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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让橡皮树多憋叉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1-20 03:07

维塔斯海豚音歌名-

2021年1月20日发(作者:安常娥)
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一、

每次分娩时有一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
其职责是照料新生儿。


二、

复苏一名严重窒息儿要儿科医师和助产士(师)各一名。


三、

多胎分娩的每名新生儿都应由专人负责。


四、

复苏小组每个成员均应具备熟练的复苏技能。


五、

检查复苏设备、药品齐全,并且功能良好。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厅高危妊娠管理办法,提高对高 危妊娠的监
护手段,开设高危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
产会诊、转诊、 抢救工作,接受乡村转送高危孕妇待产,必要时请市
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会诊或转送上级医院治疗。

2
、开展县域内的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及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早
孕检查、建立孕期档案(建册)
;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及一般高
危妊娠治疗、管理,重度高 危妊娠转诊;督促孕
15

20
周孕妇到医
院进行产前筛查、
有异常孕产史或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孕妇进行产前诊
断;产后访视;健康教育。

< br>3
、建立孕产妇系统化管理登记簿、一般高危妊娠管理登记薄、重度
高危妊娠转诊登记簿 、优生咨询登记薄。准确掌握“孕产妇保健”报
表的上报数据,报表齐全、完整、实行档案化管理,月报 ,每月
5

前报县妇幼保健站。


4
、医生掌握高危妊娠诊疗常规,指导孕妇到医院住院分娩。


5
、门诊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登记、高危系统监护、追踪管理。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一、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二、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
原则上应转往金华市人民医
院。


三、
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
并简要叙述病
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
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
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 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四、
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 收病人的具体地点,
并由主治医
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五、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孕产妇急危重症会诊制度

一、普通会诊时,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 br>急诊会诊时,
除按卫生部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执行外,

1
邀请医疗机构可同时向会诊医疗机构产科病房联系,
简要叙述病情及
主要 困难所在,
以便专家准备抢救物品或再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同去会
诊。用电话等形式提出会诊邀请 的,应及时办理书面手续。


三、
应邀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乘车出发 及时到达现场抢救,

做好出诊登记。如乘出租汽车,由邀请会诊单位报销出租车费。


四、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如实
汇报病情及诊治 经过。


五、会诊医师应积极参与和指导病人抢救,并详细书写会诊意见。


六、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
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
保障 母婴安全,

到降低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
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
情选择的原则。


二、
由医院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在县降消项目办的组织
协调下,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三、医院妇产 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指导、培训等
双向协作关系,
对建立双向协作关系的乡 镇卫生院进行指导及培训时
间原则上一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四、
及时掌握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情况,
做好指导、
培训、
监测、
分析、督 导与反馈工作。


五、
需请非双向协作关系单位会诊或转诊的,
按 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执
行。
会诊转诊中如确有特殊情况,
由县卫生局降消项目办与县医院 协
调解决。


六、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
详细记录病情 变化、
治疗经过
及效果,
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 理而病
人又不宜转送时,
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
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
进 一步诊治。


七、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 br>八、
医院妇产科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应立即报告妇产科上级值班医生和
医务科(总值班)< br>,医务科(总值班)及时派出专家会诊,并对专家
出诊给予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九、
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
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十、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 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
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

2
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经医院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 医疗事
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1
、每位妇产科专业技术人员都有对高危妊娠因素进行 筛查的责任。
在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
根据农村高危妊
娠管 理程序,按照《山西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进行高危妊娠评分,
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
理。


2
、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1
)对高危孕妇 进行登记造册、专案管理,并在全县统一的孕产妇
保健手册上作特殊标记,实行定期随访。



2
)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
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和处理,
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医院负责诊治。

情缓解后可返回 ,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
)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 ,并尽可能动员在县医院住院待产分
娩。



4
)凡属妊 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
员终止妊娠。


(< br>5
)要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
疗方案,
选择 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
决定适时分娩,
确保母儿平安。



6
)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防保科负责实施


产儿科合作制度

1


儿科医师必需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的抢救技术及新生儿疾病的诊
断治疗。

2


新生儿出生后由儿科医师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


新生儿重度窒息抢救需儿科医师参加抢救,协助工作时,儿科医
师必须做到随叫随到。

4


对于新生儿疾病,及时请儿科医师会诊,协助诊断治疗,做到及
时准确。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


各病房药柜的药品,
根 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
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
置、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清点,保证随进应用,应指定专人保管。

3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

3
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
、凡抢救药品 ,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保持
一定基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编号排列,固定数 量,定位存放,
保证随时应用。


常见疾病诊疗常规

异位妊娠:
【诊断标准】

1
、多数有停经、早孕反应及多年不孕史和
盆腔炎病史。

2
、有少量阴道流血或有时阴道排出脱膜管型。

3
、下
腹部隐痛或突然下腹部剧痛,腹痛后肛门坠感。

4
、多伴有头晕、眼
花或晕厥,出冷汗等症状,严重者出现休克,有时可见贫血貌。

5

腹部检查:下腹有压痛,一侧明显,且有反跳痛,内出血者可叩出移
动性浊音。
6
、妇科检查:宫颈举痛明显,后穹窿饱满、有触痛,子
宫稍大、软,有时大小 触不清,有压痛,了宫一侧可摸到不规则、压
痛明显的包块。

7
、阴道后穹窿或腹腔穿刺,
可抽出不疑固或陈旧性
血液。

8
、尿妊娩试验多为阳性。

【检查项目】

1
、血、尿常规、
Hb

RBC


2
、后穹窿或腹腔穿刺。

3
、尿妊娩试验或血
HCG
测定。

4

B


5
、子宫内膜病理检查。

【治疗原则】

1
、手术。

2
、中西医结合治疗。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诊断标准】

1
、病史:有本病的高危因素及临床表现,特别应询问
有无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等。

2
、高血压:至少出现两次以上
血压 升高(≥
140/90mmHg

,
其间隔时间≥
6
小时方 能确诊。血压较
基础血压升高
30/15mmHg
,但低于
140/90mm Hg
,不作为诊断依据,
须密切观察。

3
、尿蛋白:应留取
24
小时尿作定量检查,也可取中
段尿测定,避免阴道分泌物污染尿液,造成误诊。

4
、水肿:一般为
凹陷性水肿,自踝部开始,逐渐向上延伸,经体息后不缓解。水肿局
限于膝以下为“+”延及大腿为“++”
,延及外阴及腹壁为“++
+”同时应注意体 重异常增加,若孕妇体重突然增加
0.5kg
以上,或
每月增加
2.7kg< br>以上,表明有隐性水肿存在。

5
、辅助检查:血液检
查肝肾功能测定 ,尿液检查,眼底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

【检查项目】

1
、血液检查:包括全血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含量,血
细胞比容,血粘度,凝血功能,根据病情轻重可多 次检查。

2
、肝肾
功能测定:肝细胞功能受损可致
AL
T

AST
升高。

3
、尿液检查:
测尿比重,尿常规,

4
、眼底检查:通过 眼底检查可以直观视网膜小
动脉的痉挛程度,是子痫前期
~
子痫严重程度的重要参考指 标。

5

其它: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可了解心功能,疑有脑出血可行
CT

MRI
检查。

妊娠高血压疾病分类

分类

临床表现妊娠期高血压

BP

140/9 0mmHg
,妊娠期出现,并于产后
12
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

4
(-)
;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子痫
前期

妊娠
20
周后出现
BP140/90m mHg
,且尿蛋白≥
300mg/24h

(+)
,可伴有上腹部不 适,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

子痫

子痫前期
孕产妇抽搐,且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慢性高血压病并发子痫前期

高血压妇女于妊娠
20h
以前无蛋白尿 ,若孕
20
周后出现出污泥而不
染蛋白≥
300mg/24h
或妊娠
20
周以前突然出现尿蛋白增加,
血压进
一步升高,或血小析减少 。

妊娠合并性高血压病

妊娠前或妊娠
20
周前检查发现 血压升高,
但妊娠后期无明显加重;
或妊娠后首次诊断
高血压并持续到
12< br>周以后。


【治疗原则】
妊娠高血压疾病诊疗的基本原则是:
镇静、
解痉、
降压、
利尿、适时终止妊娠。



妊娠后期高血压:一般采用休息、镇静、
对症等处理后,
病情可得到控制,
若血压升 高,
可予以降压治疗。



子痫前期,除了一般处理,还要进行解痉,降压等治疗,必要时终止
妊娠。



子痫:需要及进控制抽搐的发作,防治并发症,经短时间
控制病情后及时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降血为主。

胎盘早期剥离


【诊断标准】

1
、妊娠末期突然发生持续、剧烈腹痛,继之有或无阴
道流血。

2
、休克症状、休克的程度与外出血多不成比例。

3
、子宫
强直性收缩,时呈板状硬有压痛,胎心音听不清或消失。

4
、阴道检
查:子宫颈口触不到胎盘,可有暗红色血液流出。

5
、产后查胎盘,
可见母面有血块压迹或陈旧性血块。

【检查项目】

1
、血常规、血型。

2
、查血凝 机制、注意
DIC
发生。
纤维蛋白原、血小板、出疑血时间、凝血酶元时间。必要时查
3P

等。

3
、血压、脉捕。

4
、妇科检查。

5

B
型超声波。

6
、注意尿
量尿素氮、预防肾功衰竭。

【治疗原则】

1
、纠正出血与休克,吸氧、输新鲜血、补充血容量。

2
、一量确 诊,根据情况决定阴道分娩或剖腹产,
注意胎盘子宫卒中,
必要时切除子宫。

3
、防治产后出血。

4
、防治
DIC
及肾功衰竭。


前置胎盘

【诊断标准】

1
、妊娠末期发生无痛性、无原 因的阴道流血,血量逐
次增多,流血多时可发生休克及贫血。

2
、腹部检查 :子宫增大,与
妊娠月份相符,腹部软,无压痛,无宫缩,可查清胎位,胎心音好,
先露部位高 浮及胎位不正,耻骨联合上可听到脐带杂音。

3
、超声波
检查:测得胎盘反 射波在耻骨联合上
10cm
以内,或超声波显示胎盘
位于子宫内口处。

4
、阴道检查:可于子宫颈口处打到海绵样胎盘组
织。

5
、产后检查胎盘边缘有凝血块,胎膜破口距离胎盘边缘
7cm
以内。

【检查项目】

1
、血常规、血型、配血。

2
、超声检查及多普勒胎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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