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探针-蒋劲夫为什么家暴
弱视诊断标准新解读
过去的十余年,我们一直将1996年4月全国儿童弱视斜视 防治学组工作会
议通过的“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 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0.8 < br>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作为弱视的诊断标准。因该诊断标准未能真正揭示弱
视的本质,导致了 弱视诊断的扩大化,使很多健康的儿童加入到弱视的行列中,
并接受长时间的弱视训练,不但浪费了有限 的公共医疗资源,且给患儿幼小的身
心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
本文以五年制医学教科 书《眼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为主要依据,
解读弱视诊断标准的内涵及变化。
一、新旧诊断标准的比较
1、传统的弱视定义
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 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0.8 且不能
矫正者均列为弱视。
诊断要点:(1)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2)矫正视力≤0.8。
2、最新的弱视定义
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
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 最佳矫正视力下降,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诊断要点:(1)发生在视觉发育期内;(2) 存在异常视觉经验;(3)最佳矫
正视力下降;(4)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3、新诊断标准的变化
(1)注重矫正视力与年龄的关系
新标准更注重视觉发育的 差异性,充分考虑到低龄幼儿视力未充分育或发育
迟缓等情况的存在,对于矫正视力未到达0.9但高于 该年龄段正常视力下限的儿
童列为可疑对象,严密观察,不纳入“弱视”范畴。这样可以避免弱视诊断扩 大
化及由此引起的过度治疗。
(2)注重“异常视觉经验”在诊断中的作用
“异常 视觉经验”实际上就是指引起弱视的病因(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
主要包括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 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几种常见形式。新
标准中,对拟诊“弱视”的病例建议积极寻找引起弱视的异常 视觉经验(危险因
1
素)。对不存在上述“异常视觉经验”的病例,应 进一步检查排除视路病变、颅
内病变、癔症或伪视力低下等可能,而不该草率地下“弱视”的诊断。 < br>部分视路或颅内病变的患者可能出现视力异常,而患者眼部一般无器质性病
变,按照传统的诊断标 准,都纳入“弱视”范畴,导致重要疾病的漏诊,延误治
疗。在临床中,会碰到部分视力低下的病例,辅 助检查(如眼电生理、头颅CT 等)
未能发现病变的,以往常谓之“先天性弱视”或不明原因的弱视。 但近年来的临
床及研究发现这类患者可能是癔病、伪视力低下或某些我们尚不清楚的疾病所致
的 视力低下。所以对于该类患者,很多学者倾向“密切随访”的观点,而不是纳
入“弱视”的诊断了事。
二、弱视诊断标准:
1、弱视发生的时期:视觉发育期内(诊断条件Ⅰ)。 儿童视力发育的敏感期是0-12岁,关键期是0-3岁,在此期间(视觉未发育
成熟之前)的各种 异常视觉经验可导致弱视的发生。换言之,一般10~12岁以后
患者的视力发育“成熟”,新发生的“ 视觉异常经验”不会引发“弱视”的发生。
所以在临床中对于矫正视力异常的病例,如有既往视力正常的 证据(视力检查记
录等),“弱视”诊断应不成立,需积极寻找其他引起视力异常的原因。
2、异常视觉经验(诊断条件Ⅱ)
“异常视觉经验”是指引起“弱视”发生的病因(即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
主要包括: 1)、单眼斜视:是引起弱视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因注视眼对斜视眼的压抑作
用,导致弱视的发生。 交替性斜视中双眼黄斑部获得视觉信息的机会均等,一般
不会引起弱视。
2)、屈光参差 < br>由于两眼的屈光参差较大,黄斑形成的物像大小及清晰度不等,屈光度较大
的一眼存在形觉剥夺, 导致发生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球镜相差1.50D,柱镜相
差1.00D即可以使屈光度较高一眼形成 弱视。
3)、高度屈光不正
a:中度、高度远视:远视4.50DS以上(显性远视+2.00DS~+3.00DS)即
2
有可能引起弱视,弱视严重程度跟远视的度数成正相关。
b:超 高度近视:中低度近视患者,因患眼可以接受近距离的视觉信息,一
般不会导致弱视的发生,只有-8. 00DS~-10.0DS以上的超高度近视才是弱视发
生的危险因素。
c:散光:2.00DC以上的散光可以引起弱视。
屈光不正引起的弱视是比较常见的类型,其中以远 视散光最为常见,常见程
度:远视散光>高度远视>中度远视>超高度近视。
4)、形觉剥夺
多发生在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医源性
遮眼等情况。由于形 觉刺激不足,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而形成弱视。
研究发现,婴幼儿即便3-7天不恰当的单眼 遮盖就可以形成不可逆的弱视,应引
起眼科医生及相关人员的注意。
3、矫正视力低于正常同龄儿(诊断条件Ⅲ)
1)、矫正视力与矫正方法:弱视诊断标准中的 视力为“矫正视力”,且为普
通验光的矫正视力(如戴框架眼镜的视力),而非综合验光仪或RGP等非 常规矫
正方法的视力,后两者不代表日常实际视力。
2)、矫正视力非固定值:不再将0.8 作为弱视诊断的唯一标准,需充分考虑
到低龄幼儿视力未充分育或发育迟缓等情况的存在,婴幼儿年龄与 正常视力下限
如下表:
表一 幼儿视力参考值下限
年龄
3岁
4~5岁
6~7岁
7岁以上
视力参考值下限
0.5
0.6
0.7
0.8
3)、双眼相差两行以上:此为 比较特殊的病例,较少见。如双眼视力分别为
5.3和5.0,5.0眼也应考虑弱视的可能。
4、眼部无器质性病变(诊断条件Ⅳ)
3
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应该理解为眼球、球后的视路及颅内视觉中枢无明显
器质性病变。
眼屈 光介质及眼底检查相对简单,这是弱视诊断的必查项目,但是视路及颅
内是否有病变,常需VEP、视野 及头颅CT等非常规辅助检查予以明确。一般来
讲,对于符合条件Ⅰ-Ⅲ且眼球检查未见异常的,诊断基 本明确,无需进一步查
头颅CT等。而对于可疑病例(如不存在明显异常视觉经验),则需根据具体情< br>况考虑是否需其他相关检查。
三、弱视诊断的思路
下表为弱视诊断需要符 合的条件,也是我们临床诊断思路及过程:明确的弱
视诊断要求I、III、IV条件全部符合,II中 一项或一项以上符合。否则不应诊断
为“弱视”,特别是缺少相应“异常视觉经验”的矫正视力低下者, 应进一步查
找其他原因。
诊断思路
诊断条件
Ⅰ.发生时期:视觉发育期内
1单眼斜视
2屈光参差
Ⅱ.异常视觉经
验(危险因素)
3高度屈光不正
a中度、高度远视
b超高度近视
c中度以上散光
4形觉剥夺
Ⅲ.矫正视力低下
Ⅳ.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四、支持弱视诊断的几个因素
1、拥挤现象
拥挤现象是指弱视患者的屈光矫正中,单视标的矫正视力比整行视标的好
符合?
符合?
符合?
是否符合
符合?
4
< br>1-3行,主要表现在综合验光仪(一般用单视标)的矫正视力好于插片验光(一
般使用固定的灯 箱视力表)的矫正视力。这是弱视患者的临床特点,反过来,“拥
挤现象”的存在是“弱视”诊断的支持 因素之一。
2、诊断性治疗
对于一些弱视的可疑对象(诊断不明确而又排除了其他 的诊断,如不明原因
的弱视),一般会按照弱视的治疗标准进行诊断性治疗,并严密随访。如治疗有效,支持弱视诊断,反之,则需改变诊断思路,查找其他引起视力低下的原因。
五、弱视诊断的注意事项
1、合并其他病变:
部分具有明显屈光异常或眼 位异常的患者,可能合并先天性眼底病变,眼底
镜检查一般可以明确。但由于部分低龄儿童不配合眼底镜 检查,可能导致其他眼
底疾病的漏诊。
2、是否存在“先天性弱视”?
在有些书籍 中,将不明原因的弱视归入“先天性弱视”的范畴。笔者认为在
下“先天性弱视”诊断之前,应先明确两 个问题:(1)视力低下是什么时候开始
发生的?(2)视力低下的状态持续多久,是否有变化?只有“ 视力低下”状况自
幼即出现,且随访比较长的一段时间未见明显改变的,才可以考虑“先天性弱视”的可能。临床中,因幼龄儿童无法叙述出现视力差的确切时间,给诊断带来一定
的困惑。且这类病人 因没有引起弱视的“异常视觉经验”,很有可能是其他我们
尚未认识的病因存在,可列为“弱视可疑对象 ”,密切随访。
弱视是常见的儿童眼病,如不及时治疗,将对患者的学习、就业带来很大 的
影响。随着近年来大量的宣传报道,患者家长、眼科及相关的保健医生对弱视越
来越重视,但 随之而来的诊断泛化和治疗过度化,导致公共医疗资源的浪费,增
加患者家庭经济和精神负担,甚至给患 儿的身心带来伤害。因此,我们作为儿童
眼保健的一线人员,应认真学习和体会弱视诊断的标准,把好我 们的诊断“关”,
减少误诊及漏诊。
5
附相关病例分析:
病历一
患者,男性,4岁,“发现看电视时喜欢斜眼2月”就诊 ,查体:Vod0.5,Vos0.5+,
屈光介质清晰,眼底未见明显异常。阿托品睫状肌麻痹后验光 :OD:+1.75DS→
0.6, OS+1.75DS→0.6+。三周后验光OU:+0.50D S→0.6。处理:无特殊处理,随
访。
【诊断过程】
条 件
Ⅰ 发生时期
Ⅱ 异常视觉经验
是否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轻度远视为生理性远视,非弱视的
危险因素
Ⅲ 矫正视力低下
Ⅳ 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病例分析】
该患儿没有引起弱视的危险因素存在(轻度远视应为生理性 远视),矫正视
力为0.6,应考虑到低龄幼儿视力未充分育或发育迟缓等情况的可能,无需特殊
治疗,只需密切随访。
【结论】
弱视诊断的视力标准并非固定值,应考虑年龄因素。对于 矫正视力不低于视
力参考值下限的病例,应列为“弱视可疑对象”,密切随访视力及验光即可。
病历二
患者,女性,8岁,“自幼视力不佳”就诊,查体:Vod0.1,Vos 0.2,小瞳孔下
见屈光介质清晰,眼底未见异常。验光:OD:-6.00DS→0.4, OS-5 .00DS-0.75dc
×145→0.3。诊断为“双眼屈光不正、双眼弱视”。予以框架眼镜屈光 矫正、精细作
业治疗。治疗4月后复诊,屈光度数变化不大,矫正视力未见提高。门诊予以散
不 符合
符合
4岁儿童的视力参考值下限0.6
备 注
6
瞳检查:双眼晶体半脱位(如图1,2),眼底未见明显异常。另见患者指、趾 长。
考虑:Mafan综合症、双眼晶体半脱位、双眼弱视。
【诊断过程】
条 件
Ⅰ 发生时期
Ⅱ 异常视觉经验
是否符合
符合
不符合
-5D不属于超高度近视,不是弱视
发生的危险因素
Ⅲ 矫正视力低下
Ⅳ 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病例分析】
该患儿散瞳验光后未返回眼科门诊,视光师直 接诊断为“屈光不正性弱视”,
造成漏诊。虽然患者的“弱视”诊断成立,但不是由中度近视造成的,而 是由晶
体半脱位引起的不规则散光所致。虽然最终的治疗相同,但在疾病预后及告知上
存在较大 差异。
符合
不符合
晶体半脱位
备 注
图1,2 晶体半脱位
【结论】
缺少相应“异常视觉经验”的矫正视力低下者,应进一步查找其他原因。
病例三
患者,女性,3.5岁,“发现不能注视物体6月”就诊,查体:Vod0.1-,V os0.06,
7
屈光介质清晰,眼底因不配合未详查。验光:OD: +3.00DS-2.50dc×150→0.12,
OS+3.00DS-2.00dc×165→ 0.1,诊断为“双眼弱视、双眼屈光不正”,予以屈光矫
正及精细作业等治疗,4月后复诊,矫正视力 未见提高,查眼底发现双眼黄斑部
明显病变(黄斑缺损),予以屈光矫正,建议随访。
【诊断过程】
条 件
Ⅰ 发生时期
Ⅱ 异常视觉经验
Ⅲ 矫正视力低下
Ⅳ 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病例分析】
该患者为低龄幼儿,眼底检查欠合作,导致其他眼底病变的漏诊。
【结论】
部分弱 视可能合并眼部其他先天性病变,所以对于即使有明确弱视危险因素
的病例,也应详查眼底,以免造成漏 诊。
病例四
患者,女性,12岁,“双眼视力差3月”就诊。查体:Vod0. 3,Vos0.2,屈光
介质清晰,眼底未见明显异常。验光:OD:-0.50DS→0.4, OS :-0.25DS-0.50DC
×180→0.4,头颅CT、视野及VEP等未见明显异常。建议随 访,1月后复诊,
双眼裸眼视力0.8,矫正视力1.0。
【诊断过程】
条 件
Ⅰ 发生时期
Ⅱ 异常视觉经验
Ⅲ 矫正视力低下
是否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符合
备 注
未发生在视觉发育期内
轻度近视及散光
是否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不符合
2.00D以上的远视散光
黄斑部明显病变
备 注
8
Ⅳ 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病例分析】
符合
该患者视力下降时间为非视觉发育期(已超过10岁),且无引起弱视发生的
危险因素,所以暂不考虑为弱视。虽然患者视力低下无法解释,但1月后随访视
力恢复正常,可能系癔病 等原因所致。
【结论】
对于无明确弱视危险因素的矫正视力低下病例,即使头颅CT等检查 未见异
常,也不应立即下“先天性弱视”的诊断,而应密切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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