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创术是对新鲜开放性沾/污染伤口进行清洗去污、清除血块和异物、切除失去生机的组织、缝合伤口,使之尽量减少污染,甚至变成清洁伤口,达到一期愈合,有利受伤部位的功能和形态的恢复。
清创术的历史
1363年
法国的Guy de Chauliac主张清创并扩大伤口以促进引流。
1579年
法国军医巴累指出,必须清除伤口内所有异物,否则伤口不能愈合。
1878年
俄国军医阐明清创术和抗菌剂可显著降低死亡率和截肢率。
1898年
1898年德国莱比锡的Friederic,通过动物实验证实污染伤口清创的最有效的时限为伤后6小时以内。
1917年
协约国《战伤治疗原则》会议上确定切除坏死组织,去除异物,伤口敞开,不加缝闭;初期缝合只适用于8小时内的创口。
伤口清创术的原则
临床上,为了伤口更好地愈合,需要遵循以下清创术的原则。
(1)潜伏期是清创的最佳时期;
(2)根据季节、伤口情况;
(3)伤后6~8小时新鲜伤口,经彻底清除失活组织、异物、血肿,清洗、缝合后,绝大多数可达到一期愈合;
(4)伤口污染较轻,不超过伤后12小时者;
(5)头面部伤口,一般在伤后24~48小时以内,争取清创后一期缝合;
(6)彻底清创是治疗成功的前提;
(7)清创时要先外后内,由浅入深,按照皮肤、皮下组织、筋膜、肌肉、肌腱、骨骼的顺序进行;
(8)清创时要合理使用止血带,如非必须尽量避免,需要止血时或良好的手术视野时使用;
(9)对清创效果存在质疑时,应二期、三期清创,不应盲目追求早期闭合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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