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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和哺乳期员工的辞退规定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0 15:35

甄嬛传多少集-

2021年1月20日发(作者:阮丹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
期内,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
哺乳
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 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
婚、怀孕、产假、哺乳等 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
方解除劳动
(
聘用
)
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
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
(


)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br>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
( 见
《女
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
七个月以上 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 br>《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一周岁的婴 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
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 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br>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
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
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
42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br>女职工妊娠不满
12

(

)
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

12
周以上
16

(

)
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
16
周以上
28

(

)
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包
括产前休假
15
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 br>《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
产前检查,应当算作 劳动时间。


分娩期:
90

(
产前
1 5

)+
难产
15

+
多胞胎
15

(
每多生一个加
15

)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
30
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 br>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
难产的,
增加产假
15
天。< br>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
15
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

90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30
天。


< br>《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其所
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 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
含人工喂养
)
时间,
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

30
分 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
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 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二条、女职工怀孕,
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
接生费 、
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费用由原医疗经费
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 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再次归纳:

现在绝大多数的孕妈咪都是职业女性,
所以,
怀孕生产常是就业或复
职时面临的难题之一。
好多妈妈都遇到了不公平 的待遇。
我们总结了
以下经验,
希望准妈妈们保护好自己,
了解自己在怀孕时 应享有的权
利。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
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
有些单位也
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
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
职场 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
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
大约分为下
列几种:




1
、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 定解雇,
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
就职时,
雇主会要求职员签 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未依约定解雇者,
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
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
女。




2
、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
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
但在法
律上来说,仍然是 无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
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br>《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
人单位不得依 据《劳动法》第
26

27
条的规定
(
见下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
2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
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
27
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 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告后, 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 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
满时,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 至医
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
干问 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

)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
、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 ,
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
产期、
哺乳期降低其基 本工资。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
全职妈妈重
入职场成本分析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
生标准的作业,
制药作业中 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
人力进行土 方和石方的作业,
强体
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
攀高
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劳安字
[1990]2

)



3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
动。怀孕 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
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予以
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 动。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和适当减轻工作。



< br>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算作劳动时间,
即按出
勤对待,不能 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
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br>



三、关于产假




·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 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
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
加产假十五天。





·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 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
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 时间的产假。

具体
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
上班期间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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