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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晚期促子宫颈成熟与引产指南(完整版)
妊娠晚期引产是在自然临 产前通过药物等手段使产程发动,达到分娩
的目的,是产科处理高危妊娠常用的手段之一。引产是否成功 主要取
决于子宫颈成熟程度。但如果应用不得当,将危害母儿健康,因此,
应严格掌握引产的指 征、规范操作,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中华医学
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在 2008 年发表了《妊娠晚期促宫颈成熟与
引产指南(草案)》, 现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近年来的循证医学证据,
再次进行了较大程度地修改, 以提供妊娠晚期促子宫颈成熟和引产方
面符合循证医学的建议。
本指南标出的循证医学证据的 等级:Ⅰ级证据:来自至少一个设计良
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证据;Ⅱ-1 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
非随机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证据;Ⅱ-2 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研
究或病例对照研究的证据;Ⅱ-3 级证据:来自多个带有或不带有干预
的时间序列研究得出的证据,非对照试验中得出的差异极为明显的结
果也可作为这一等级的证据 ;Ⅲ级证据:来自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
病例报告或专家委员会报告的权威意见。
本指南标出的推荐分类等级:A级:有充分的证据来推荐;B 级:有
合理的证据来推荐;C 级:现有的证据相互矛盾,不允许做支持或反
对的推荐;D 级:有合理的证据不推荐;E 级:有充分的证据不推荐;
L级:没有足够的证据(数量或质量)做推荐。
一、引产的适应证
引产的主要适应证如下:
1. 延期妊娠:妊娠已达 41 周或过期 妊娠的孕妇应予引产,以降低围
产儿死亡率,及导致剖宫产率增高的胎粪吸入综合征的发生率(Ⅰ
-A)。
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患者妊娠
满 37 周,重度子痫前期妊娠满 34周或经保守治疗效果不明显或病情
恶化,子痫控制后无产兆,并具备阴道分娩条件者。
3. 母体合并严重疾病需要提前终止妊娠:如糖尿病、慢性高血压、肾
病等内科疾病患者并能 够耐受阴道分娩者。
4. 胎膜早破:足月妊娠胎膜早破2h 以上未临产者。
5. 胎儿 及其附属物因素:包括胎儿自身因素,如严重胎儿生长受限
(FGR)、死胎及胎儿严重畸形;附属物因 素如羊水过少、生化或生
物物理监测指标提示胎盘功能不良,但胎儿尚能耐受宫缩者。
二、引产的禁忌证
1. 绝对禁忌证:
(1)孕妇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不能耐 受阴道分娩或不能阴道分娩
者(如心功能衰竭、重型肝肾疾病、重度子痫前期并发器官功能损害
者等)。
(2)子宫手术史,主要是指古典式剖宫产术、未知子宫切口的剖宫产
术、穿透子宫 内膜的肌瘤剔除术、子宫破裂史等。
(3)完全性及部分性前置胎盘和前置血管。
(4)明显头盆不称,不能经阴道分娩者。
(5)胎位异常,如横位、初产臀位估计经阴道分娩困难者。
(6)子宫颈癌。
(7)某些生殖道感染性疾病,如未经治疗的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活动期
等。
(8)未经治疗的 HIV 感染者。
(9)对引产药物过敏者。
(10)生殖道畸形或有手术史,软产道异常,产道阻塞,估计经阴道
分娩困难者。
(11)严重胎盘功能不良,胎儿不能耐受阴道分娩。
(12)脐带先露或脐带隐性脱垂。
2. 相对禁忌证:(1)臀位(符合阴道分娩条件者)。(2)羊水过多。
(3)双胎或多胎 妊娠。(4)经产妇分娩次数≥5 次者。
三、引产前的准备
1. 仔细核对引产指征和预产期:防止医源性的早产和不必要的引产。
2. 判断胎儿成熟度:如果胎肺未成熟,情况许可,尽可能先行促胎肺
成熟后再引产。
3. 详细检查骨盆情况:包括骨盆大小及形态、胎儿大小、胎位、头盆
关系等,排除阴道分娩禁忌证。
4. 进行胎儿监护:在引产前应行胎心监护和超声检查,了解胎儿宫内
状况。
5. 评估并发症情况: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及产科并发症者,在引产前,
充分估计疾 病严重程度及经阴道分娩的风险,并进行相应检查,制定
详细的处理方案。
6. 医护人员的 基本要求: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引产方法及其并发
症的早期诊断和处理,要严密观察产程,做好详细 记录,引产期间需
配备行阴道助产及剖宫产的人员和设备。
四、促子宫颈成熟的方法
促子宫颈成熟的目的是促进宫颈变软、变薄并扩张,降低引产失败率、
缩短从引产到分娩的时间。若引 产指征明确但宫颈条件不成熟,应采
取促宫颈成熟的方法。对于宫颈不成熟而实施引产的初产妇,剖宫产
的风险会提高 2 倍(Ⅱ-2)。此外,引产的产程进展明显较自然临产
慢(Ⅱ-2)。医务 人员应对宫颈成熟度进行评价,以决定适合的引产
方式并预测成功概率(Ⅱ-2A)。目前,公认的评估 宫颈成熟度最常
用的方法是 Bishop 评分法,评分≥6 分提示宫颈成熟,评分越高,引
产的成功率越高;评分 <6 分提示宫颈不成熟,需要促宫颈成熟。孕
妇宫颈 bishop 评分需要被记录在病案中(Ⅲ-b)。
(一)前列腺素制剂促宫颈成熟
常用的促宫颈成熟的药物主要是前列腺素制剂。目前在临床常使用的
前列腺素制剂如下。
1. 可控释地诺前列酮栓:是1种可控制释放的前列腺素E2(PGE2)
栓剂,含有10mg 地诺前列酮,以0.3mgh 的速度缓慢释放,需低
温保存。
(1)优点:可以控制药物释放,在出现宫缩过频时能方便取出。
(2)应用方法:外阴消毒 后将可控释地诺前列酮栓置于阴道后穹隆深
处,并旋转90°,使栓剂横置于阴道后穹隆,宜于保持原位 。在阴道
口外保留 2~3 cm 终止带以便于取出。在药物置入后,嘱孕妇平
卧 20~30 min 以利栓剂吸水膨胀;2 h 后复查,栓剂仍在原位后孕
妇可下地活动。
(3)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取出:①出现规律宫缩(每 3 分钟 1 次
的宫缩)并同时伴随有宫颈成熟度的改善,宫颈 Bishop 评分≥6 分
(Ⅰ)。②自然破膜或行人工破膜术。③子宫收缩过频(每 10 分钟 5 次
及以上的宫缩;Ⅱ-1)。④置药 24 h(Ⅱ-1)。⑤有胎儿出现不良状
况的证据: 胎动减少或消失、胎动过频、电子胎心监护结果分级为Ⅱ类
或Ⅲ类。⑥出现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母体不 良反应,如恶心、呕吐、
腹泻、发热、低血压、心动过速或者阴道流血增多(Ⅱ-1)。取出至
少 30 min 后方可静脉点滴缩宫素(Ⅱ-1)。
(4)禁忌证:包括哮喘、青光眼、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等;有急产史或
有 3 次以上足月产史 的经产妇;瘢痕子宫妊娠(Ⅱ-2D);有子宫颈
手术史或子宫颈裂伤史;已临产;Bishop 评分≥6 分;急性盆腔炎;
前置胎盘或不明原因阴道流血;胎先露异常;可疑胎儿窘迫;正在使
用缩宫素;对地诺前列酮或任何赋形剂成分过敏者。
2. 米索前列醇:是1种人工合成的前列腺素E1(PGE1)制剂,有100
μg 和200μg 两种片 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2002年批准
米索前列醇用于妊娠中期促宫颈成熟和引产,而用 于妊娠晚期促宫颈
成熟虽未经FDA 和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证,但 美国妇产
科医师学会(AC0G)2009年又重申了米索前列醇在产科领域使用的
规范。参考 ACOG 2009 年的规范并结合我国米索前列醇的临床使用
经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 组经多次讨论,制定米索前列
醇在妊娠晚期促宫颈成熟的应用常规如下。
(1)用于妊娠晚期未破膜而宫颈不成熟的孕妇,是一种安全有效的引
产方法(Ⅰ-A)。 < br>(2)每次阴道放药剂量为25μg,放药时不要将药物压成碎片。如6h
后仍无宫缩,在重复使 用米索前列醇前应行阴道检查,重新评价宫颈
成熟度,了解原放置的药物是否溶化、吸收,如未溶化和吸 收则不宜
再放。每日总量不超过50μg,以免药物吸收过多。
(3)如需加用缩宫素,应该 在最后1次放置米索前列醇后4h以上,
并行阴道检查证实米索前列醇已经吸收(Ⅲ-B)才可以加用。
(4)使用米索前列醇者应在产房观察,监测宫缩和胎心率,一旦出现
宫缩过频,应立即进行阴 道检查,并取出残留药物。
(5)优点:价格低、性质稳定、易于保存、作用时间长,尤其适合基层医疗机构应用。一些前瞻性随机临床试验和荟萃分析表明,米索前
列醇可有效促宫颈成熟。母体和 胎儿使用米索前列醇产生的多数不良
后果与每次用药量超过25μg 相关(Ⅰ)。
(6)禁 忌证与取出指征:应用米索前列醇促宫颈成熟的禁忌证及药物
取出指征与可控释地诺前列酮栓相同。
(二)机械性促宫颈成熟
包括低位水囊、Foley 导管、海藻棒等 ,需要在阴道无感染及胎膜完
整时才可使用。主要是通过机械刺激宫颈管,促进宫颈局部内源性前
列腺素合成与释放从而促进宫颈软化、成熟。
优点:与前列腺素制剂相比,成本低,室温下稳定,宫 缩过频的风险
低。缺点:有潜在的感染、胎膜早破、子宫颈损伤的可能。
在宫颈条件不成熟的 引产孕妇中,研究已经证实了机械性宫颈扩张器
促宫颈成熟的有效性,与单独使用缩宫素相比,可降低剖 宫产率。在
宫颈不成熟的孕妇中,使用缩宫素引产前放置 Foley 导管可显著缩短
临产时 间,降低剖宫产率。目前,尚无足够的研究进行机械方法与前
列腺素制剂促宫颈成熟有效性的比较,与F oley 导管相比,应用前列
腺素制剂可能增加宫缩过频(伴或不伴胎心率改变)的风险。
五、常规引产方法
(一)缩宫素静脉滴注
小剂量静脉滴注缩宫素为安全、常用的引 产方法,但在宫颈不成熟时,
引产效果不好。其优点是可随时调整用药剂量,保持生理水平的有效
宫缩,一旦发生异常可随时停药。缩宫素作用时间短,半衰期为5~
12min。
1. 方法:静脉滴注缩宫素推荐使用低剂量,有条件者最好使用输液泵。
具体应用方法:
(1)静 脉滴注中缩宫素的配制方法:应先用乳酸钠林格注射液
500ml,用7号针头行静脉滴注,按每分钟8 滴调好滴速,然后再向
输液瓶中加入2.5U缩宫素,将其摇匀后继续滴入。切忌先将2.5U缩
宫素溶于乳酸钠林格注射液中直接穿刺行静脉滴注,因此法初调时不
易掌握滴速 ,可能在短时间内使过多的缩宫素进入体内,不够安全。
(2)合适的浓度与滴速:因缩宫素个体敏感 度差异极大,静脉滴注缩
宫素应从小剂量开始循序增量,起始剂量为2.5U缩宫素溶于乳酸钠
林格注射液500ml中即0.5%缩宫素浓度,以每毫升15滴计算相当
于每滴液体中含缩宫素0.3 3mUi。从每分钟 8 滴开始,根据宫缩、胎
心情况调整滴速,一般每隔20分钟调整1次。应用等 差法,即从每
分钟8滴(2.7mUmin)调整至16 滴(5.4 mUmin),再增至24
滴(8.4 mUmin);为安全起见也可从每分钟8滴开始,每次增加4
滴,直至出现有效宫缩。
有效 宫缩的判定标准为10min内出现3次宫缩,每次宫缩持续30~
60s,伴有宫颈的缩短和宫口扩张 。最大滴速不得超过每分钟40滴即
13.2 mUmin,如达到最大滴速,仍不出现有效宫缩时可增 加缩宫素
浓度,但缩宫素的应用量不变。增加浓度的方法是以乳酸钠林格注射
液500ml中加 5U缩宫素变成1%缩宫素浓度,先将滴速减半,再根
据宫缩情况进行调整,增加浓度后,最大增至每分 钟40滴(26.4mU),
原则上不再增加滴数和缩宫素浓度。
缩宫素的副反应主要与剂量 相关,最常见的副反应是宫缩过频和胎心
率异常。宫缩过频会导致胎盘早剥或子宫破裂。小剂量给药和低 频率
加量可减少伴胎心率改变的宫缩过频的发生(Ⅲ)。大剂量给药和高
频率加量可能缩短临产 时间、减少绒毛膜羊膜炎和因难产而导致的剖
宫产,但可能增加伴胎心率变化的宫缩过频(Ⅰ)。
2. 注意事项:(1)要有专人观察宫缩强度、频率、持续时间及胎心
率变化并及时记录,调好宫缩后行胎心监护。破膜后要观察羊水量及
有无胎粪污染及其程度。(2)警惕 过敏反应。(3)禁止肌内、皮下、
穴位注射及鼻黏膜用药。(4)输液量不宜过大,以防止发生水中毒 。
(5)宫缩过强应及时停用缩宫素,必要时使用宫缩抑制剂。(6)引
产失败:缩宫素引产成 功率与宫颈成熟度、孕周、胎先露高低有关,
如连续使用2~3d,仍无明显进展,应改用其他引产方法 。
(二)人工破膜术
用人工方法使胎膜破裂,刺激内源性前列腺素和缩宫素释放,诱发宫< br>缩。本方法应对宫颈条件理想者实施,适用于头先露并已衔接的孕妇
(Ⅲ-B)。单独使用人工破 膜术引产时,引产到宫缩发动的时间间隔
难以预料。尚无足够证据证实单独使用人工破膜术的疗效和安全 性。
1 项临床试验对比了人工破膜术联合缩宫素静脉滴注与单独使用人工
破膜术,结果发现, 人工破膜术联合缩宫素的方法缩短了从引产到分
娩的时间(Ⅰ)。人工破膜术相关的潜在风险包括:脐带 脱垂或受压、
母儿感染、前置血管破裂和胎儿损伤。不适用于头先露未入盆的孕妇。
人工破膜术 前要排除阴道感染。应在宫缩间歇期破膜,以避免羊水急
速流出引起脐带脱垂或胎盘早剥。人工破膜术前 、后要听胎心率,破
膜后观察羊水性状和胎心率变化情况。
六、足月妊娠胎膜早破孕妇的引产
目前,较大样本量的随机对照研究发现,缩宫素引产缩短了胎膜早破
到分娩之间的时间,也减少 了绒毛膜羊膜炎、产褥病率以及新生儿抗
生素的应用,未增加剖宫产率和新生儿感染率。1 项包括6814 例足
月妊娠胎膜早破孕妇 的荟萃分析将使用前列腺素制剂或缩宫素引产与
期待疗法对比,结果发现,前者患绒毛膜羊膜炎或子宫内 膜炎的风险
明显下降,入住新生儿ICU(NICU)的新生儿数也明显下降。因此,
建议对于 未临产的足月妊娠孕妇胎膜早破2h 以上未临产且无明显规
律宫缩者,入院后使用小剂量缩宫素静脉滴 注尽早引产,以减少绒毛
膜羊膜炎的风险。静脉滴注过程中应加强监护。
七、特殊情况下的引产
特殊情况包括母体存在瘢痕子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孕中期要求< br>终止妊娠、胎死宫内及严重胎儿畸形者,引产应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医
疗机构进行。引产前应充分了 解病情及引产适应证,除外禁忌证,术
前应充分知情告知。
1. 主要方法:(1)利凡诺引 产术:利凡诺引产术适用于妊娠14~27
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以及妊娠27周后产前诊断发 现胎儿
具有致死性畸形者。同时要严格掌握禁忌证:①有急慢性肝、肾疾病,
及肝肾功能不全者 ;②各种急性感染性疾病;③全身状态不佳,如严
重贫血、心功能衰竭或凝血功能障碍;④术前有两次体 温在 37.5 ℃
以上者。子宫壁有手术瘢痕、宫颈有陈旧性裂伤、子宫发育不良者慎
用。
在引产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有无副反应、体温及宫缩等情况,10%~
20% 的孕妇在应用利凡诺后 24~48 h 体温一过性上升达37.5 ℃,
1% 超过38 ℃,偶有达到39 ℃以上者。大多数不需处理,胎儿娩出
后即可恢复正常;超过 38 ℃可对症降温治疗。注射药物120h尚未
发动宫缩者,为引产失败,应改用其他方法终止妊娠。
(2)Foley 导管或水囊引产:经宫颈管内应用Foley 导管或水囊促宫
颈成熟导致子宫破裂的风险与自然临产者相同(Ⅱ-2)。宫颈管内
Foley 导管是可以被接受的引产方法(Ⅱ-2B),能安全应用于拟阴道
分娩的既往有剖宫产史的孕妇(Ⅱ-2 B)。
2. 不同孕周特殊情况的引产:(1)孕28周内胎死宫内、胎儿畸形且
有子宫瘢痕 的孕妇,可以予(200~400)μg(6~12)h 剂量的米
索前列醇引产,并不增加并发症的发 生率(Ⅱ-2),但尚需进一步研
究来评价其疗效、安全性、最佳给药途径及剂量。
(2)有剖宫产术史或子宫大手术史的孕周≥28 周的孕妇,使用米索
前列醇等前列腺素制剂 可能增加子宫破裂的风险,因此,妊娠晚期应
避免使用(Ⅲ)。
3. 有剖宫产术史:既往有子宫下段横切口剖宫产术史的孕妇可以选择
宫颈管内应用Foley 导管等机械 方法促宫颈成熟引产。缩宫素可以应
用于计划阴道分娩的既往有剖宫产术史的住院孕妇(Ⅱ-3B)。而 既
往有古典式剖宫产术史的孕妇的临床经验尚不足,引产方法应个体化。
4. 轻度胎盘早剥:在严密监测下可尝试阴道分娩。经产妇一般情况较
好, 出血以显性为主, 宫口已开大, 估计短时间内能迅速分娩者, 可经
阴道分娩, 先行人工破膜术, 使羊水缓慢流出, 逐渐减低子宫压力,防
止胎盘继续剥离, 并可促进子宫收缩, 必要时配合静脉滴注缩宫素缩
短产程。分娩过程中, 密切观察孕妇的血压、脉搏、宫底高度、宫缩及
胎心率等的变化,有条件者可应用胎儿电子监测仪进行监护, 能早期发
现宫缩及胎心率的异常情况。
八、引产中的相关注意事项
1. 引产时应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掌握适应证及禁忌证,严禁无指
征的引产。如果引产不成功,则引产的指征及引 产方法需要重新评价
(Ⅲ-B)。
2. 可疑巨大儿不应作为独立的引产指征(Ⅲ-D)。
3. 所有孕妇最好在早孕期进行超声检查,以确定孕周(Ⅰ-A)。
4. 根据不同个体,选择适当的引产方法及药物用量、给药途径。
5. 不能随意更改和追加药物剂量。
6. 操作应准确无误。
7. 密切观察产程,并仔细纪录。
8. 一旦进入产程,应常规行胎心监护,随时分析监护结果。
9. 若出现宫缩过频、胎儿窘迫、梗阻性分 娩、先兆子宫破裂、羊水栓
塞等情况,应按如下流程进行处理:(1)立即停止使用催引产药物;
(2)立即左侧卧位、吸氧、静脉输液(不含缩宫素);(3)静脉给
予子宫松弛剂,如羟苄麻黄碱或 硫酸镁等;(4)立即行阴道检查,了
解产程进展。可疑胎儿窘迫未破膜者给予人工破膜,观察羊水有无 胎
粪污染及其程度。经上述综合处理,尚不能消除危险因素,短期内又
无阴道分娩的可能或病情 危重者,应迅速选用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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