是件 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可问题是,人们喝的是什么样的牛奶呢?



鲜奶 哪儿去了呢?自然是越来越多地被生产这些乳制品的大企业作为自己
的“奶源”控制了起来。
而 这次毒奶粉事件曝光之后,
才发现,
从鲜奶到超市货
架上的乳制品,要走过的这条路竟 是险象环生。

加工环节与牟利企业的掺入



中国 的乳制品企业必须从分散的奶农手上收购鲜奶。
企业与农户之间有多种
多样的关系。有把农户的 地租来建成养殖基地、然后再雇农户为员工的“公司
+
基地
+
农户”模式,也 有与散户签订收购合同的订单农业模式,等等。



但将鲜奶从分散的农 户集中到大企业手中,
往往要经过奶站这么一个中间环
节,
将农户的鲜奶收购并集中,
再卖给乳制品企业。
这些奶站大多是独立于乳制
品企业的个体商贩。
在被称为 “中国乳都”的内蒙首府呼和浩特市
(也是伊利与
蒙牛两大乳业巨头所在地)
,各种规 范与不规范的奶站就有
2000
余所。



规范点的倒 好,
起码有卫生标准和挤奶器、
制冷罐之类的设备。
不规范的奶
站,在挤奶、 存放、运输各个环节上都可能出问题。说得简单点,这样收集来的
鲜奶里,牛身上有的东西(比如毛发杂 草)
,奶里全可能有;牛身上没有的(比
如水或者三聚氰胺)
,也很容易加进去。


乳制品企业固然可以对奶站送来之鲜奶进行质检把关,
但中国的 形势是,

源不足,而乳制品企业太多,所以,能把鲜奶收来就是好事了,有时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乳制品企业与奶站之间,一直是既勾结又斗争。


< br>三聚氰胺事件一出,
问罪的第一棒就打在了奶站头上。
乳制品企业说自己上
了奶 站的当。
奶站先往收来的鲜奶里兑水,
可兑水奶里蛋白质的含量自然达不了
标。解决的 办法就是加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是种以尿素为原料生产的、
用来做化肥、
胶水、
塑料等物的化工原
料,
但在中国的食品加工业里却有一美 名,
叫做“蛋白精”。
原因就在于其氮元
素含量高达
66%
,而检验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办法往往就是看氮原子的含量,因
为除了蛋白质之外,
脂肪和碳水化合物都 不含氮,
含氮多少便成了检验含蛋白质
多少的标准。



中国因为尿素生产成本低,恰好是世界上最大的三聚氰胺生产基地与出口
国。三聚氰胺白色无味,而且 以前被认为毒性低,一时半会吃不死人。于是,通
过加三聚氰胺来提高兑水奶的蛋白质含量,便成了个经 济有效的解决办法。



但此说法一出,
便有人质疑。
三聚氰胺难溶于水,
要把足够的三聚氰胺溶解
到兑水奶里不大可能。
而且纯正的三聚氰 胺也不便宜,
媒体上说,
奶站只买得起
生产三聚氰胺的废弃物,
而此物中包含 诸如尿素、
氨、
硅胶、
硝酸钾之类的杂质。



真若如此,
毒奶粉中还应检验出这些乱七八糟的玩意儿才对,
但却并未有闻
此事。< br>这一分析下来的结论便是,
由奶站往液态鲜奶里加三聚氰胺废弃物的可能
性很小,
而更可能的,
是三鹿这样的乳制品企业往固态奶粉里加了本来就是白色
粉末的三聚氰胺。


或者即使不是直接加三聚氰胺,
也是为了降低成本,
以 豆粉充奶粉,
而把含
三聚氰胺的豆粉加到了奶粉里头。


这一说法的证据是,
目前所查出含三聚氰胺的乳制品中,
只有个别液态奶产
品含有 少量的三聚氰胺,问题多的都是奶粉。

奶站与乳制品企业之间,
不管是谁使了坏,
有一点很清楚:
从生产鲜奶的奶农到
最终消费者之间所掺乎进来的加工环节与牟利企业 越多,
食品出问题的可能性就
越大。但中国农业的工业化还远不止于流通与加工环节,在生产过 程中亦如是,
而这一点上所带来的问题,很快又被暴露了出来

反映的问题


三鹿毒奶粉事件的警示


“三鹿奶粉”
事件发生至今,
从层层剥开的事实来看,
令人震惊的是一些企
业职业道德的沦丧。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本。
食品行业事关生命安全,
需要的 不仅是技术和资
本,更要讲道德和良心。然而,通览“三鹿奶粉”事件中企业的表现,有见利忘
义的冲动,有明知故犯的侥幸,有心知肚明的“默契”
,就是没有起码的道德良
知约束。为追求 利润,一些企业置婴儿生命健康于不顾,做出了让母亲泣血、令
社会蒙羞的行径。这种行为重创了奶制品 行业,更重创了社会的诚信机制。


我们痛心地看到,一些企业的“无德” 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普通
百姓对“问题奶粉”议论纷纷,不少消费者因此疑惧丛丛。连日来, 党和国家领
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有关部门雷厉风行深查原因、
追究责任,
正是因为这一
事件损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
挑战了社会文明的底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制经济,
也是道德经济。
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
绝不能放任见利 忘义的行
为,绝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


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 ,
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
作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准则
和规范,
道德是构成社会 文明的重要因素,
也是维系和谐人际关系、
良好社会秩
序的基本条件。
我们放 心走路,
是因为我们相信车流会在红灯前停下来;
我们安
心睡觉,
是因为相信 屋顶不会无缘无故塌下来。
没有这种基本的信任,
社会就不
可能正常运行;
市 场经济的基本秩序,
也就无从存在。
如果诚信缺失、
道德败坏、
是非不分、荣 辱颠倒,文明底线失守,再好的制度也无法生效,再快的发展也会
出问题。


“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受“问题奶粉”影响 ,消费者对奶粉质量安全的信任度骤降,不仅奶制品企业产
品销量大幅滑坡,
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
广大奶农也因企业减少原奶收购面临损失。
沉痛的教训告诫企业家们:
在追逐利润的 同时,
必须坚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

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以牺牲道德和消 费者利益换取利润,
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
代价。


“三鹿 奶粉”事件所暴露的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道德是
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
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
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

一不可,
必须做到依法治 国与以德治国并举。
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进现代化的进程中,
一 刻也不能忘记道德建设。
只有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
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 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
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 文明防线,
全面推进社会
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

夏成瑜
.中国企业为何屡屡自砸品牌

.《
联合早报》
2008

9
[2]

聂建江.道德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人民日报》
2008.9.28

[3]

薛理泰
.三鹿奶粉事件引人深思.
《中国日报》
2008.9
[4]
于泽远
.饲料中加三聚氰胺是公开的

行业秘密



《联合早报》
2008

10









试论我国加入
WTO
后对经济法的影响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
经济法的研究有了更加广阔的天地,
它不再仅
关注我国自身经济体制的转型与发展, 而是如何将我国融入
WTO
这样一个真正
的、
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运作机制之中 。
因而我们不仅要探寻自身发展过程中的规
律,更要分析世贸组织所确立的规则,亦即世界其他 国家业已形成的一般规律,

WTO
所确立的全球通行的交易规则为背景对经济法的一 些基础理论问题做出
重新认识。本文拟就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法的功能问题,谈一些看
法,。



回顾经济法的起源与发展,我们不难发现:
19世纪末
20
世纪初,在西方,
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克服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调节的盲 目性与滞后性,
排除市场竞
争障碍,
制定了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其功能 就是对付社会经济发展中因市
场失灵引发的经济危机。
而在东方,
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
直接刺激了社会主义
经济法的出现。那时的经济法,功能也比较单一,即作为国家推行经济政 策、实
现经济计划的手段。
在改革开放前的我国,
经济法实质上已经成为国家行政权力
命令的翻板。
当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
经济 法
被赋予了新的活力,
它具有其他部门法所无法替代的独特功能,
因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起来。
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入攻坚阶段,

我 们面临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而思考我国经济法体系构建,
当我们最终决定
“入世”并已经面 对
WTO
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时,
我们就不得不重新审视经济法在
人们社会生活 中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了。



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 基本情况是:
由三个总协定
(
货物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
易总协定、< br>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总协定
)
及下属附件和许多专门协定构成。
WTO
及其法律体系的宗旨,
是逐步减少和消除成员方政府以关税、
数量限制、
管制立法和其他国内立法与行政措施设置的国际贸易壁垒,
以及其他对国际自由贸易平
等竞争的扭 曲行为
;
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协定,规定所有成员可以接受的贸易
自由化程度和所允 许的国内贸易保护措施,
逐步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①。

主要职能有三:
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制定和实施多边贸易规则以及组织多边谈判。
其主要原则也有三: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世贸组织的
所有成员方和申请加入方最 重要的义务承诺,
就是接受世贸组织规范对国内政府
贸易管理活动的约束,
接受世贸组 织通过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和透
明度制度对国内贸易行政活动的监督。



通过上述世贸组织的基本情况,
我们不难看出
WTO
规 则是以民商法为根据确
立的,其核心就是推进自由贸易、使各成员在此过程中谋求各自的发展。然而,< br>WTO
的实践也不断提醒我们,仅有民商法规制是不够的,纯粹的贸易自由,必然
导致垄 断、
倾销等诸多妨害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不合理现象产生。
因而在
WTO
达成< br>协定的同时,
各国都会或多或少做些保留条款,
并且一定限度之内的贸易壁垒也
被视为是可以接受的。
这实质就是经济法手段的运用。
以民法为基础、
经济法为
保障来发展经济的模式,
已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发展所证明。
因而,
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也应在依靠民商法作基础性调整的同时,
辅以经济法的保障。
让经济法扫
除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障碍,
反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并进行宏观调控,

一个没有“瑕疵”的市场还原给民法去调整,成为民法调整经济关系的“环境
法”。



加入世贸组织,
将使我国面对一个完全的、
绝对的市场运作体系,
经济法在
其中所特有的功能将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系统综合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经济法能够以全局观念,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综合系统调整,
并实现“微观
规制”与“宏观调控”两种手段的有机结 合。
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是社会分工细化
与社会协作强化的对立统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 度发展,
社会经济关系必然同时
朝着分化和综合两个方向不断跟进。
这就要求法律对各 类具体的经济关系既能区
别对待,进行分别调整
;
又能一视同仁,进行综合系统的调整 。传统法律部门对
经济关系的调整正是按分类调整和分段调整进行的,
但彼此间缺乏应有的连贯 性
和协调性。
这就需要运用具有综合系统调控功能的经济法,
综合协调国家、
市场、
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



以全局观念综合调整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
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关系复杂多样,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综合发展的趋势日
益加强。
经济法 正反映了经济关系分化与综合两个方向发展要求,
实现了微观规
制与宏观调控手段的有机结合。
一方面通过众多的具体的部门经济法分别调整各
类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又从总体上对各种具体经 济关系进行全面综合调整。
1

在微观规制方面,经济法运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责任法等法律对社会经济进行个别调整,
干预私人经济,保护市场中的
弱者,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例如,反垄断法的适用,可以保障有
效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和保障经济公平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可以保障市场
主体 营利行为的正当性,促进经济的良性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消费者权益

产妇下奶-


产妇下奶-


产妇下奶-


产妇下奶-


产妇下奶-


产妇下奶-


产妇下奶-


产妇下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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