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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管理的通知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0-10-09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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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9日发(作者:康泰)
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管理的

通 知
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
人工终止妊娠工作,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 常范围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
保健法》、《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关于禁止非医学
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等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医院对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
工终止妊娠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br>二、B超室要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警示标
志。对孕妇使用B超机施行检查的医务 人员应签名填写《孕妇超
声波诊断检查登记表》。同时,要严格B超机操作规范,实行工
作室进 入许可制度、双人检查结果共同签字制度。
三、B超机操作人员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接生的医务
人员必须有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
格证书》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人员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并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四、操作人员 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任何信息,
检测报告中不得含有胎儿性别内容,否则视为非法鉴定胎儿 性别
行为。

1
五、
药房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附件1)进行管 理,凭
处方调配、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并建立处方档案,对使
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要记录 取药时间、妊娠妇女姓名、年
龄、药品名称、剂量、主管医师、药剂师(附件2)。
六、进行 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
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
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
意见。严禁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为他人 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
娠手术。

、医学需要施行终止十四周以上妊娠(治疗性引产 、医
学诊断胎儿异常、宫内死胎)手术的,须有明确的医学诊断依据,
查验并保存受术者由省卫 生厅指定的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
健机构的产前诊断结果或市病残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并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审核签名,受术者本人签字同意
(不含未成年人),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入病历存档备案。
八、非医学需要施行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分以下几
种情况: < br>(一)经确认未达到法定婚龄(20岁以下)要求引产的,
不用计生部门证明,未成年人须经合法 监护人(户口薄、身份证
复印留底)签名同意。
(二)超过法定婚龄(20岁及以上)的未婚 对象,须持有
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发放的“终止妊娠证明”
(户口薄、身份证、未婚证明和“终止妊娠证明”复印留底)。
(三)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发 生怀孕的对象,由镇(街道)
人口计生办出具“终止妊娠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和“终止
妊 娠证明”复印留底)。
(四)离婚对象要求引产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证明书
(复印留底)。

2
(五)流动人口对象要求引产的,未婚者要凭身份证及流动
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者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怀孕的对象要求引产
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出具引产证明;户籍地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
经本人申请,由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人口计生局调查核
实后出具终止妊娠证明。以上证 明材料均需复印留底。
九、实施人工终止十四周以上妊娠前,必须登记受术者的身
份证(或其 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同意人工终止妊娠证明”。并
将受术者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计划生育 服务证(或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意人工终止妊娠证明”等复印后附在住
院病历上。 十、签订责任书,相关科室与医院签订《禁止利用B超进行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 妊娠责任状》(附件3);
责任人与医院签订《整治“两非”影像、妇产科、药剂工作人员
承诺 书》(附件4)。
十一、强化责任追究制,凡违反规定为他人非医学需要鉴定
胎儿性别和选择 性别终止妊娠的,一经发现查实,扣发当月效益
奖金,情节严重的,招聘人员解聘,在编人员待岗6个月 ,并报
卫生局依法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 规定
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1: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范围;
2: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
3:《禁止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
终止妊娠责任状》;
4:
《整治“两非”影像、妇产科、药剂工作人员承诺书》



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3
附1: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范围

一)米非司酮片;
(二)米索前列醇片;
(三)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
(四)缩宫素注射液;
(五)卡前列甲醇栓;
(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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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
取药时间 孕妇姓名




年龄


孕周


药品名称


剂量


主管医生 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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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禁止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责 任 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关于禁止
利用超声 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
终止妊娠的通知》精神,做好本院打击“两非”工作 ,特签订
如下责任状:
一、医院对B超操作,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受理查处打击“两非”的举报投诉。
二、B超室门前应有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警示牌,公布举
报电话:27214689。
三、B超室、妇产科要有B超使用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并上
墙。
四、严格登记制度, 孕产妇B超检查,统一使用孕妇超声
波诊断检查登记本,检查时需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并在登记本
上签字。
五、严禁使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医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必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医院审批,
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执行。
六、建立和完善终止妊娠 药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药物流
产所使用的药物(息隐、米索等)实行严格管理。
七、实施终 止妊娠(14周以上)引产手术必须凭计生部门
统一印发的批准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查验术者身份证完善 相关
登记,方可施行引产手术。
八、凡发现(举报)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不按规定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历查处。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责任人和单位各执一份。

单位负责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6
附4-1:
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整治“两非”影像、妇产科工作人员
承 诺 书

本人在B型超声诊断室、妇产科工作期间,郑重承诺:
1、认真学 习并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 性别鉴定和选
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
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 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
2、不参与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
定;
3、未经批准不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对妊娠妇女进行超声检
查;
4、严格按临床医师出 具的B超检查申请单的检查项目进行
检查,不超范围检查,检测报告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不
向受检者及其家属或其它人员透露、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问
题;
5、严格执行有关禁止非 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和B超室工作制度,在对妊娠妇女进行超声检查时,拒绝非B
超室工作人员进入。认真按要求做好各项检查登记工作;
6、严格执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 核制度和终止
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7、严格遵守职业道 德,遵纪守法,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检查者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 、违反“两非”,经查实,接受处罚。初犯扣发当月绩效
资金;再犯招聘人员接受解聘,在编人员待岗6 个月;情节严
重的,报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资质;
9、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
会的监督;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和单位各执一份。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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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2:

简阳市妇幼保健院整治“两非”药剂人员
承 诺 书

为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鉴定
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 娠行为,我作为药剂科工作人员作
出如下承诺:
1、主动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
妊娠的法律法规教育。
2、广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
妊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建立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药物流产
所使用的药物(息隐、米索等)实行严格管 理,严格审核供货
单位资格资质,决不从药品批发企业以外的渠道购进终止妊娠
药品。
4、建立完整的购进、验收、使用和库存等记录,实行专人、
专柜、专账管理,确保终止妊娠药品渠道 正规、使用规范。
5、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一旦违规,接受相关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和单位各执一份。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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