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呕吐腹泻-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 或导致难产者”
。世界
卫生组织和联全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
高危孕产 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
社会、
经济、
交通、
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
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
交通不便、
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
也作为高
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 ,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
,建卡(册)
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
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
期发 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 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
10-30
分以上者到县
级以上机构分娩。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 理,
专人负责,
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 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
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
10
分以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
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 br>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
院;乡级妇幼 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 员应有在转动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
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 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
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
处理、结局等信息,
评价转诊是否
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 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院妇幼保健人员 应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对孕
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二、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三、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 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医疗
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四、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 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
系统管理。
五、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婴儿呕吐腹泻-
婴儿呕吐腹泻-
婴儿呕吐腹泻-
婴儿呕吐腹泻-
婴儿呕吐腹泻-
婴儿呕吐腹泻-
婴儿呕吐腹泻-
婴儿呕吐腹泻-
本文更新与2021-01-20 02:57,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apfxb.com/yuer/417608.html
-
上一篇:门诊高危妊娠管理第一季度总结
下一篇:《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