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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版)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0-10-11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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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1日发(作者:阳安江)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版)
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 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
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 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
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委组织
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 明(2016年版)》。现将《国
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
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
时 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 接种年(月)龄时,
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
剂次的 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
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
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
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
剂:<7周岁完成。
如 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
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 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 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
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 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
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 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
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
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
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
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
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
(以下 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
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 照免
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
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 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 类
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
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 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
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 限制。
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
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
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
免疫和应急接种。
(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建

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
(1)HIV感染儿童;(2)HIV感 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未感
染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 是
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感染母亲所生<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
进行HIV抗体筛查 ,按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
对不同HIV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表1。
表1. 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议

注: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HIV 抗体阴性后再补种,确认HIV抗
体阳性儿童不予接种;“√”表示“无特殊禁忌”,“×”表示“禁止
接种”。
1.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
童未 感染HIV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2.HIV感染母亲所生儿 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
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 状,
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 、百白
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4.HIV感 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种
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 疫苗,可按照免疫程
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5.非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筛
查。如果有其它暴露风险,确诊为HIV感染的, 后续疫苗接种按照表
1中HIV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七)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 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
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
二、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新生儿出
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
种。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
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 10μg,不论产妇
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 均接种10μg的HepB。②重组(CHO细
胞)HepB每剂次10μg或20μg,HBsAg阴 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10
μg的HepB,HBsAg阳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20μg的HepB。
2.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种第1剂乙肝疫
苗,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疗机构出生儿童
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全程接种乙肝 疫苗。
(2)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
早接种第1 剂乙肝疫苗;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
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 乙肝疫苗,但在该早产儿
或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
疫。
(3)HBsAg阴性的母亲所生新生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
第1剂乙肝疫 苗,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
(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严重出生缺陷、重度
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
疫苗。
(5)HB 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在出生后接种第1
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肌肉注 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
疫球蛋白(HBIG)。
(6)建议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第3剂乙肝疫苗1~2
个月后进行HBsAg和抗-HB 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
10mIUml,可按照0、1、6月免疫程序再接种3 剂乙肝疫苗。
3.补种原则
(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
次即可;
(3)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
60天。
(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
注射。
(3)接种剂量:0.1ml。
2.其他事项
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
3.补种原则
(1)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
介菌蛋白衍生物(BCG- 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4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三)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脊灰灭活疫苗(IPV)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接种1 剂灭
活脊灰疫苗(IPV),3月龄、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脊灰减毒活疫
苗(OPV)。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OPV:口服接种。
(3)接种剂量:
IPV:0.5ml。
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2.其他事项
( 1)2016年5月1日之前使用三价OPV(tOPV),2016年5月
1日开始使用二价OPV( bOPV),该日期之后,不得使用t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 原发性免疫缺陷、
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
恶 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
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 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
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 治
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3)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 过IPV或含脊灰疫苗成分的
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
3.补种原则
(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
重新开始全 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
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 疫等),应补种完成4
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IPV疫苗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
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 首剂接种IPV。
(3)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
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
(4)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 IPV免疫史的迟
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分别于3月龄、4月龄、
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臀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其他事项
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
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3.补种原则
(1)3月龄~5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 br>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2)≥6岁接种DT aP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用白破疫
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 剂间隔6~
12个月。
(3)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岁使用DTa P,
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
白喉破伤风联合疫 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五)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6周岁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其他事项
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 br>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3.补种原则
(1)>6岁未接种白破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
(2)其他参照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原则。
(六)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8月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1)满8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MR。
(2)如果接种时选择用MMR,可视为完成MR接种。
(3)MR可与其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
同时、不同部位接种。
(4)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则优先接种MR
疫苗,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 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R,接种MR后2
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6)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
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月龄儿 童接种1剂MR,但不计入
常规免疫剂次。
3.补种原则
(1)扩免前出生的≤14岁儿童,如果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
苗接种,使用MR或MMR补齐。
(2)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
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 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未完成上
述接种剂次者,使用MR或MMR补齐。
(七)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18月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1)满18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MMR疫苗。
(2) MMR疫苗可与其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不同部位接
种,特别是免疫月龄有交叉的甲肝疫苗、百白 破疫苗等。
(3)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则优先接种MMR
疫苗,若 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
(4)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
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3.补种原则
(1)参照MR的补种原则。
(2)如果需补种两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间隔≥28天。
(八)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2周岁各接种1
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无免疫史的居民迁居其他省份或在
乙脑流行季节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JE-L。
3.补种原则
扩免后出生 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
乙脑减毒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1 2个月。
(九)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
A群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A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2剂次,分别于6
月龄、9月龄各接种1剂 。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2剂次,分别
于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1)A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个月。
(2)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与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
间隔≥12个月。
(3)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年。3年内避免重复
接种。
(4)当针对流 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引起疫情的菌群
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
(5)对于≤18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接种了规
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流脑疫苗基础免 疫;加强免疫应在3岁和6岁
时各接种1剂流脑多糖疫苗。
3.补种原则
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
剂次的,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 的种类:
(1)<24月龄儿童补齐A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
(2)≥24月龄儿童补齐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不再补种
A群流脑多糖疫苗。
(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
(十)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18月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或1.0ml,按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2.其他事项
(1)甲肝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加强免疫。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HepA-L。
3.补种原则
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者,如果使用
甲肝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补种1剂。
(十一)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8月龄接种2剂,间隔7~
10天;2周岁和6周 岁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其他事项
无。
3.补种原则
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乙脑疫苗者,如果使用
乙脑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 补齐4剂,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为7~
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 第4剂接
种间隔≥3年。
(十二)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18月龄和24月龄各接
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甲肝灭活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
完成甲肝灭活疫苗免疫程序。
3.补种原则
(1)扩免后出生的≤14岁适龄儿童,未接种甲肝疫苗者,如果
使用甲肝 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6个月。
(2)如已接种过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但 无条件接种第2剂甲
肝灭活疫苗时,可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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