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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管理规范

作者:陕西保健网
来源:http://www.xapfxb.com/yuer
更新日期:2021-03-0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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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发(作者:绿花椰菜)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
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
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 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
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精神分 裂症、
分裂情感性障碍、
偏执性精
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 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
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
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 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
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 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 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
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
险性评估 ;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
知力等;
询问患者的躯体 疾病、
社会功能情况、
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
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
级(
0
级:无符合以下
1

5
级中的任何行 为;
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
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 ,针对财
物。能被劝说制止;
3
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 说
而停止;
4
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
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
纵 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
社会功能是否恢复,
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
分类干预。

1.
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3

5
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
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
必要时
报 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
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 ,
2
周内随访。

2.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1< br>~
2
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
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
首先 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
还是伴有药
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
分别采取 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
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
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 联系,
或在精神专科医师
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
2
周,若情况趋于稳 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
3
个月时随访
;
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 级医院,
2
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
病情稳定患者。
若危 险性为
0
级,
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
自知力基本恢复,
社会功能处于 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
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 br>3
个月时随访。

4.
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
对 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
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
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 人同意后,
每年进行
1
次健
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 、血压、体重、血常规
(
含白
细胞分类
)
、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三、服务流程



?
检查有无危
重情 况发生
危险性
0
级且无
其他异常
?
继续现治疗方案
?
3
个月时随访
在规定剂量范
围内调整现用
药物剂量
2周时随访
?
对患者进行
危险性评估
?
检查患者的
精神症 状

阳性症状

阴性症状

自知力
?
检查患者

躯体疾病

饮食情况

睡眠情况

社会功能状

相关实验室
检查




危险性
1

2

或精神
病症、
自知力
、社会
功能至
少 一方
面较差
病情波动
或药物疗
效不佳
?
继续现
稳< br>定
治疗方案
?
3
个月时
随访
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 br>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
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
伴有药物
不良反应
或躯体 症
状恶化
?
建议转



?
2
周 内
随访转诊
情况
查找原因对
症治疗
2
周时随访
?< br>指导患
者和家属
如何配合
治疗
?
告诉家
属出现何种异常应
立即复诊
?
有针对
性的康复
指导
?
填 写相
应健康档




危险性
3

5
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
、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
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
?
对症治疗
?
建议转诊
?
2
周内随访
如有危险体征 ,须立即转诊
,2
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四、服务要求

(一)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 相关
健康管理工作。

(二)
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
及时为辖区内新 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
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三)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四)
加强宣传,
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
指导患者参与社
会活动,接受职业 训练。

五、考核指标

(一)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
(辖区内
15
岁及以上人 口总数×患病率)×
100
%。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
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
所有登记在册的 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100
%。

(三)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 定率
=
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
/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 神疾病患者数×
100
%。

六、附件

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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